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中医院门诊及发热感染用房综合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金湖县中医院门诊及发热感染用房综合楼项目变更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中医院门诊及发热感染用房综合楼医用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采购家具一批,具体详见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2)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招标控制价:140万元。
(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6)质量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所有材料设备进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40%,安装结束验收合格付至97%,剩余一年后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3.5 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2至3.6项参照承诺书参考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0元。
(7)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投标人不是联合体即可; | ||
承诺书 |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4、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申请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并上传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2.1.4评分细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40分,技术响应:30分,商务响应:5分,售后服务:10分,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投标人业绩:5分)。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投标人业绩)。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位评委分别对每个投标人的评审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各项得分。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最终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最后,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的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响应得分高的优先)。
评分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投标报价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则: 评标基准价 C=A*K;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取值范围为 95%,96%,97%,98%,99%,100%; (2)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无重大偏差,且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它有效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0.3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0.3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注: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的抽取均由招标人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
40分 |
技术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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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参数 投标人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2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检测报告需同时满足: ①检测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②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截图:所有检测报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检验检测栏可查询,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网站截图中需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字样。 2、样品 (提供医用环保治疗柜门板成品 1 份(尺寸435*20*630mm),材质为电解钢板,门板上须加装铰链(液压缓冲)1 副,铰链(液压缓冲);办公桌台面切角 1 份,材质成品 E1 级 25mm 厚三聚氰胺颗粒板(尺寸 300*300*25mm),三面封边,一面漏基材。)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的整体效果及款式、材料的选用、 制造工艺、设计的合理性、功能实现等进行评定。 1、样品的样式、尺寸、规格、外观整体吻合度,零件结合应牢固, 各种配件结合处应无崩茬或松动,确保经久耐用;(0-2分) 2、板材和其他材料贴面的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脱胶、明显 透胶、鼓泡、凹陷、压痕以及表面划伤、麻点、裂痕、崩角和刃口。(0-2 分) 3、其他部位表面涂层手感应光滑,无明显粒子、涨边和不平整。(0-2分) 4、涂层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 白点、鼓泡、油臼、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0-2分) 注: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该项不得分,最高得8分。
| 30分 |
商务响应 | 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应包含:金属家具、钢木家具、人造板家具,完全符合得1分,其他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应包含:金属家具、木家具(人造板家具)、其他家具(钢木家具),完全符合得1分,其他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括:(金属医用家具、木制医用家具),完全符合得2分,其他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4、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注:须提供(以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证书查询结果(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为准) | 5分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质保内容、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等,内容完全且有实质性意义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7分,内容有部分缺少但有实质性意义得6-4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1分,未提供或者内容完全脱离本项目内容的不得分。 (采用评分点横向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编辑。内容不能有任何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否则作废标处理。技术支持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10分 |
安装及调试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及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履行管理方案、项目运输、安装、调试方案等。 对本项目能深刻理解,提供方案具有针对性、详细全面、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等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10-7分; 提供的方案相对规范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满足招标人需求得6-4分; 提供的方案基本符合,内容缺少针对性,满足招标人需求得3-1分; 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技术方案笼统,不符合招标人实际需求得0分。 (采用评分点横向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编辑。内容不能有任何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否则作废标处理。技术支持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10分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至今独立承担类似业绩证明,有一个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业绩证明应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主要条款,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注: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2)、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
(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9月 5日上午9点30分00秒。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名称:金湖县中医院
地址:金湖县
联系人:何科长
电话:18015187002
名称: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8室
联系人:伍工
电话:15380630688
9. 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联系电话:0517-8685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