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的公告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万元
招标联系人蔡小姐0595-886985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我局将采购2024年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项目,因第一次询价少于3家单位进行响应报价,现进行第二次询价,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狮市2024年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项目
  二、数量及参数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共120批次,监测品种为果蔬菌(蔬菜、水果、食用菌)(50批次)、畜产品(猪肉、猪肝)(10批次)、生猪尿样(60批次)。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77批次,监测品种为果蔬菌(蔬菜、水果、食用菌)(37批次)、畜产品(猪肉、猪肝)(10批次)、生猪尿样(30批次)。
  3.检测参数、方法和判定依据:检测参数、判定值和检测方法标准详见附件。若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要求更新,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三、项目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填报检验结果、总结分析报告,并对抽样过程合法性和检验数据准确性负责。
  2.按照采购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要求在石狮市范围内配合开展监测现场抽样、制样,并提供抽样单、封条、样品瓶等抽样所需耗材并支付样品购买费用。
  3.能适应采购人的日常工作、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检需求。采购人需要实施应急、执法等抽检任务时,承检机构及时协助采购人制定抽检方案,同时派出不少于2个抽样组(每组2人或以上),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从接到采购人指令起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采购人提出的样品复测、交叉检测等需求时,承检机构应无条件配合。
  四、报名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CATL),证书批准的项目必须涵盖本项目的要求。
  3.通过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4.近一年内未因检测问题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
  五、报名资料
  1.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资质证明材料(证书及相关附表、涵盖本项目检测参数的资质自查表)。
  报名时以上材料需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贵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材料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2.邮寄(邮寄以收件人投递时间为准)或现场递交资料地点:石狮市农业执法大楼515室。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595-88698521。
  七、定标方式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2.本次询价以最低价确定委托机构。如参与单位未接到我局通知,则表明未接受贵单位的方案和报价。
  3.参与报价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蓄意哄抬或压低报价,扰乱价格秩序。
  4.报价单位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报价资格或结果同时报送有关单位列入黑名单。
  
    附件:1.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参数
        2.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