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厂房钢结构检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姜工024-2580003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房忠达024-8261202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0
公告正文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一厂房钢结构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ZBT2023-059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一冖房钢结构检测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鼓集团核泵厂房、安检厂房、油漆包装车间、试验车间、装配车间、备料车间、
通用装备车间、齿轮车间、研究院的主体结构检测鉴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一厂房钢结构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一厂房钢结构检测)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证书的检测范围为建设工程综合类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类(必须
包括: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
项检测·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资质)注:检测机构跨省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省
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8日08时30分到2023年10月0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 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日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一厂房钢结构检测 ,项
目业主为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沈
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一厂房钢结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
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日名称: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一厂房钢结构检测;
2.2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2.3建设规模:沈鼓集团核泵厂房、安检厂房、油漆包装车间、试验车间、装配车间、备料
车间、通用装备车间、齿轮车间、研究院的主体结构检测鉴定。
2.4招标范围及工期
沈鼓集团核泵厂房、安检厂房、油漆包装车间、试验车间、装配车间、备料车间、通用装备
车间、齿轮车间、研究院的主体结构检测鉴定。
工期计划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20日,共计25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
围为建设工程综合类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类(必须包括具有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建筑工程
可靠性鉴定资质)注:检测机构跨省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8囗8:30至2023年10月8囗16:30时(北京时
间,下同),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9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人劳动合同(社会
养老保险证明);;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0日13时30分,地点
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大路16号甲
联系人:姜工
电 话:024-25800035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 房忠达陈思宇
电 话: 024-82612027
电子邮件: lngczbyx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kg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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