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河州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湖泉湾二号)业务配套用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
金额
820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19/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钱明果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19/09/09
投标截止时间2019/09/23
公告正文

红河州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湖泉湾二号)业务配套用房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红河州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湖泉湾二号)业务配套用房设计施工总承包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业务配套用房,建筑面积:8993.4㎡。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9-09-03 08:00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19-09-09 17:30
备注: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3日08:00时至2019年9月9日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报名,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系统内报名成功还须后在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蒙自市金色年华商铺A-49号持系统内报名成功的截图或回执单,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书的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云南新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钱明果
办公电话: 13312668994 移动电话: 13312668994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薛勇
办公电话: 087163210081 移动电话: 1331267342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500201900216001001
标段名称: 红河州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湖泉湾二号)业务配套用房设计施工总承包
网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19-09-09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09-23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室4(红河州)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 82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红河州弥勒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湖泉湾二号)业务配套用房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含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施工:经甲方或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后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弥勒市拖白片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本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①设计单位业绩:2016年至今完成过1项(含1项)及以上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类似业绩;②施工企业业绩:2016年至今承担过1项(含1项)及以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证明;
其他: 1.省外建筑企业需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建函〔2019〕18 号文件规定进 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投标前自行打印针对投标项目的入滇登记信息
2.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云南”网站(yncredit.yn.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9-09-23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业务用房-公告.pdf 2019-09-03 10:10:07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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