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用户中心和基础平台模块学籍管理子系统模块培养管理子系统模块学位管理子系统模块过程管理子系统模块物业管理预留专门采购包履约保证工业采矿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建筑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电信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租赁商务服务业其它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残疾人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监狱企业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劳动对象制服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试卷印教科书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消防设备脱贫攻坚战农副产品物业服务
金额
59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zfcg00149
预算金额64万元
招标公司天水师范学院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河山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18294425005
中标公司杭州匡汇科技有限公司5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2zfcg00149
二、项目名称
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杭州匡汇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蓝天商务中心501室-16 |
5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杭州匡汇科技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加元,胡仲奎,李恒杰,张正权,杨红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0.88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水师范学院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联系方式:0938-8360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河山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东段19号泰生大厦B座1768室
联系方式:1829442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18294425005
附件下载 | |||
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pdf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pdf 签章-招标文件-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定稿).pdf签章-招标文件-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定稿).pdf |
天水师范学院
\n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第二次
\n招标文件
\n项目编号:2022zfcg00149
\n采购人:天水师范学院
\n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河山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n2022年05月
\n目录
\n第一章投标邀请
\n第二章投标须知
\n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二、投标须知
\n(一)总则
\n(二)招标文件
\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n(四)开标和评标
\n(五)废标和串通投标
\n(六)中标
\n(七)合同签订及履行
\n(八)询问和质疑
\n(九)其他规定
\n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n一、详细技术参数
\n二、商务要求
\n第四章评标办法及相关规定
\n一、评标方法
\n二、评标程序
\n三、评分标准
\n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n五、编写评标报告
\n六、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n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n第五章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n第一分册资格证明文件
\n第二分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n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n一、投标函
\n二、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n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n四、售后服务承诺
\n五、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n六、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n第二部分报价文件
\n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n二、报价明细表
\n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n一、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n二、服务承诺和说明
\n三、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n四、其它证明材料
\n第六章合同文件
\n第七章附件
\n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n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n附件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n附件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n附件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n第一章投标邀请
\n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第二次
\n公开招标公告
\n(交易编号:D01-12620000224333349J-20220319-037160-9)
\n天水师范学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
\nu.gov.cn/)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5-3111: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n标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2022zfcg00149
\n项目名称: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第二次
\n预算金额:¥64万元(大写:陆拾肆万元整)
\n最高限价:¥62.8万元(大写:陆拾贰万捌仟元整),依据甘肃省财政厅发甘财资【2017】
\n11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
\n为无效投标。单个模块最高限价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n号\n | 设备名称\n | 模块名称\n | 投标最高限价\n | 投标最高限价\n | 投标最高限价\n | 投标最高限价\n |
序\n号\n | 设备名称\n | 模块名称\n | 单价(元)\n | 数量\n | 单位\n | 总价(元)\n |
1\n | 研究生综合\n管理系统\n | 用户中心和基础平台模块\n | 60000.00\n | 1\n | 个\n | 60000.00\n |
1\n | 研究生综合\n管理系统\n | 学籍管理子系统模块\n | 150000.00\n | 1\n | 个\n | 150000.00\n |
1\n | 研究生综合\n管理系统\n | 培养管理子系统模块\n | 188000.00\n | 1\n | 个\n | 188000.00\n |
1\n | 研究生综合\n管理系统\n | 学位管理子系统模块\n | 150000.00\n | 1\n | 个\n | 150000.00\n |
1\n | 研究生综合\n管理系统\n | 过程管理子系统模块\n | 80000.00\n | 1\n | 个\n | 80000.00\n |
1\n | 研究生综合\n管理系统\n | 总体设计要求\n | 0.00\n | 1\n | 个\n | 0.00\n |
1\n | 研究生综合\n管理系统\n | 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n | 0.00\n | 1\n | 个\n | 0.00\n |
合计最高限价(元)\n | 合计最高限价(元)\n | 合计最高限价(元)\n | 合计最高限价(元)\n | 合计最高限价(元)\n | 合计最高限价(元)\n | 628000.00\n |
采购需求: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1套(主要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n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以内
\n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n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n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n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n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
\n加本项目的投标。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n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n(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n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n(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n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
\n除。
\n(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
\n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n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n(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n〔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
\n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时间:2022-05-0700:00:00至2022-05-1223:59:59,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
\n至23:59
\n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
\n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
\n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
\n码”,以软件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
\n投标”等后续工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
\n载招标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电子
\n版操作说明”)。
\n售价(元):0.00
\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n时间:2022-05-3111:00:00
\n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四电子开标厅
\n五、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六、其他补充事宜
\n1.受疫情影响,该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h
\n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进行,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
\n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
\n“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n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
\n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n2.发布公告的媒介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n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或查收相关书面通知,
\n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或查收相关书面通
\n知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n5.请供应商委托人在开标前两天添加钉钉号(18294425005),逾期未添加者,若影响开
\n标,后果自负。
\n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称:天水师范学院
\n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n联系方式:0938-8360399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称:甘肃河山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n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东段19号泰生大厦B座1768室
\n联系方式:18294425005王经理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n电话:18294425005
\n第二章投标须知
\n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 号\n | 要 目\n | 内\n容\n |
1\n | 项 目 概 况\n | 1.项 目 名 称: 天水 师范 学院 研究 生综 合管 理系 统项 目第 二次 。\n2.项 目 概 况 :名 称、 数量 和规 格详 见供 货清 单及 技术 参数 。\n3.招 标 范 围: 本项 目采 购, 包括 但不 限于 :\n3.1\n投标 产品 符合 招标 文件 技术 要求 ;\n3.2\n上述 产品 的运 输、 交货 、到 货安装 、 验收 、售 后及 质保 等相 关服 务;\n3.3\n乙方 所供 货物 、提 供服 务人 员的 安全 责任 风险 。\n4.项 目 计 划: 签订 一个 合同 。\n |
2\n | 采 购 人\n | 采购 人名 称: 天水 师范 学院\n采购 人地 址: 甘肃 省天 水市 秦州 区藉 河南 路\n联系 方式 :0938-8360399\n李老 师\n |
3\n | 代 理 机 构\n | 代理 机构 :甘 肃河 山项 目咨 询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n联系 地址 :兰 州市 城关 区张 掖路 东段 19号泰 生大 厦 B座 1768室\n联系 人: 王经 理\n联系 电话 :18294425005\nE-mail: gshs2301@126.com\n |
4\n | 资 金 来 源\n预 算 金 额\n | 资金 来源 :财 政资 金。\n项目 总预 算: ¥64万元 (大 写: 陆拾 肆万 元整 )\n最高 限价 :¥62.8万元 (大 写: 陆拾 贰万 捌仟 元整 ), 依据 甘肃 省财 政厅 发甘\n财资【2017】116\n号文 件要 求 ,本项 目设 置最 高限 价 ,投标 人所 报单 价及 总价\n均不 得高 于最 高限 价, 否则 视为 无效 投标 。单 个模 块最高 限价 见招 标公 告。\n |
5\n | 供 应 商 资格\n条 件\n | 1.必须 符合《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采 购法 》第二 十二 条规 定,并提 供《中华\n人民 共和 国政 府采 购法 实施 条例 》第 十七 条所 要求 的材 料;\n2.供应 商未 被列 入“ 信用 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 失信\n被执 行人 或重 大税 收违 法案 件当 事人 名单 或政 府采 购严 重违 法失 信行 为记 录\n名单 ;不 处于 中国 政府 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 严重 违法 失信 行为\n信息 记录 中的 禁止 参加 政府 采购 活动 期间 的方 可参 加本 项目 的投 标。\n3.本项 目不 接受 联合 体投 标。\n4.特殊 资格 要求 :详 见招 标公 告。\n |
6\n | 投 标 有 效期\n | 自开 标时 间起 算90个日 历天 。\n |
7\n | 投 标 保 证金\n | (一 )投 标保 证金 金额 : ¥10000元( 大写 :人 民币 壹万 元整 )。\n(二 )投 标保 证金 帐户 内容 及递 交须 知\n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n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管理。\n1.投标 保证 金账 户内 容\n户名 :甘 肃省 公共 资源 交易 局\n账号 :以 投标 单位 联系 人收 到的 短信 内容 为准\n |
开户 银行 :甘 肃银 行兰 州市 高新 支行\n行号 : 313821054001\n甘肃 银行 查询 电话 : 0931-8276931\n投标 保证 金到 账截 止时 间: 以招 标文 件要 求的 投标 截止 时间 为准 。\n为保 证开 标现 场对 投标 保证 金到 账情 况进 行核 对, 提醒 投标 人要 充分 考虑\n汇款 及到 账所 需时 间以 及发 现问 题后 采取 补救 措施 所需 时间 ,以确 保投 标保 证\n金在 规定 时间 前到 账。因不 能在 投标 截止 时间 前到 达指 定账 户的 ,导致 投标 无\n效的 后果 由投 标人 自行 承担 。\n2.投标 保证 金递 交须 知\n( 1)投标 人登 记拟 参加 的项 目成 功后 ,系统 会将 投标 保证 金收 款信 息发 送\n至投 标人 预留 的手 机;投标 人可 在甘 肃省 公共 资源 交易 网查 询 ,也可 登陆 甘肃\n省公 共资 源交 易电 子服 务2.0系统 自行 查询 。\n( 2)投标 人必 须从 基本 账户 以电 汇方 式提 交保 证金 ,且投 标保 证金 单位 名\n称必 须与 投标 人登 记的 单位 名称 一致 ,不得 以分 公司 、办事 处或 其他 机构 名义\n递交 。\n( 3)投标 人在 办理 投标 保证 金电 汇手 续时 ,应按 标段(包)逐笔 递交 保证\n金,投标 保证 金其 他问 题 ,可查 看甘 肃省 公共 资源 交易 网“投标 保证 金办 理指\n南” 。\n | ||
8\n | 资 格 审 查\n | 开标 后,采购 人或 代理 机构 应当 依法 对投 标人 的资 格进 行审 查 。资格 审查\n合格 的投 标人 不足 3家的 ,不 得评 标。 若提 供的 资格 证明 文件 不全 或不 实, 将\n导致 其投 标无 效。\n |
9\n | 评 标 办 法\n | 综合 评分 法。\n |
10\n | 招 标 预 备会\n | 不组 织招 标预 备会 。\n |
11\n | 现 场 踏 勘\n | 无\n |
12\n | 现 场 演 示\n | 有\n |
13\n | 样\n品\n | 不需 要。\n |
14\n | 联 合 体 投标\n | 不接 受。\n |
15\n | 分 公 司 投标\n | 除银 行、保险 、电力 、电信 等特 殊行 业外 ,本项 目不 接受 非独 立法 人单 位分 公\n司的 投标 。\n |
16\n | 备 选 投 标方\n案 和 报 价\n | 不接 受备 选投 标方 案和 多个 报价 。\n |
17\n | 电 子 投 标文\n件 份 数\n | 固化 的电 子投 标文 件1份,固化 的“开标 一览 表 ”1份。(含其 对应 的HASH编码 )\n注: 固化 的电 子投 标文 件应 包含 资格 证明 文件 和商 务技 术文 件两 部分 。\n纸质 版投 标文 件无 需密 封包 装,但需 双 面 打 印胶 装 ,请于 开标 当日 开标 结束 后\n将纸 质版(投标 文件 、开标 一览 表 )及电 子版 投标 文件 邮寄 至:兰 州 市 城关 区\n张 掖 路 东段 19号 泰 生 大厦 B座 1 768室\n收 件 人 :王 经 理\n电\n话 : 1 8294425005\n纸质 版送 达的 文件 须包 括:U盘( 内含 可编 辑的 Word格式 及已 做签 章的 PDF格式\n电子 投标 文件 )1个, 纸质 版投 标文 件正 本1份, 副本 2份, 开标 报价 一览 表1\n |
份, 保证 金的 电子 保函 彩色 打印 件1份( 如果 有) 。\n | ||
18\n | 签 字 盖 章\n | 投标 人必 须按 照招 标文 件的 规定 和要 求签 字、盖章( 法顶代 表人 的签 字可 用具\n有法 定效 力的 签字 章) 。\n |
19\n | 电 子 投 标文\n件 提 交 方式\n | 本项 目采 用网 上电 子投 标方 式, 不接 受投 标供 应商 递交 的纸 质电 子投 标文 件,\n投标 供应 商将 固化 的电 子投 标文 件(含其 对应 的 HASH编码 )按招 标文 件要 求成\n功上 传提 交到 “甘肃 省公 共资 源交 易局 网上 开标 系统 ” 。( 网址 :http://12\n1.41.35.55:3010/OpenTender/)\n |
20\n | 投 标 截 止时\n间\n | 2022-05-31\n11:00:00前成 功上 传提 交到 “甘肃 省公 共资 源交 易局 网上 开标 系\n统”(网址 :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对迟 于投 标截 止时\n间提 交的 电子 投标 文件 HASH编码 将不 予接 受。\n |
21\n | 开 标 时 间\n | 同投 标截 止时 间。\n |
22\n | 分 包 履 约\n | 中标 供应 商在 合同 签订 之前 必须 征得 采购 人同 意。\n |
23\n | 履 约 保 证金\n | 乙方 应在 合同 签订 前, 向甲 方提 交合 同总 价5%的履 约保 证金\n |
24\n | 投 标 人 对招\n标 文 件 提出\n质 疑 的 时间\n | 供应 商应 在其 获取 招标 文件 之日 起7个工 作日 内对 招标 文件 的内 容提 出质 疑\n |
25\n | 政 府 采 购政\n策 支 持\n | 1.根据 财政 部发 布的 《《 政府 采购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管理 办法 》( 财库 〔 202\n0〕 46号) 规定 ,本 项目 对小 型和 微型 企业 产品 的价 格给 予 6%的扣 除。\n2.根据 财政 部发 布的《关于 政府 采购 支持 监狱 企业 发展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财\n库[2014]68号) 规定 ,本 项目 对监 狱企 业产 品的 价格 给予 6%的扣 除。\n3.根据 财政 部 、民政 部、中国 残疾 人联 合会 发布 的《 关于 促进 残疾 人就 业政 府\n采购 政策 的通 知》 (财 库【 2017】141号) 规定 ,本 项目 对残 疾人 福利 性单 位\n产品 的价 格给 予6%的扣 除。\n4.根据 财政 部 、发展 改革 委 、生态 环境 部、市场 监管 总局《关于 印发 环境 标志\n产品 政府 采购 品目 清单 的通 知》( 财库〔2019〕18号)和《关于 调整 优化 节能\n产品 、环 境标 志产 品政 府采 购执 行机 制的 通知 》( 财库 【2019】 9号) 等优 先\n采购 政策 。\n5.根据 《财 政部 、国 务院 扶贫 办关 于运 用政 府采 购政 策支 持脱 贫攻 坚的 通知 》\n(财 库〔2019〕27号 )有关 规定 ,优先 采购 贫困 地区 农副 产品 和优 先采 购聘 用\n建档 立卡 贫困 人员 物业 公司 提供 的物 业服 务。\n6.供应 商提 供的 货物 既有 中小 企业 制造 的货 物, 也有 大型 企业 制造 的货 物的 ,\n不享 受中 小企 业扶 持政 策。\n |
26\n | 相 同 品 牌产\n品 投 标 处理\n办 法\n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n法》中的规 定要 求 :采用 最低 评标 价法 的采 购项 目,提供 相同 品牌 产品 的不 同\n供应 商参 加同 一合 同项 下投 标的 ,以其 中通 过资 格审 查、符合 性审 查且 报价 最\n低的 参加 评标 ;报价 相同 的,由采 购人 或者 采购 人委 托评 标委 员会 按照 招标 文\n件规 定的 方式 确定 一个 参加 评标 的供 应商 ,招标 文件 未规 定的 采取 随机 抽取 方\n式确 定, 其他 投标 无效 。\n |
使用 综合 评分 法的 采购 项目 ,提供 相同 品牌 产品 且通 过资 格审 查、符合 性\n审查 的不 同供 应商 参加 同一 合同 项下 投标 的,按一 家供 应商 计算 ,评审 后得 分\n最高 的同 品牌 供应 商获 得中 标人 推荐 资格 ;评审 得分 相同 的,由采 购人 或者 采\n购 人 委 托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一 个 供 应 商 获 得 中 标 人 推\n荐资 格,招标 文件 未规 定的 采取 随机 抽取 方式 确定 ,其他 同品 牌供 应商 不作 为\n中标 候选 人。\n非单 一产 品采 购项 目,采购 人应 当根 据采 购项 目技 术构 成 、产品 价格 比重\n等 合 理 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n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n | ||
27\n | 信 息 注 册、\n投 标 须 知\n | 为了 规范 交易 平台 的业 务流 程以 及给 用户 提供 方便 快捷 的服 务,凡是 拟参\n与甘 肃省 公共 资源 交易 活动 的招 标人 、招标 代理 机构 、投标 人需 先在 甘肃 省公\n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注 册 , 使 用 “ 用 户 名 +密 码 + 验 证 码 ” 或 CA 数 字 认 证 方 式 登 录\n办理 业务 。\n社会 公众 可通 过甘 肃省 公共 资源 交易 网浏 览公 告,并点 击“免费 下载 招标\n文件 ”,根据 系统 提示 ,保存 电子 标书 文件 至本 地电 脑;投标 人浏 览电 子标 书\n后,确定 投标 的需 登录 甘肃 省公 共资 源交 易电 子服 务系 统 2.0,在系 统首 页最\n新 招 标 项 目 中 查 询 需 要 投 标 的 项 目 或 在 “ 招 标 方 案 ” -“ 标 段 ( 包 ) ” 中 查 询\n需要 投标 的标 段,选中 后点 击“我要 投标 ”,根据 要求 填写 信息 。并依 据系 统\n生成 的投 标“保证 金打 款账 号 ”交纳 投标 保证 金;投标 人可 登陆 甘肃 省公 共资\n源交 易电 子服 务系 统\n2.0,在首 页点 击“ 保证 金查 询”按钮 查询 保证 金信 息或\n在甘 肃省 公共 资源 交易 局网 站“ 保证 金查 询” 栏目 查询 。\n |
28\n | 开 评 标 系统\n操 作 程 序\n | 1.编制 投标 文件 并固 化开 标前 登录“甘肃 省公 共资 源交 易局 网上 开评 标系\n统”,选择 自己 要参 与开 标的 项目 ,并进 入项 目对 应的 网上 开标 厅。下载“ 投\n标文 件固 化工 具”、“网上 开评 标系 统使 用帮 助”和固 化后 的招 标文 件 ,先导\n入固 化后 的招 标文 件,然后 导入 已经 编制 完成 的投 标文 件 、投标 报价 表、法人\n授权 书、保证 金缴 款凭 证或 保函 ,完成 投标 文件 固化(相当 于封 标过 程),并\n在开 标截 止时 间之 前,在网 上开 评标 系统 中上 传递 交 ,即上 传固 化后 的投 标文\n件的 HASH 编码 (电 子投 标文 件的 指纹 )。\n2.电子 投标 文件 上传 递交 在开 标时 间截 止前 ,投标 人在 线上 传递 交已 经固\n化的 投标 文件 的 HASH 编码 (电子 投标 文件 的指 纹, 32 位编 码 ,以下 简称 “ 电\n子投 标文 件的 指纹 ”), 也可 以撤 回电 子投 标文 件指 纹, 重新 编制 投标 文件 ,\n对修 改后 的投 标文 件进 行固 化,产生 新的 投标 文件 指纹 ,上传 递交 新的 电子 投\n标文 件指 纹,完成 投标 文件 修改 。以最 后一 次提 交的 电子 投标 文件 的指 纹为 准,\n指纹 保存 到系 统。注意 :上传 递交 的只 是电 子投 标文 件指 纹 ,并没 有上 传正 式\n的投 标文 件,不会 泄露 任何 投标 信息 。若在 线撤 回投 标 ,不提 交新 的电 子投 标\n |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
\n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
\n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n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
\n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
\n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n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
\n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
\n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
\n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
\n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
\n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n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n(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n(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
\n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n(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n(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n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
\n优惠措施;
\n(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n(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n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n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
\n小企业声明函》。
\n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
\n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n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n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
\n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
\n融资。
\n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
\n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n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
\n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n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
\n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
\n结果应用。
\n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
\n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
\n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n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
\n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
\n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n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n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
\n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n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n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
\n法。
\n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
\n行规定。
\n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
\n法。
\n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n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n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n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n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n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
\n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n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n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n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n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n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n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
\n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
\n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它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n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n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n(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n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n业。
\n(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n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
\n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n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n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n企业。
\n(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n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
\n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n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
\n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n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
\n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n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n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n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n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n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n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n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n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n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n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n企业。
\n(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n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n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
\n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n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
\n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n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n企业。
\n(十六)其它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n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n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n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n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n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n准。
\n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n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n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n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
\n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n附件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n通知
\n财库〔2017〕141号
\n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
\n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n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n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
\n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n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n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n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n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n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n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
\n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n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
\n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n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
\n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n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n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n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n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
\n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n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
\n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
\n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n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
\n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
\n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n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n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n2017年8月22日
\n附件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n财库[2014]68号
\n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n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
\n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
\n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n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
\n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
\n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
\n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
\n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n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
\n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n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n(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
\n计数据。
\n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
\n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
\n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
\n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
\n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n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
\n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n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
\n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
\n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n财政部
\n司法部
\n2014年6月10日
\n附件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n财库〔2019〕27号
\n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
\n建设兵团财政局、扶贫办:
\n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n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现就
\n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一、充分认识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
\n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推动脱贫
\n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将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打
\n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n运用好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
\n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
\n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的具体措施,有助于帮助贫困人
\n口增收脱贫,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
\n区产业持续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扶贫办及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
\n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确保取得政策实效。
\n二、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n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
\n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
\n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
\n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
\n贫实际效果。
\n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
\n产的农副产品。
\n三、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n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
\n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
\n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
\n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
\n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n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
\n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
\n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
\n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n四、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n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实施方案,搭建贫困
\n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各
\n级扶贫办(局)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体系。
\n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2020年底前将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具体比例
\n情况(详见附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备案。2020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定期
\n统计和通报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情况,将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情况作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n专项统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加强对各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
\n附件: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
\n财政部
\n国务院扶贫办
\n2019年5月27日
\n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
\n填报单位: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单位名称\n | 预算级次\n | 统一社会信用代\n码\n | 年度农副产品\n预算采购额\n | 拟预留比例\n | 联系人\n | 联系电话\n |
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2022zfcg00149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模 块 名 称 | 品 牌 | 规 格 型 号 | 制 造 商 | 产 地 | 单 价 ( 元) | 采 购 数 量 | 计 量 单 位 | 总 价 ( 元) |
1 | 研 究 生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用 户 中 心 和 基 础 平 台 模 块 | 匡 汇 科 技 | 匡 汇 v 3 . 0 | 杭 州 匡 汇 | 浙 江 杭 州 | 4 0 0 0 0 . 0 0 | 1 | 个 | 4 0 0 0 0 . 0 0 |
1 | 研 究 生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学 籍 管 理 子 系 统 模 块 | 匡 汇 科 技 | 匡 汇 v 3 . 0 | 杭 州 匡 汇 | 浙 江 杭 州 | 1 5 0 0 0 0 . 0 0 | 1 | 个 | 1 5 0 0 0 0 . 0 0 |
1 | 研 究 生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培 养 管 理 子 系 统 模 块 | 匡 汇 科 技 | 匡 汇 v 3 . 0 | 杭 州 匡 汇 | 浙 江 杭 州 | 1 8 0 0 0 0 . 0 0 | 1 | 个 | 1 8 0 0 0 0 . 0 0 |
1 | 研 究 生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学 位 管 理 子 系 统 模 块 | 匡 汇 科 技 | 匡 汇 v 3 . 0 | 杭 州 匡 汇 | 浙 江 杭 州 | 1 5 0 0 0 0 . 0 0 | 1 | 个 | 1 5 0 0 0 0 . 0 0 |
1 | 研 究 生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过 程 管 理 子 系 统 模 块 | 匡 汇 科 技 | 匡 汇 v 3 . 0 | 杭 州 匡 汇 | 浙 江 杭 州 | 7 0 0 0 0 . 0 0 | 1 | 个 | 7 0 0 0 0 . 0 0 |
1 | 研 究 生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总 体 设 计 要 求 | 匡 汇 科 技 | 匡 汇 v 3 . 0 | 杭 州 匡 汇 | 浙 江 杭 州 | 0 . 0 0 | 1 | 个 | 0 . 0 0 |
1 | 研 究 生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质 保 及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 匡 汇 科 技 | 匡 汇 v 3 . 0 | 杭 州 匡 汇 | 浙 江 杭 州 | 0 . 0 0 | 1 | 个 | 0 . 0 0 |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 伍 拾 玖万 元 整 小 写 : 59000 0.00元 |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 伍 拾 玖万 元 整 小 写 : 59000 0.00元 |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 伍 拾 玖万 元 整 小 写 : 59000 0.00元 |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 伍 拾 玖万 元 整 小 写 : 59000 0.00元 |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 伍 拾 玖万 元 整 小 写 : 59000 0.00元 |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 伍 拾 玖万 元 整 小 写 : 59000 0.00元 |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 伍 拾 玖万 元 整 小 写 : 59000 0.00元 |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 伍 拾 玖万 元 整 小 写 : 59000 0.00元 |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 伍 拾 玖万 元 整 小 写 : 59000 0.00元 |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 伍 拾 玖万 元 整 小 写 : 59000 0.00元 | 投 标 总 价( 大 写 ): 伍 拾 玖万 元 整 小 写 : 59000 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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