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常盐工业园拓展区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程光明段(二期)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常盐工业园拓展区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程光明段(二期)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常盐工业园拓展区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程光明段(二期)。  2.2工程地点:常盐工业园光明段。 2.3工程规模:拆迁户约42户、面积约10950.41㎡。 2.4工期要求:一层平房:施工单位收到被拆房屋钥匙当天必须将门窗拆除,24小时内将房屋拆除;二层房屋及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施工单位收到被拆房屋钥匙当天必须将门窗拆除,48小时内将房屋拆除;十天内清运完拆除的所有建筑物、生活垃圾。收到最后一套钥匙后对场地进行平整并交付甲方。 2.5发包内容:搬迁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并清运完所有建筑、生活垃圾。 2.6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残值费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为废标,中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将残值费一次性缴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拒绝缴纳的,招标人将此行为上报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导致其不予注册备案或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大丰区房屋拆除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不得是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 安全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岗位证书。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下列资料 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⑵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⑶营业执照副本; ⑷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⑸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⑹项目负责人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⑺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提供2021年5月(含5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由社保中心自助打印机所打印的证明文件视同原件,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投标申请人通过补交养老保险等方式使得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参保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不予认可。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⑻投标人拟派安全员的岗位证书; ⑼投标人拟派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 ⑽投标人提供降尘车(专用喷洒车)车辆行驶证,降尘车(专用喷洒车)须投标单位自有; ⑾拟投标企业自2018年3月1日以来的单项房屋拆除面积不低于8700平方米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备案证明); ⑿投标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需经过城管核准的有残值处置证的运输企业,投标人需提供合作协议。 ⒀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大中街道招标平台拆除项目投标的单位,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办理相关条款的,不可参加本次投标(提供甲方证明,证明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开标时间)。 5、凡有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3日止(每天8:30-17:00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甲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江苏省苏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37号瑞城国际苑会所二楼,报名联系人:毛卫倩13390695939。 6、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高价法。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大中房屋征收(搬迁)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倪伟 联系电话:13851003555 招标代理:江苏省苏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卫倩 联系电话:13390695939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