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路快速路东延-热力管线迁改工程吴中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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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湖路快速路东延-热力管线迁改工程吴中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9051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工程起点苏申外港线特大桥西岸北侧,终点吴淞江大道一号桥处 规模:管道全长800米左右,管径Ф630/Ф1020,工程造价约937万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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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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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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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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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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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01030400791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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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路快速路东延-热力管线迁改工程吴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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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路快速路东延-热力管线迁改工程吴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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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4年内承担过管径500mm及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限从2016年3月至今,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扫描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01日9:00至2020年04月09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14日 13时2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GB2级压力管道); (5)本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20)年度: 市政公用-Ⅰ组;市政公用-Ⅱ组 (6)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7)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按规定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0)本工程不接受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因拖欠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的企业投标,时间以通报发文日期为准。 (三)备注: (1)图纸等资料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 (2)开标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CA锁;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或资料未携带完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的扫描件),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5)本次报价不包含临时管道建设费用,如必须建设时,增加的工程量按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具体以审计为准。 (6)本项目执行《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19]3号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ggzy.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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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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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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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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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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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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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金堰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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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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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号C1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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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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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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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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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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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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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盛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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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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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娟、吴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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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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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592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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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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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598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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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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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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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598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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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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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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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9a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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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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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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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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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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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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