中标
2022年度泰安市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年度泰安市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泰安市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SDGP370900000202201000208_A |
计划编号 | 37090000008900320220003_40314397 | 是否拆包 | 否 |
包号 | A | 预算总金额(元) | 20000.00 |
联系人 | 张林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服务方式 | 按时间 | ||
服务期限 | 2022-05-31 ~ 2023-05-30 | ||
交付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16号1005室 | ||
付款条款 | 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 ||
采购方式 | 定点议价 |
需求信息
序号 | 品目 | 服务事项 | 是否驻场 | 人数 |
1 | 法律服务 | 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 | 否 | |
服务要求: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山东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指定 张林 作为联系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络事宜,协助法律顾问工作。 二、服务内容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 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课题调研、教育培训、普法宣传、督察检查等工作; 7.办理甲方委托、指派的其他有关事务 。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为1年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四、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自2022年5月31日至 2023年5月30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4.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5.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6.聘任期间,有权解聘、清退不合格的乙方律师;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3.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参加或者列席相关会议、调研、座谈、督查等活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甲方的工作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加盖公章生效。 |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 |
联系人 | 刘帅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最终报价(元) | 20000.00 |
供应商报价详情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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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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