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光明区乐府花园4栋商业1层93号商铺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403369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乐府花园4栋商业1层93号商铺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深圳市光明区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东木墩片区双明大道南侧乐府花园 |
面积/数量 | 57.17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0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 |
履约条件 | 1.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方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3.承租方负责物业租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5.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严禁转租、分租; 6.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情况、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7.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名称须与提交深圳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承租方违约; 8.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9.承租场地内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场地,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书要求。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http://www.pbccrc.org.cn/); 3.承诺:承租物业用作经营出租方规定范围(承诺书);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3条)。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签字并加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3条)。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杨小姐;郭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26409104;0755-83881979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特区建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9,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与实际使用用途相符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的主体材料和其它证明文件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4.进场装修前承租方必须要提交项目方案,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5.装修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物业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自行踏勘现场,充分知悉物业现场水电、结构、外立面、周边环境等情况。特别提醒,本物业未设置用于卫生间用途的给水、排污水等工程条件。承租方不得以上述原因,向出租方提出退租、退回招租保证金以及赔偿(补偿); 7.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8.租赁保证金:相当于合同期内首月度租金的两倍; 9.本次租赁不设免租期; 10.物管费6.7元/㎡/月,按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由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 11.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带租约进行转让出售。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房屋租赁权利与义务随之转移,并配合出租方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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