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医疗垃圾清运招标公告(第二次)(2024-JQYJNY-F3007)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yjny-f3007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医疗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谈判邀请函(第二次)(2024-JQYJNY-F3007

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医疗垃圾清运服务

2024-JQYJNY-F3007

二、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项目预算

1

按照国家医疗垃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频次、标准等,为9个门诊点位的医疗垃圾进行清运,并负责送至官方指定处置地点完成处理,达到国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要求;医疗垃圾年产出量约10吨。同时,提供采购单位符合标准质量的医疗垃圾转运箱。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北京市

10万元

三、成交企业数量:通过评审确定1家预成交人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类别涵盖:HWO1医疗废物

(六)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范围涵盖:医疗废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应由中标企业自行完成,不得外包、分包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一)报名:本项目为现场报名,报价方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报名所需材料,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二)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08238时30分至083017时30分(北京时间)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机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采购文件统一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所留邮箱。采购文件已审核备案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四)报名递交材料要求:报价方需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站截图(附查询时间)。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9108: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109:0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谈判时间:2024年09109:00(北京时间)

6.谈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七、信息发布渠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报名联系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地点

1

医疗垃圾清运服务

2024-JQYJNY-F3007

助理  

010-66959274

北京市丰台区

九、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地点

孟助理

010-66950440

北京市丰台区

张助理

010-66947347

北京市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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