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于田县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提升改造)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9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tcgd-cs-2023-151号
预算金额395万元
招标公司中共于田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女士0903-252004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于田县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提升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CS-2023-151号
项目名称:于田县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提升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950016.23
最高限价(元):3950016.2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于田县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提升改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50016.23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①民族团结广场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民族团结长廊 76米;民族团结主题雕塑 1个;凉亭 2个;宣传牌、文化墙、以及配套健身活动器材等。②室外附属工程:绿化面积 4592.93平方米:灌溉面积4592.93平方米;硬化面积 11554 平方米。庭院灯 31 盏,草坪灯18盏,壁灯8盏,室外路灯照明配电柜1台等。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于田县民族团结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部分改造室内面积: 450 平方米,其中活动大厅 198 平方米、社区基地 252 平方米。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00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外省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dataservice/index)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相关信息未审核通过的,以否决投标处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合格有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参与投标的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单;
(4)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资信证明);
(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9月 8日至 2023年 9月 19日11:00时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00:00 至14:00, 下午 14:00 至 23:59 (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自行下载。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田县文化南路270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70000.00元;开户名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丝路信用社,账号:882010212010106202100【磋商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9 月 19 日11:00(北京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注明项目名称、用途。磋商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磋商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
3、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5、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 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 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7、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于田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和田地区于田县玉城东路69号
联系方式:0903-6811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1号
联系方式:0903-2520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03-2520049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于田县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提升改造).pdf
1.3M
于田县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提升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CS-2023-151号
项目名称:于田县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提升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950016.23
最高限价(元):3950016.2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于田县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提升改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50016.23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①民族团结广场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民族团结长廊 76米;民族团结主题雕塑 1个;凉亭 2个;宣传牌、文化墙、以及配套健身活动器材等。②室外附属工程:绿化面积 4592.93平方米:灌溉面积4592.93平方米;硬化面积 11554 平方米。庭院灯 31 盏,草坪灯18盏,壁灯8盏,室外路灯照明配电柜1台等。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于田县民族团结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部分改造室内面积: 450 平方米,其中活动大厅 198 平方米、社区基地 252 平方米。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00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外省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dataservice/index)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相关信息未审核通过的,以否决投标处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合格有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参与投标的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单;
(4)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资信证明);
(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9月 8日至 2023年 9月 19日11:00时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00:00 至14:00, 下午 14:00 至 23:59 (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自行下载。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田县文化南路270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70000.00元;开户名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丝路信用社,账号:882010212010106202100【磋商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9 月 19 日11:00(北京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注明项目名称、用途。磋商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磋商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
3、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5、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 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 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7、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于田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和田地区于田县玉城东路69号
联系方式:0903-6811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1号
联系方式:0903-2520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03-2520049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于田县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提升改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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