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代理机构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大道以东、规划支路以南、预留二期用地以西、浒溪路以北,凤凰临安青山湖生产基地。
规 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85834.8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72723.15 ㎡ (计容 72695.85 ㎡),地下建筑面积为 13111.69 ㎡,本次装修面积约 59127 平方米。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概算投资额约 7718.79 万,招标控制价 6100 万元。
计划总工期:额定工期为 2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含施工图图审时间) 30 日历天,以实际审批通过时间为准(设计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施工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或开工报告载明的时间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遵照保修书约定。
招标范围:凤凰临安青山湖生产基地室内精装修及二次机电设备安装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移交及相关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具体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施工图深化设计。主要包括室内精装修设计、二次机电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深化设计、BIM设计(2#楼厂房、3#楼研发楼室内综合管线工程)等及本项目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设备、空调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不包括家具(需配合完成办公家具安装)、电视机、投影、冰箱、微波炉、直饮机等采购,具体以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准。如发包人后期需要增加合同外的其他采购(如:弱电智能化设备部分)、门窗幕墙及土建改造等工作,由承包人配合完成,费用另行结算。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工程施工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含2#楼部分楼层板开洞封堵、设备井道土建改造、室内局部钢结构改造)、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部分消防设备管线改造与利旧等。
(4)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移交、保修服务等。
(5)项目过程中配合各项审批及各项检测工作,如施工图审查、设计消防审查、消防检测、备案,空气检测等。
(6)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7)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的增减由承包人上报施工图预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或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牵头单位】: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且有B证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若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且有B证资格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派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设计单位】: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可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方派人承担,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由设计方派人承担,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由施工方派人承担。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4.2联合体牵头人须出具联合体协议(明确责任分工),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收付款、协调工作,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4.2 投标人需具有在杭投标资格(若为联合体投保的则联合体各方需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3.4.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4.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3.4.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按联合体协议中责任分工共同履责。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10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10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8日09 时 30 分,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10室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zfcg.czt.zj.gov.cn)与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上发布。
招 标 人: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797号 联 系 人:竺工 电 话:0571-87117358 |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5157129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