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BGL-CS(2022)071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009-FSCG-2022-00023
三、项目名称
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源彤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9号院3号楼5层518
中标(成交)金额:89.98(万元)
货物类 |
名称:文物恒湿展陈柜 品牌(如有):华源彤达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数量:2台 单价:详见报价明细 |
货物类 |
名称:文物囊匣 品牌(如有):楚湖潮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数量:63个 单价:详见报价明细 |
货物类 |
名称:文物储藏柜架(核心产品) 品牌(如有):源金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数量:132节 单价:详见报价明细 |
货物类 |
名称:库房辅助设施 品牌(如有):天津文渊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数量:6台 单价:详见报价明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卢宏杰,谭平,陈利平(业主评委)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22
2、评审地点:湖北共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1A栋二单元20楼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收费金额:1.3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标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共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馆
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恩施州文化中心内
联系方式:15549145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共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1A栋二单元20楼2004室
联系方式:15570537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先生
电话:1554914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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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馆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恩施州文化中心内联系人:岳先生电话:1554914556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共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1A栋二单元20楼2004室联系人:田女士电话:15570537553 |
3 | 监督部门 | 恩施州财政局 |
4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HBGL-CS(2022)0713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项目属性、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 | 货物采购,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
8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9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10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1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2 | 分包 | 不允许 |
13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澄清、修改补遗等资料 |
14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磋商公告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 |
15 | 最高限价 | 91万元 |
15 | 报价说明 |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
1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 |
17 | 签字和盖单位章要求 | “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响应文件无需全本签字,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盖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响应文件无需全本盖章,响应文件落款标明需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 |
18 | 响应文件形式 | (1)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如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厚度超过4公分,则需要按上下册分别装订,并在书脊写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2)电子版:份数:1份;形式:U盘,未加密PDF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版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3)响应文件密封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19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湖北共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1A栋二单元20楼2004) |
20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21 | 磋商到场人员要求 | 1.所有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单独提供。开标现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的(如临时遗失、正在补办等情况,可持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社保卡原件或有效护照原件参与本项目响应,除以上四种,其余证明文件均为无效身份证明)。2.磋商到场人员自递交响应文件起即进入电子监控区域内,需将手机静音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统一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就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交谈,不得做任何容易引起“围标、串标”误会的举动。待磋商和最终报价结束后,方可领取手机。磋商结束后请迅速离开磋商现场,不得逗留。 |
22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经济、技术类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3 |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24 |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 | 近三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推36个月)每承担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至少包含恒湿柜或文物储藏柜(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发票及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截图),业绩时间以证明材料所署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
25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步骤及标准” |
26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 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交 |
28 | 付款条件 | 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后,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 |
29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30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 |
序号 | 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 响应文件中的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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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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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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