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葫芦岛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400-012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苑工1709817901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葫芦岛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00-012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15.1投标有效期自2024年06月24日(开标日期)起90日历日内,变更投标人须知15.1表投标有效期自2024年07月26日(开标日期)起90日历日内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8日 13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参与,如有疑问咨询代理公司。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电子U盘1份,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6.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60分钟止。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园区市政府三部
联系方式:0429-3152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滨南路16-4号楼1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17098179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工
电  话:1709817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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