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598
预算金额21882.0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程军0106629563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57%)
项目名称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57%)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598
转让底价 21882.03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9-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0-19
所在地区 上海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程军 / 联系电话:01066295633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 许坚 成立日期 2004-09-27
注册资本 2178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178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109328220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
枫信金融控股责任有限公司 14.95
其他股东 11.0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8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91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7.6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7.6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6.57
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6.57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03757.31 9970.41 9268.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50599.92 1091010.05 259589.88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审批机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韩志伟 成立日期 2012-02-28
注册资本(万元) 739914.30635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7832162P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6.5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57%
持有股份数(万股) 14300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143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1053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6-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开展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前期工作的批复(综合计财[2023]240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57%)
转让底价 21882.0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564.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截止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其他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审批机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自身原因不满足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意向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4)意向受让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6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本次产权交易的审批手续、工商变更等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564.6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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