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和天医院房屋两次鉴定及抗震鉴定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非政府资金
信息时间:2023-07-19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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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原和天医院房屋两次鉴定及抗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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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CG2023FW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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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原和天医院房屋两次鉴定及抗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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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CG2023FW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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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号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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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翔0553-5844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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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柏庄财富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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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媛媛13855389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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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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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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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4.1元/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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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刘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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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第一次检测鉴定工作并提交正式报告。二次鉴定需在加固改造施工结束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如鉴定后发现疑问,中标单位应及时安排人员现场解释或复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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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砀山县城区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2、弋江区白马浅湾小区房屋安全性、抗震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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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原和天医院房屋两次鉴定及抗震鉴定 服务范围:原和天医院房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如一次鉴定后需加固改造,包含加固改造完成后的二次鉴定)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 20个日历天内完成第一次检测鉴定工作并提交正式报告。二次鉴定需在加固改造施工结束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如鉴定后发现疑问,中标单位应及时安排人员现场解释或复检。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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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院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5元/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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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肖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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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第一次检测鉴定工作并提交正式报告。二次鉴定需在加固改造施工结束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如鉴定后发现疑问,中标单位应及时安排人员现场解释或复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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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蜀景园、蜀沁园、百合花园三个回迁小区房屋检测。 2、合肥市属学校校舍结构安全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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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原和天医院房屋两次鉴定及抗震鉴定 服务范围: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岛湖路以东,衡山路以北,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目前属于停建状态。现需要对该项目现状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如一次鉴定后鉴定结果满足原设计要求,且符合相关规定无需加固改造,则无需进行二次鉴定;如一次鉴定后需加固改造,则加固改造完成后需再次进行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以上建筑所有结构图、建筑图电子版图纸均有。鉴定内容: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如一次鉴定后需加固改造,包含加固改造完成后的二次鉴定) 服务标准:检测鉴定依据(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6)国家以及行业内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7)鉴定项目各单体的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主要检测鉴定内容(1)查明现有结构(包括柱、梁、板、墙体、基础等结构构件)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2)查明现有结构上的荷载(包括屋面、楼面做法等),并判断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3)调查结构构件是否存在破损、露筋、开裂等质量问题。(4)对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构件尺寸、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建筑物相对倾斜度等进行检测评定。 (5)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和 《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 个日历天内完成第一次检测鉴定工作并提交正式报告。二次鉴定需在加固改造施工结束后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 服务标准:满足芜湖市住建和人防主管部门备案验收以及房屋产权证办理要求,符合国家相 关规定及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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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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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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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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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