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乙方:福州恒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MHZB[GK]2021015的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项目(一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3401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 海康威视、海康威视、海康威视、海康威视、恒态、恒态等(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8563770.0000 | 8563770 | 国内 | iDS-2DF 8C453I5 XYL-TA5、iDS-2DY H455XYL -TDJ、iDS-2VP E13-A44 0-LTYMJ、DS-D5A9 8RB/A、定制开发、定制开发等(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陆万叁仟柒佰柒拾元整(¥85637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潭头镇湿地博物馆;
4.3交付条件: 经组织验收,达到采购人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5.1.1 资源动态监测 5.1.2环境因子监测 5.1.3巡检监测设备 5.1.4指挥中心系统 5.2质量要求、技术服务 5.2.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正品,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其特殊要求包装。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标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商标、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等)。 5.2.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均由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提供的设备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2.4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或其它质量问题,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5.2.5本合同价为固定价,不受时间、物价升降等因素的影响,乙方需按所报清单上所列品种送货,不准以其它同类型代替。 5.2.6乙方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乙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说明、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5.2.7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使用、检查、测试、验收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5.2.8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2.9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甲方。技术文件未提供给甲方的,视为乙方未完全履行交付义务。 5.2.10到货后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 5.2.11乙方承诺若项目中标,并在产品供应到位后,甲方有权在所供产品(1.2.1.1“智慧监控单元”、1.2.2.3“270°全景鹰眼摄像机”、1.2.6.4.5“大屏控制设备”、1.2.7.4“网络存储设备”、1.2.8.1“防火墙”、1.2.8.2“综合日志审计分析系统”、3.1“布控球”、3.2“热成像双目手持”、1.2.5.11“5.8GHz 300M 电信级单模一体化无线网桥”)范围内抽取产品送至甲方指 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所产生的费用须均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须符合乙方投标响应情况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若出现不符合的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未按中标产品如实供货,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令其退货并取消中标资格。 5.3、包装、装卸和运输 5.3.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5.3.2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5.3.3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 称、货物名 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5.3.4符合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完好,无毁损,包装不回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坏由乙方负担。 5.3.5货物、生产、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以及乙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保障服务等全部费用及税费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5.4、装运单证 采用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到货同时交给甲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到货前三天内交给甲方: 5.4.1乙方提供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5.4.2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要求: 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应完成项目验收相关验收场景和资料的准备。乙方应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乙方提供的各类文档应内容完整、描述清晰、版本最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乙方提供的设备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1.2系统验收 根据验收要求,完成招标内容要求,乙方应当按有关条款,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及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通过,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0 |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到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货物单证、验收证明及正式足额的增值税发票等材料。采购人应该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40%。 | |
2 | 55 |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安装、施工并通过验收交付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证明、相关技术资料及正式足额的增值税发票等材料。采购人应该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55%。 | |
3 | 5 | 余款待质保期一年结束后,双方无未了事宜或争议事项。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足额的增值税发票等材料。采购人应该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5%。项目交货并验收合格,经正常使用十二个月且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后,由乙方提出退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退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交货不符合约定或存在缺陷的 乙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料等,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验收的规定,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0.1.1甲方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且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0.1.2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甲方接受。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0.2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 10.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逾期的事实、可能逾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逾期赔偿费,逾期赔偿费的金额为甲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交付货物价款的1%/天计算,逾期期限一旦达到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损害赔偿。 10.2.2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购买保险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 10.2.2.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后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保修期内,乙方未尽保修义务的,甲方可自行寻求解决,乙方应承担自甲方提出故障申告至甲方自行解决相应故障期间内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2.2如果乙方未按约定购买保险的,除应继续履行购买保险的义务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10.3甲方逾期支付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因乙方管理不当,致使货物的生产、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导致第三方权益受损的(如安全事故),乙方除应赔偿第三方相应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10.5产品在安装及后续运行过程中,若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伤,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采费等)购人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1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甲方有权进行使用,乙方不得主张任何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货物清单详见线下合同附件一。 14.1、售后服务要求 14.1.1、所有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随时电话响应,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采取应急措施使系统正常运行。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系统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4.2、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 (1)升级服务 提出在正常条件下保证软硬件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 (2)优化服务 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 (3)咨询服务 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软硬件技术咨询服务。 (4)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 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 14.3、提供验收合格后3年免费运维服务。 14.4、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14.4.1技术培训 培训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包括从项目准备、实施到项目运行的全过程。为了使甲方的相关人员掌握有关软硬件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方法,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和维护等工作的目的,进行软硬件的技术培训,以保证所建设的软硬件能够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 14.4.1.1培训人员的分类 从人员层次上来看,本项目培训人员分成三层:第一层是系统的业务使用人员,工作特点为软硬件的操作;第二层为软硬件维护技术人员,工作特点为掌握相关系统的设备、软件的日常维护、配置、后台管理;第三层为管理员,工作特点为掌握每个系统的整体情况,负责判断、处理系统维护人员无法处理的故障,协调系统间的的工作。 从人员角色上来看,本项目培训人员可分为:管理员、日常维护人员。 培训对象:各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由甲方指定。 培训内容:系统安装、调试;系统操作;数据维护;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培训地点:由甲方指定。 14.5、产权与风险转移 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 14.5.1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4.5.2货物的产权以及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前归属于乙方,在货物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14.5.3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4.6、检验与测试 14.6.1交货时,乙方应就制造商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14.6.2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和测试的内容、时间与地点由甲方确定,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甲方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14.6.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以满足要求。 14.6.4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 14.7、保密 14.7.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14.7.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要求后10日内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不得留存任何备份。 14.7.3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本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至履行结束后均有效。 14.8、合同终止 14.8.1.合同自然终止 14.8.1.1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4.8.1.2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4.8.1.3产品批准文号被吊销。 14.8.1.4财政部门款项不到位。 14.8.1.5国家政策发生改变。 因上述14.8.1.2、14.8.1.3款致使合同终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上述14.8.1.4、14.8.1.5款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14.8.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若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还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8.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参见“10、违约责任”有关逾期交货的条款); 14.8.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经一次书面催告后5天内还是未能履行的; 14.8.2.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参见“10、违约责任”的规定)。 14.8.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 评委、招标人的招标、评标等行为的,本合同无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8.4因乙方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4.9其他事项 14.9.1、所有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检测报告)应是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 14.9.2、乙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 14.9.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4.10安全施工 14.10.1乙方施工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执行。 14.10.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乙方: | 福州恒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长乐区三峰西路323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403室 |
单位负责人: | 郑航 | 单位负责人: | 陈伟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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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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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8836172 |
联系方法: | 189502490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8111301051300715325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