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包头工厂回收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wscbt202105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小军
标书截止时间2020/10/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包头工厂回收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编号:CWSCBT2021050

二、项目名称:蒙牛包头工厂回收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包头工厂预处理车间升级改造一套冷却水回收利用系统,将原有的回收水槽改造为可以清洗消毒的回收水罐,回收水罐可达到清洗和消毒功能,改造后回收水管路可通过直接排地功能实现定期洗罐和冲洗回收管路功能。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资格要求:

1.竞谈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竞谈单位成立日期为3年(在2018年9月1日之前注册)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3.竞谈人须为竞谈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具有竞谈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若是授权代理商,必须取得所竞谈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招标单位只接受生产厂家一份项目授权书。

4.竞谈人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竞谈人近三年(2018、2019、2020)须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6.竞谈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以近三年(2017、2018、2019)以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7.竞谈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谈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9.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本次竞谈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六、报名时需提供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原件的扫描件;

3、提供授权委托人最近1年内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若是授权代理商,提供货物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招标单位只接受生产厂家一份项目授权书;

5、提供本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三年(2017至今)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7、提供近三年(2018至今)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说明:1)符合以上条件竞谈人均可参加竞谈,请各竞谈人在2020年8月11日将以上各类资料、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发送邮件之后需要电话确认)到zhangxiaojun@mengniu.cn(邮件主题栏须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2)审查合格后将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注受控标注)邮寄至报名联系人(张小军)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45号蒙牛公司,电话:13848289013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

3)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谈资格;

4)要求加盖公章、盖章(负责人印章属于签字)的必须是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销售专用章等均视为无效。

七、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6日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7日止。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0月17日至2020年10月19日发售电子版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发售,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汇款时请在用途栏标注清楚“项目名称+标书款”)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识别号91150200701240234X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支行

帐 号:05633101040003585

行 号:103192063316

4、竞谈文件于招标会现场密封投递。

八、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45号蒙牛包头工厂二楼会议室

十、公告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只在以上两个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十一、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张小军

联系方式: 13848289013

十二、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刘腾飞

联系方式:13848192203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标段如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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