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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关于2024年第11期个人不良贷款(信用卡透支)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关于2024年第 11期个人不良贷款(信用卡透支)转让项目不良贷款 转让公告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持卡人在信用卡最后还款日未偿还最低还款金额后开始计算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2月16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且 应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持有当地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其开展批量个人不良资产转让 试点业务的文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已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已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工作。
4)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与其他要求。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方签订的《保密承诺函》(加盖公章)。
4)意向受让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 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意向受让方在我行开立账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相关材料模板线下提供。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接受项目挂牌信息中《资产转让协议》文本内容,同意按此文本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在不良贷款转让结果业务确认书发出后15个 工作日内,受让方与我行完成《资产转让协议》的签署;协议通过线下方式签署。
6.资金支付要求:
《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0日),受让方应通过在 我行开立的账户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划至我行指定账户。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 息: 户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账号:9511660001003626。
7.档案移交要求:
《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方式完成资产档案资料的移交 和接收工作,原则上不晚于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
六、其他要求
本资产挂牌后,一经报名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以下内容:
1、具备监管机构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已按我行规定对拟转让资产包不良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依据资产现状进行了价值评 估,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受让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出让方进行追索。
3、出让方已对拟转让资产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揭示。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充 分理解《资产转让协议》及其附件、以及资产文件和供投资者审阅文档所揭示的资产风险。除《资产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上述资产风险,并自愿承担上述资产 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4、同意按照出让方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资产管理公 司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或其他合格受让方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或其他合格受让方的 合法权益,不得与出让方个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转让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否则其报价作废,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5、竞价结束当天,竞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及时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6、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承诺不
得再次将该资产包对外转让,严禁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 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7、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应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规定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债务人个人信息和出让方保密信息,防止发生相关信息泄露或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 情形。
8、债务关联人禁止竞买。转让阶段,受让方应按照监管相关要求开展债务关联人核查,不 得向债务关联人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产。如标的资产交接后发现同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 的,双方有义务取消对相关资产的转让。取消转让资产转让对价按取消转让资产本金占资产 包总本金的占比调整转让资产包价格。
9、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 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 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 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吴迪
联系电话:15201182357
电子邮件:zhangwudi@cmbc.com.cn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交易基准日 | 20240326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441,742,027.19 |
资产笔数(笔) | 19574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306,165,690.98 |
借款人户数(户) | 19047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747,907,718.17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1428.72 | 其他费用(元) | 0.00 |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 | 1,432,298.15 | 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 | 39,266.43 |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 41.83 | 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 | 37,414.19 |
五级分类情况 | 损失 19574 笔 |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19574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信用 19574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未诉 19574 笔 | ||
备注 | 未偿利息包括:利息及信用卡年费、刷卡手续费、取现手续费等相关 费用。 |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16 14:00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2-16 15:00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起始价(元) | 29,450,000.00 |
加价幅度(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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