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综合型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物业管理包括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范围内的区域。
二、相关标准:
按照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叁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综合管理
2、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3、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4、保安服务
5、公共区域绿化、山体管理日常养护服务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评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完后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中标人应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采购人创造一个安全、宁静、整洁、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中标人实行物业服务的标准必须达到采购文件、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定期对本项目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损失并赔偿违约责任。
3、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含仓库及维修场所)等,分别在正式合同里约定。该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人免费使用,装修由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给中标人,合同终止后10天内交回采购人。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中标人员工食宿及场所,中标人办公和生活所用水、电、通信费用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中标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6、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中标人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8、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实施时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认定。
9、采购人已设计、规划的,在采购文件中尚未列出的配套设备、设施、建筑物以及园林绿化等均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10、对物业服务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责任事件,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中标人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2、物业服务公司聘用的保安、机电人员要相对稳定,首聘期须一年以上。聘用时须与采购人共同审核其资质及相关条件。新聘人员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为综合型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物业管理包括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范围内的区域。
二、相关标准:
按照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叁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综合管理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中标人应在本项目服务区域设置客户服务部 |
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
中标人应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 ||
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 ||
2 | 会务服务 | 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订会议服务使用规程并认真落实。为会议及与会者在会前、会中、会后提供服务,包括会场布置、会场服务、花卉摆放等。保证茶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室内整洁。 |
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每天8:00-18:00在客户服务部进行业务接待,安排人员值班并提供服务。 |
会务人员保证上班时间在岗,上班时间之外,特殊情况有临时会务或其他会务需求,另行通知,产生的加班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 ||
4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服务规范应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
24小时受理机关干部职工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 ||
制定机关房屋维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管理制度,建立房屋维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 ||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 ||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干部职工资料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 ||
制定机关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80%。 | ||
制定客户服务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 ||
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 ||
应公开服务内容和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 ||
每半年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 ||
提供三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两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节假日有专题布置。 | ||
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 ||
对违反机关管理制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 ||
保证热情服务,及时为机关干部职工分忧,及时将快件、图书、报纸分发到相应的报箱或通知本人及时提取。 |
2、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
1 | 公共部位 | 房屋结构 | 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机关服务中心或相关使用人。 |
门窗 | 每周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明显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墙面修补应保持与原墙面材质一致。 | ||
管道、排水沟、屋顶 | 每季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鼓、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 ||
围墙 | 每月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明显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 ||
道路、场地等 | 每半月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 ||
安全标志等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 ||
2 | 排水系统 | 检查、保养及维护 | 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1次加润滑油。 |
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 |||
保证控制柜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 |||
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
3 | 公共照明 | 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办公楼照明等 | 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8%以上。 |
公共电气柜 | 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 ||
4 | 消防设施 | 每日安排人员检查,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缺失、过期、损坏要及时报告采购人机关服务中心保卫科 | |
5 | 避雷系统 | 避雷设施每年检查避雷装置一次,18层以上的楼宇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
6 | 电梯系统 | 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 |
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 |||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 |||
电梯门无安全关闭装置、无自动称重感应装置或无紧急呼叫装置须设专人驾驶的,或由采购人要求专人驾驶的,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脱岗,保障安全运行。 |
3、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序号 | 区域 | 项目 | 服务要求 |
1 | 楼内公共区域 | 地面和墙面 |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地面每日拖洗一次以上;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季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无灰尘。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 隔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 ||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 每周擦抹二次,目视无灰尘、无污渍。 |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一次,目视干净,无蜘蛛网。 | ||
门、窗、玻璃 | 每半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周一次,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 | ||
天台、屋顶 | 保持清洁、无垃圾。 | ||
垃圾收集 | 按采购人要求实行垃圾分类分拣管理;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
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 | ||
公共卫生间 | 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必要的耗材,由机关服务中心提供。 | ||
2 | 楼外公共区域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以上,广场砖地面每半月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二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
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 | 每周擦抹二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 ||
垃圾厢 | 有专人管理。生活、建筑垃圾封闭存放,垃圾厢每日清理、冲洗二次以上,垃圾厢整体清洁、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 ||
果皮箱、垃圾桶 | 按采购人要求实行垃圾分类分拣管理,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桶,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 ||
消毒灭害 | 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
4、保安服务
序号 | 岗位 | 服务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
中标人应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
2 | 门岗 |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指挥车辆及大厅开关门,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
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大楼,按机关办公楼访客登记工作流程执行。 | ||
对进出机关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进行记录。 | ||
3 | 巡逻岗 | 保安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有巡更记录。 |
接到火警、警情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物业项目部与报警。 | ||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干部职工紧急求助时,5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 ||
4 | 技防设施值班监控岗 | 办公楼设有监控中心,及时查看是否具备录像监控功能,熟练并正确使用各种技防设施,保证24小时开通,并有专人驻守,关注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
控制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救助要求,解答询问。 | ||
5 | 车辆管理 |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
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 ||
6 | 秩序维护部 | 制定执勤制度、内务制度、巡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分队,一个月内不得少于两次培训。 |
5、公共区域绿化、山体管理日常养护服务
序号 | 基本条件 | 内容 | 要素 | 养护要求(植物) |
1 | 绿地总体布局合理,满足办公环境的需要 | 花卉 | 摆放 | 办公区域的盆栽花卉摆放应符合采购人要求,绿化管理应有细致的安排,绿化浇水应有相应的指标控制,杜绝浪费。 |
3 | 乔、灌、地被、草配植合理,层次较丰富,景观好。花坛、花境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0.5%以上 | 树木 | 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三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
中耕除草、松土 |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 |||
扶正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 |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 |||
4 | 绿地保存率100%,乔、灌、草等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硬质景观保持完好 | 花坛 | 布置 | 一年中有两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 |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评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完后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中标人应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采购人创造一个安全、宁静、整洁、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中标人实行物业服务的标准必须达到采购文件、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定期对本项目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损失并赔偿违约责任。
3、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含仓库及维修场所)等,分别在正式合同里约定。该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人免费使用,装修由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给中标人,合同终止后10天内交回采购人。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中标人员工食宿及场所,中标人办公和生活所用水、电、通信费用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中标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6、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中标人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8、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实施时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认定。
9、采购人已设计、规划的,在采购文件中尚未列出的配套设备、设施、建筑物以及园林绿化等均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10、对物业服务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责任事件,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中标人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2、物业服务公司聘用的保安、机电人员要相对稳定,首聘期须一年以上。聘用时须与采购人共同审核其资质及相关条件。新聘人员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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