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屋面墙面改造工程
金额
34.5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3090800218
预算金额34.5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工173729377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5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3090800218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屋面墙面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屋面墙面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JSGH202309079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 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屋面墙面改造工程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标段编号:JSGH20230907900-1标段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屋面墙面改造工程采购预算:345718.78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工程内容包括外墙墙砖及涂料拆除,外墙真石漆新做,屋面防水拆除,屋面防水卷材新铺及其他零星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详见采购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采购文件格式);2. 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3)谈判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谈判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由谈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4.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 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谈判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谈判文件3.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08日08:30分至2023年09月13日17::00分; (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代理机构工作时间: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3.2地点: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能够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3.5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报名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资料提供不全视为报名不成功。3.6潜在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四、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09:30:0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五、开启时间:2023年09月15日09:30:0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谈判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3.本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3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海州区南极北路146号联系方式:153946560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联系方式:朱工 电话:173729377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工电 话:17372937711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海州区南极北路146号
联系人:
/
电话:
1539465603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
联系人:
朱工
电话:
1737293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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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屋面墙面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屋面墙面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JSGH202309079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范围 |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屋面墙面改造工程;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3-09-15 09:30 |
开标地点 | 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 |
其他
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 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屋面墙面改造工程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标段编号:JSGH20230907900-1标段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屋面墙面改造工程采购预算:345718.78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工程内容包括外墙墙砖及涂料拆除,外墙真石漆新做,屋面防水拆除,屋面防水卷材新铺及其他零星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详见采购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采购文件格式);2. 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3)谈判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谈判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由谈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4.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 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谈判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谈判文件3.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08日08:30分至2023年09月13日17::00分; (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代理机构工作时间: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3.2地点: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能够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3.5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报名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资料提供不全视为报名不成功。3.6潜在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四、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09:30:0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五、开启时间:2023年09月15日09:30:0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谈判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3.本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3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海州区南极北路146号联系方式:153946560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联系方式:朱工 电话:173729377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工电 话:17372937711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海州区南极北路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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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465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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