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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乡村振兴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征集代理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YKZJ22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屏山县乡村振兴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征集代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5万元,招标人为屏山县宇客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中都镇、龙华镇、书楼镇、夏溪乡四个乡镇49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整
体项目策划定位以及重点区域(约18平方公里)的概念方案设计(第一阶段)以及对概念
方案优化和深化(第二阶段)。采购内容:组织并完成本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征集代理服务
工作,具体详见比选文件附件一。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屏山县乡村振兴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征集代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屏山县乡村振兴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征集代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争:
(2)具有限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28日16时00分到2022年1月0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潜在响应单位,请于2022年10月28日16:00时至2022
年11月2日16:00时,发送电子邮件至26673825328qq.com申领比选文件。申领比选文件
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邮
箱地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1)响应文件须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电子文件的递交方式
为发送电子邮件至2667382532eqq.com,递交的时间以电子文件送达成功的时间为准。除了
在截止时间前成功送达的响应文件外,未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或以其他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一
律不被受理。(2)电子文件包括全套正本响应文件的扫描件。(3)响应单位应将纸质响应文
件2套(正本1套、副本1套),邮寄至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1层,收件人:刘
宏,联系电话18283100889。若因疫情封控无法邮寄,请待封控解除后寄送。(4)当响应
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江大厦11层
七、其他
按屏山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根据中都镇、龙华镇、书楼镇、夏溪乡乡村振兴农
文旅融合发展需要,采用方案征集方式启动屏山县乡村振兴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编
制相关工作。为确保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推进此项工作,屏山县宇客文化旅游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拟就屏山县乡村振兴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征集
代理组织比选:
1、征集人:屏山县宇客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屏山县乡村振兴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征集
3、项目概况
中都镇、龙华镇、书楼镇、夏溪乡四个乡镇49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整体项目策划定位以及重
点区域(约18平方公里)的概念方案设计(第一阶段)以及对概念方案优化和深化(第二
阶段)。
4、采购内容:组织并完成本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征集代理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比选文件附
件一。
5、服务周期:
自征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至概念方案设计的专家评审会后止。
6、项目采购预算及限价:人民币55万元。
7、合格的响应单位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8、获取比选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潜在响应单位,请于2022年10月28日16:00时至2022年11月2日
16:00时,发送电子邮件至2667382532eqq.com申领比选文件。申领比选文件时应提供营业
执照或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邮箱地址。
9、响应文件的递交:
(I)响应文件须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09:30
时,电子文件的递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2667382532@qq.com。递交的时间以电子文件送
达成功的时间为准。除了在截止时间前成功送达的响应文件外,未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或以其
他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一律不被受理。
(2)电子文件包括全套正本响应文件的扫描件。
(3)响应单位应将纸质响应文件2套(正本1套、副本1套),邮寄至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岷江大厦1层,收件人:刘一宏,联系电话18283100889。若因疫情封控无法邮寄,请待
封控解除后寄送。
(4)当响应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10、响应文件有效期:60天。
11、其他事项
(1)响应单位获取比选文件后,须对比选文件的条款认真审阅,应自行检查比选文件页数
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征集人子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
成的报价失误,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2)潜在响应单位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发送电子邮件)。书面提问的截止
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10:00时征集人会根据书面提问的情况形成书面答疑文件发放给
潜在响应单位。
(3)征集人将对所有按本文件规定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征集人将会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之内将成交通知书发至成交单位。
(4)响应单位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无论本次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
何,响应单位应承诺对征集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严格保密,仅为完成本次响应正当使用,
同时不得将在本次响应比选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征集人及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向第三方透
露。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屏山县宇客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屏山县宇客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闻山县纸江大厦11层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18283100889
电子邮件:26673825320qq.co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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