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0925温州市级储备粳稻谷竞价包轮换交割细则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昌伟135662571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
1、轮入标的物:2024年产粳稻谷5286吨,粒型为短粒,产地:江苏、浙江、上海或东三省(一个标的物必须为同一产地),储粮方式:散装,共设2个标的,其中:
标的号
品种
标的数量(吨)
交货仓库
标1
粳稻谷
2643
温州市粮食储备潘桥粮库1P4仓
标2
粳稻谷
2643
温州市粮食储备潘桥粮库1P5仓

质量要求:国标(GB 1350-2009)三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生霉粒、无虫粮,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2006“宜存”规定、品尝评分值≥78,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和真菌毒素均不得超过国标(GB 2761-2017、GB 2762-2017、GB 2763-2019)规定限量指标。
质量特别要求:脂肪酸值≤18mgKOH/100g, 新鲜度值≥85分(参照LS/T 6118-2017), 若中标单位对粮食入库水分确有特殊要求,允许放宽但不得超过15.0%,并按标准14.5%水分折算粮食数量。
2、轮出标的物:轮入对应标的物,温州市粮食储备潘桥粮库1P4、1P5仓5286吨。(仓号根据库点的仓容安排确定,若有变动,可协商解决)
3、竞价内容:包轮换差价(包括轮换价差及出入库等费用)。
4、重要申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入库预检时按退换货处理,平仓验收时的按平仓验收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办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应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中标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到库粮食初检重金属超标应进行复核,复检结果产生前不准离库,若复检仍不合格则上报委托方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分别堆放。
(4)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中标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5)其他说明:中标方需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二、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一)轮换入库:
1、交货地点: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潘桥粮库1P4、1P5,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焦下村,库区内装卸及平仓费用投标前竞得方需事先实地查看或向接收库点联系人咨询。联系人:李昌伟,联系电话:139 6888 5228。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委托方将按下表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赔偿后,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储粮库点工作时间为:8:30-17:00,作业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中标方原则上实行均衡交货,每次交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交货时间和数量。中标方若需在非工作日交货,每次交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交货时间和数量。中标方应派员(中标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及质量扦样过程,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3、粮食验收程序:
(1)入库预检:粮食到库随车(船)附带质检报告,经委托方逐车质量预检,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平仓验收:由市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对入库粮食入库数量、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等进行验收。
(a)入库安全::散粮要求完成入库平整工作,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竞得方承担。
(b)数量检斤:入库数量以委托方接收仓库入库实际数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计量数量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c)质量检验:委托方和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现场确认质量扦样过程,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验收检质为准。如对入库验收检质结果有异议,可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另一份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其中一份封存的样品送交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质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检质最终结果不承认的一方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抽样方法:双方共同到现场,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抽样。具体按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样,并分成四份样品,其中三份双方认可签字封存供复检和最终检测之用,并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保管。
4、新粮入库价格:按公告发布日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的浙江省大宗粮油交易价格监测周报表(批发)中等晚粳谷2770元/吨进行结算(交货指定粮库和仓房仓内交货)。
(二)轮换出库:
1、提货期限:2025年7月-10月,7 月份开始轮换出库(仓内交货),凭市收储公司开具的出库通知单提货出库,提货期限2个月(提货出库单开具后至出库结束),并于10月底前出库完毕(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情况除外)。
2、粮食出库程序:(a)审批:出库前1个月将出库计划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初审后报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同意后执行。(b)质检:委托方通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出库仓进行出库质检,出具质检报告。(c)提货:中标方付款后凭委托方开具相应数量的出库提货单提货出库。
3、出库销售价格:按新粮入库价格减包轮换差价(中标价)进行结算(指定仓库仓内交货)。
4、损溢:保管期间粮食损溢(水杂增减量和保管自然耗等)由中标方负责,超耗部分由市粮食产业集团仓储分公司负责。
5、逾期处理:提货期2个月内或10月底前未出库完毕的,按照提货逾期处理,粮食质量问题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并由中标方按0.25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的仓储使用费,逾期提货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逾期提货1个月以上的,市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市级储备仓容安排对在库粮食采取延期存放、移库、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延期存放的按整仓仓容量由中标方支付委托方代储企业,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或由中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入库货款结算:以每完成入库1000吨为一结算批次,按入库结算价格预付80%货款,其余的20%货款转为中标方交付粮食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根据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验收检验结果结算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具体结算按以下执行。
在中标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中标方交付的粮食进行扦样质量(含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检验。
(1)若检验合格,中标方凭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入库验收质检报告和委托方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中标方提供完备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委托方安排全额退还中标方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2)若检验不合格(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中标方需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3)若中标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将没收相应数量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库货款结算:中标方在提货前可分二次支付货款,按照首次支付不少于1000吨数量的货款,首付后半个月内将剩余全部货款付清。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到货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中标方和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中标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中标方延时会验超过五个工作日的,作为验收不通过处理,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竞价采购公告及购销合同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按上述检质办法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交易的新粮入库价和轮换出库销售价格均指温州市粮食储备潘桥粮库指定仓库(仓内交货)的价格,出入库及平仓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2、本次采购采取定点定仓,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中标方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中标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粳稻谷包轮换差价竞价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00元/吨(不计息)。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竞得方向委托方缴纳,缴纳完成后,市场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合同履约完毕后,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若有),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七、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陆科长13566257135;  
章孙俊15888451258。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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