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叶城县新增耕地纳入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项目第一期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hc(gk)2024-3号-1
预算金额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155695733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弘创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静静1577014028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叶城县新增耕地纳入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项目(第一期)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8日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HC(GK)2024-3号-1

项目名称: 叶城县新增耕地纳入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项目(第一期)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9000000

最高限价(元): 6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叶城县新增耕地纳入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项目(第一期)二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对2021-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铁提乡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重点完成实时定位拍照、地类变更、数据分析、影像照片图集(PDF)、数据质量检查等技术服务,并配合地区、自治区两级现场核定、复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需具备乙级及以上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和《土地规划资质证书》;
(4)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
(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2023 年新办企业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 号)(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10)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29日2024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 10:00至14:00,下午 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叶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叶城县团结东路3号

联系方式: 15569573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弘创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17村兰干社区创新大道273号(金泰综合商务区)3幢7层8号10号

联系方式: 15770140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静静

电 话: 15770140284










附件信息:

  • 叶城县新增耕地纳入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项目(第一期)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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