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内收费停车场经营权对外出租交易公告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内收费停车场经营权对外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2300002023555157)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内设立的停车场,共5个进出口,规划通道11条,均为开放式通行,贯穿学府路、保健路。院内现有规划停车位1602个(不含120急救车和智障车停车位)。地面停车位1185个,其中300个停车位院内职工自用,其余885个停车位用于对外开放;地下停车位417个,其中30个停车位为公务车位,其余387个停车位用于院内职工自用。
本次项目竞价内容为地面885个对外开放停车位经营权对外出租,竞价结果为每年须支付的租金数额。
租赁年限3年。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起租日以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正式履行合同内容时间为准。承租方须在每年起租日前一次性足额预支付一年租金。
竞价底价:203.53万元
竞价保证金:20万元
竞价步长:5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租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资产处置经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已经予以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黑龙江源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源升资评字[2022]第02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7月21日为评估基准日,年租金评估值为203.53万元。
4.交易方式:网上竞价。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标的整体出租,不分割。其中地面300个职工停车位和地下30个公务车位为不得收费;地下387个自用车位按1000元/年价格出租给院内职工;地面885个对外开放车位由承租人按标准对外经营收费。承租方须确保地面300个职工停车位、地下30个公务车位、地下387个自用车位的停放权益,并提供与对外开放车位相同标准的服务。承租方负责地面车位及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位的架机维护、设备检测、保险、卫生等相关费用及停车服务。
2、承租方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场地用途及《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经营停车场,严禁用于国家法律禁止的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与出租方约定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鉴于出租场地的特殊性,承租人必须以医疗需求为主,优先满足本院医疗需求,凡为院内正式员工均有权在院内免费停车,承租人应配合院内积极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开辟医疗转运绿色通道并制定应急预案。
4、若遇国家政策变化,上述场地无法继续出租,出租方有权限随时收回停车场,只退还因收回停车场而未能履约剩余时间的停车场使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5、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立体停车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冬季清雪、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方负责地下车位的架机维护、保险、卫生保洁等相关服务(包含门诊综合楼负一层负二层)。
8、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停车场改造过程中承租方须按市政、园林、交警、城管、管线办、用电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装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各项相关规章,同时须向出租方提供停车场管理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接受出租方相关安全保卫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停车场发生的所有事故、引起的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未妥善处理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需配备不少于60人,为该停车场提供泊车服务。
10、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停车场登记、备案、变更及年审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如承租方因擅自停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2、《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保证其完好性,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租赁试用期为三个月,如承租方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之行为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解约,解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三、特别声明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出租方提供。出租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四、申请人(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近2年内无行贿及犯罪记录,近2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商业信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支付能力良好的企业。
不接受联合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价。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管理服务。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停车服务人员和设施维护人员。
(三)承诺方式
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意向承租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报名时同时上传提交本单位/本人签章后的承诺书扫描件。
(四)不实承诺的责任
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参与竞价的,按照违约情况处理。
五、交易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承租方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提交签章后的承诺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六、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
2023年5月5日9时00分至2023年5月25日17时30分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5月5日9时00分至2023年5月25日17时30分
(二)意向承租方按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签章后的承诺书(详见附件1),报名成功并经核验通过后,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承租方须在2023年5月24日17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须使用竞买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中填写并核验通过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成为竞买人,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5月26日9时30分至2023年5月26日10时00分
七、报价规则
1.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即承租方)。
3.本次竞价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4.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
5.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竞价价格的出价人。
7.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八、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承租方须在2023年5月29日17时30分前到达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租方和承租方具有法律效力,出租方改变成交结果或承租方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承租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凭借《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承诺书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作进一步核验。
(二)竞价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5个工作日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竞得人(即承租方)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成后,由出租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九、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认真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合同指定账户。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标的的竞价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出租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出租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署领取《成交确认书》;
2.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出租方对承租方有资格要求的,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经出租方进一步核验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5.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出租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资产处置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六)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竞买人对竞价标的有疑问或需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租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边震坤
联系电话:18145181616
标的物查看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50号
(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策
联系电话:0451-85975690
(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及技术咨询电话:
业务受理电话:0451-85975678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附件1:
承 诺 书
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内收费停车场经营权对外出租项目的竞买活动,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作出如下承诺:
1、已经知晓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符合项目公告的全部要求;
3、本承诺书内所列内容及承诺事项均为本人(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公司)弃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公开挂牌竞租的,不再参加该项目竞租,并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竞买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名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