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康桥单元GS1201-A3-06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 康桥单元GS1201-A3-06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
委托方(甲方):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浙江友坤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签订日期: 2023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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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协议书由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友坤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和服务方式:
1.咨询内容:
从事康桥单元GS1201-A3-06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并取得农转用批文。
2.咨询服务方式:
康桥单元GS1201-A3-06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获得审核通过。
第二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农转用组件报批工作,直至获得相关审核部门验收通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批复。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立项等法律文件;
(2)勘测定界成果、征地材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果等农转用组件报批工作中乙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开展资料收集;
(2)配合乙方完成农转用组件报批工作。
2
3.其他:按第四条的要求及时支付合同经费。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乙方实际需要提供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报酬:
康桥单元GS1201-A3-06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
2.技术咨询报酬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支付方式:项目获得用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第五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完成康桥单元GS1201-A3-06地块农转用组件报批服务工作。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相关规范标准。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未及时提交农转用报批相关资料的, 乙方可相应推迟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协调甲乙方双方的工作安排;
2.负责进度的落实。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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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经办)人
住所(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
托
人
(
甲
方
)
税 号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名称(或姓名)
浙江友坤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磊杰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沈磊杰
住所
(通讯地址)
浙江省上城区佰富时代中心6幢14层1411
电 话
13018990311
邮政编码
310000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西城支行
受
托
人
(
乙
方
)
帐 号
3301040160020374040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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