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河区潘庄镇大龙湾村杨树约821棵,柳树约1169棵林木所有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河区潘庄镇大龙湾村杨树约821棵,柳树约1169棵林木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3-11-14 09:3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潘庄镇/大龙湾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大龙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转让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潘庄镇大龙湾村杨树约821棵,柳树约1169棵林木所有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33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砍伐期限 砍伐期限为:自竞价成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树木砍伐,符合发包方全部要求。 二、转出方责任 1、转出方保证砍伐范围内的林木所有权属于转出方合法所有,如有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影响受让方正常采伐施工,由转出方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均由转出方支付。 2、转出方原来开设的道路供受让方无偿使用。确保受让方对上述林木的顺畅采伐。 三、受让方责任 1、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款。 2、按转出方指定的界限砍伐,保证不越界采伐,保证采伐底部短截位置合理;采伐时如另需开设道路,受让方必须事先征得转出方同意,新开设道路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在砍伐期限内,所转让林木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4、砍伐期限内,砍伐该林木涉及到依法缴纳各种税费的,均由受让方支付。 5、砍伐过程中,受让方应尽量保持道路畅通,如需长时间占用道路,必须经过转出方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砍伐后,受让方及时清理路面确保道路畅通。 6、砍伐完成后由转出方负责更新树木。 四、违约责任: 1、转出方违反“转出方责任”有关规定的,则视为转出方违约,转出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赔偿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 2、受让方违反“受让方责任”有关规定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向转出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赔偿给转出方造成的损失。, | ||
受让方条件 | 参与网络竞价者仅限本村村民,自竞价成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树木砍伐,符合发包方全部要求,交易保证金:332000元(含2000元入场费,该费用由发包方收取,无论竞价成功与否或者流标均不予退还,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 | ||
转出用途 | 林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3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839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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