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指挥与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指挥与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202302010623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指挥与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建辉伟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中海国际社区中央公馆北区1号楼2202室
2.被投诉人: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11-1号院内
3.相关供应商:山东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1.“媒体接入资源平台MCU”的加▲参数要求与华为VP9860-T或该系列产品的检测报告内容存在高度雷同现象。《回复函》中质疑答复1未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进行正面答复,不承认参数存在高度雷同的事实,不回答为什么复制华为公司的产品检测报告中的描述的原因。2.“业务管理平台”产品的多项技术参数要求跟“华为”品牌SMC产品的检测报告内容存在复制抄袭、雷同现象。《回复函》中质疑答复2未对投诉人提出质疑进行正面答复,不承认参数与华为SMC产品检测报告描述存在一字不差、标点符号都雷同的事实,不回答为什么复制华为公司的产品检测报告中的描述的原因。3.“分体式高清终端”产品技术参数的多项技术参数要求跟“华为”品牌BOX610产品的检测报告内容存在复制抄袭,雷同现象。《回复函》中质疑答复3未对投诉人提出质疑进行正面答复、不承认参数雷同的事实。4.“录播服务器”产品技术参数的多项技术参数要求跟“超然”品牌MRS6000/7000或该MRS系列产品的检测报告内容存在复制抄袭,雷同现象。《回复函》中质疑答复4未对投诉人提出质疑进行正面答复、不承认参数雷同的事实。5.招标文件附件十六评分细则中,技术方案(18分)部分,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整体设计方案包含现场设计效果图、系统图、摆位图、布线图等,安装方案,质量保障方案等内容,以上内容合理、全面每项得6分,最高得18分,每出现一处不全面、不完善、瑕疵或内容薄弱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内容不得分。”该项评分标准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的问题。6.招标文件附件十六评分细则中,售后服务(5分)部分,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对①售后服务内容、②响应时间、③服务人员配备、④应急响应、⑤培训方案五方面分别进行评价,以上内容合理、全面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每出现一处不全面、不完善、瑕疵或内容薄弱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内容不得分。”该项评分标准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的问题。7.招标文件附件十六评分细则中,对接服务(5分)部分,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与本项目的对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互联方案、②应急备份场景下可组成MCU资源池进行资源统一调度、③媒体资源叠加、④硬件备份、⑤平台对接方案五方面分别进行评价,整体方案合理、可行、保证音视频会议稳定和兼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每出现一处不全面、不完善、瑕疵或内容薄弱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内容不得分。”该项评分标准存在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关于“业务管理平台”的第4条、第5条、第6条、第8条、第10条参数的投诉内容,投诉事项3关于“分体式高清终端”的第13条参数的投诉内容,投诉事项4关于“录播服务器”的第6条、第8条参数的投诉内容,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2的其他参数投诉内容、投诉事项3的其他参数投诉内容、投诉事项4的其他参数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202302010623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指挥与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建辉伟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中海国际社区中央公馆北区1号楼2202室
2.被投诉人: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11-1号院内
3.相关供应商:山东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1.“媒体接入资源平台MCU”的加▲参数要求与华为VP9860-T或该系列产品的检测报告内容存在高度雷同现象。《回复函》中质疑答复1未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进行正面答复,不承认参数存在高度雷同的事实,不回答为什么复制华为公司的产品检测报告中的描述的原因。2.“业务管理平台”产品的多项技术参数要求跟“华为”品牌SMC产品的检测报告内容存在复制抄袭、雷同现象。《回复函》中质疑答复2未对投诉人提出质疑进行正面答复,不承认参数与华为SMC产品检测报告描述存在一字不差、标点符号都雷同的事实,不回答为什么复制华为公司的产品检测报告中的描述的原因。3.“分体式高清终端”产品技术参数的多项技术参数要求跟“华为”品牌BOX610产品的检测报告内容存在复制抄袭,雷同现象。《回复函》中质疑答复3未对投诉人提出质疑进行正面答复、不承认参数雷同的事实。4.“录播服务器”产品技术参数的多项技术参数要求跟“超然”品牌MRS6000/7000或该MRS系列产品的检测报告内容存在复制抄袭,雷同现象。《回复函》中质疑答复4未对投诉人提出质疑进行正面答复、不承认参数雷同的事实。5.招标文件附件十六评分细则中,技术方案(18分)部分,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整体设计方案包含现场设计效果图、系统图、摆位图、布线图等,安装方案,质量保障方案等内容,以上内容合理、全面每项得6分,最高得18分,每出现一处不全面、不完善、瑕疵或内容薄弱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内容不得分。”该项评分标准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的问题。6.招标文件附件十六评分细则中,售后服务(5分)部分,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对①售后服务内容、②响应时间、③服务人员配备、④应急响应、⑤培训方案五方面分别进行评价,以上内容合理、全面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每出现一处不全面、不完善、瑕疵或内容薄弱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内容不得分。”该项评分标准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的问题。7.招标文件附件十六评分细则中,对接服务(5分)部分,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与本项目的对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互联方案、②应急备份场景下可组成MCU资源池进行资源统一调度、③媒体资源叠加、④硬件备份、⑤平台对接方案五方面分别进行评价,整体方案合理、可行、保证音视频会议稳定和兼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每出现一处不全面、不完善、瑕疵或内容薄弱处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内容不得分。”该项评分标准存在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关于“业务管理平台”的第4条、第5条、第6条、第8条、第10条参数的投诉内容,投诉事项3关于“分体式高清终端”的第13条参数的投诉内容,投诉事项4关于“录播服务器”的第6条、第8条参数的投诉内容,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2的其他参数投诉内容、投诉事项3的其他参数投诉内容、投诉事项4的其他参数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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