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网保大队采购等保工具箱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191021006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今创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网保大队采购等保工具箱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021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等保工具箱 网络监察设备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190000
2 主机监控与恢复 嵌入式软件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24000
3 内网安全管理系统 嵌入式软件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24000
 合计金额小写: 238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叁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

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LanSecS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公安版V2.0

190000

1

190000

2

主机监控与恢复

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LanSecS内网安全管理系统主机监控与恢复桌面版

24000

1

24000

3

内网安全管理系统

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LanSecS内网安全管理系统V7.0

24000

1

24000

合计

小写:238000元整大写:贰拾叁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付。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安装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6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河西支行营业部(湖南今创电子有限公司:4300179306105250126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提供3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若超过质量保证期,采购人需要向成交供应商正常购买产品以及维修服务。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选择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所投标产品所有功能进行逐一测试,若测试功能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有虚假承诺,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质量保证

(1)提供3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若超过质量保证期,采购人需要向成交供应商正常购买产品以及维修服务。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2售后服务

(1)故障响应

1)提供全天候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伴随服务

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3.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3.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36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08号麓谷林语小区B12栋502房
法定代理人: 章晓波 法定代理人: 彭庆军
委托代理人: 唐荣华 委托代理人: 彭海艳
电话: 0731-84783151 电话: 13974851158
传真: 0731-847830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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