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19.95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1212022ccs00113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公司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8935436506
中标公司河北嵩尚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9.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11212022CCS00113
二、项目名称: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 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70批次(含你点我检111批次),预算金额200000元 | 370批次(含你点我检111批次) | 批次 | 最终报价:199500(元) | 河北嵩尚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永华道25号1号楼1-2层 | 91131002MA0CJGX3XJ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 样品采集(含提供采样工具)储运、检验、质量分析、信息汇总传递及上报等服务 | 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样品种进行采集(含提供采样工具)储运、检验、质量分析、信息汇总传递及上报等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 满足国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泽斌,牛亚枝,李慧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即: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用现金、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9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则天大街旧国贸宾馆院内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3485418368
2、采购代理机构: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宇航大厦14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8935436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935436506
附件信息: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10.10).doc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10.10).doc
705.5K
采购代理机构: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编号:1411212022CCS00113竞争性磋商文件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第三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30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目录编制时间:二0二二年十月
项目概况磋商公告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0第五部分合同文本...................................................47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3
4、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一个标项,所报价标项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3、预算金额:200000元2、项目名称: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1、项目编号:1411212022CCS00113一、项目基本情况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服务地点:吕梁市文水县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5、范围包括:样品采集(含提供采样工具)储运、检验、质量分析、信息汇总传递及上报等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标项1: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70批次(含你点我检111批次),预算金额20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200000元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其它: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文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样品种进行采集(含提供采样工具)储运、检验、质量分析,并对抽检信息整理汇总上报(详见磋商文件要求)等;10、技术要求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CMA资质证书;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售价:0元。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1、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4、纸质投标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1份)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2、地点: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宇航大厦148号)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宇航大厦148号2、采购代理机构: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485418368联系人:周先生地址: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则天大街旧国贸宾馆院内1、采购人: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电话:18935436506项目联系人:王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935436506联系人:王先生
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采购人 |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 |
采购内容 | 样品采集(含提供采样工具)储运、检验、质量分析、信息汇总传递及上报等服务,预算费用中包含样品本身的采购费用。 | |
项目实施地点 | 吕梁市文水县 |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要求 |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具有有效的CMA资质证书其他条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 | |
标前会 | □召开 ■不召开 |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供应商 | |
转包 | ■不允许 □允许 |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签章(电子印章)。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相应的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和(或)签章(电子印章),供应商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持企业数字证书(CA)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 | |
9.1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版按包装订,每包含: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响应文件 1份 |
9.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标项1人民币贰仟元整递交方式一:1、开户单位: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 账 号:35810130000021335 行 号:313173000026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码3、递交方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4、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退还递交方式二:电子保函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办理电子保函并附于响应文件中,既视为递交投标保证金。 |
1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投标报价说明 |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投标报价最多保留二位小数。如投标报价保留二位以上的,开标记录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二位小数,评标时按四舍五入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本次磋商采用预算金额方式,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是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联合体投标 | ■ 否 □是 | |
14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
14 |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 提交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3、送达地点(纸质版):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文件以邮寄的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宇航大厦148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8935436506 |
14 | 开标时间、 地点 | 1、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吕梁正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宇航大厦148号)2、不要求报价供应商现场出席开标 |
响应文件制作、上传 | 1、获取、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制作、上传2.1登录客户端供应商将山西政府采购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说明】供应商先要申领 CA,拿到 CA 后需要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绑定,才可进行 CA 签章、加密解密响应文件等操作。2.2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可在投标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左侧菜单栏选择“投标响应文件编制”,选择需要制作投标文件的项目,点击“编制”,进入“选择参与标项”页面。在“选择参与标项”页面,选择需要制作投标文件的标项,点击右下角“确 定”,进入“投标文件制作”页面。在“投标文件制作”页面的左侧可查看整个投标文件制作流程以及当前环节;2.2.1基本信息在“基本信息”页面,非联合体投标,则关闭“联合体投标”,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导入投标(响应)文件”页面。2.2.2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在“导入投标(响应)文件”页面,对资格要求、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在资格要求响应时,选择具体的资质项进行响应,如资质库已有该资质,点 击“引用资质”直接引用;如资质库中还未添加该资质,点击“上传本地文件” 进行响应(上传的本地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在响应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要求时,以 PDF 格式(PDF 文件不可超过 100M)导入“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完成后,对应的文件右边显示绿色图标“ ”,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标书关联”页面。2.2.3标书关联在“标书关联”页面,选择需要定位的关联项,在右侧 PDF文档里找到需要关联的页面,点击”关联定位”,关联项定位完成,专家在评标时,点击关联项,可直接定位到该关联项内容。标书关联完成后,填写该标项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开标一览表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标书检查”页面。2.2.4标书检查在“标书检查”页面,系统对标书完整性进行检查,如系统检查到问题,根据页面提示的具体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检查”。如系统检查未发现问题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电子签名”页面。2.2.5电子签名在“电子签名”页面,响应文件显示灰色“未签章”,选择对应的文件进行签章。选择对应的文件进行签章,点击右上方“签章”,输入证书密码,将印章移至想要盖章的位置。确认签章无误后,点击“确认确定”签章完成。签章完成后,对应的文件右边显示“已签章”;如需修改印章,切换到“已签章”的文件,点击“撤销签章”,弹框提示“是 否撤销签章”,点击“确定”,重新进行签章。所有文件都签章后,对应的文件名右边显示“已签章”,确认当前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签章效果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生成电子标书”环节。弹框提示“请确认当前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签章效果是否已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确认,点击“确认符合,前往生成加密标书”;如不确认,点击“再看看”检查签章。2.2.6生成电子标书在“生成电子标书”页面,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进入“生成电子加密标书”页面。在“生成电子加密标书”页面,点击长方形框,选择加密标书放置的位置,点击“确认”按钮,标书生成后有两份,一份为加密标书(文件名后缀:jmbs 用于供应商上传),一份为备份标书(文件名后缀:bfbs 该标书未加密,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视情况使用。在生成加密电子标书过程中,花费时间较长,预计需要 10-20 分钟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不要关闭投标客户端。响应文件保存到本地后,在磋商前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点击“前往平台上传”,链接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上传。备注:1、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网址: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技术支持热线:370-881-7190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电子印章。4、供应商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响应文件后,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在谈判时再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企业数字证书(CA))5、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若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制作、上传的要求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17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组成: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总金额200000元; 标项1: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0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 |
补 充 内 容 | ||
1.本磋商文件中的近三年是指投标截止日期以前的三年。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3.2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3.1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3“报价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2.2“潜在报价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报价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样品种进行采集储运、检验、质量分析,并对抽检信息整理汇总上报(详见磋商文件要求)等。(10)技术要求(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CMA资质证书;(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通知报价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与报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报价费用3.5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报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11)其它: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文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6.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得到消息,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6.2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文本;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三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
7.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1报价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提出,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4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6.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8.1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7.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发出通知。7.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商务部分指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纸质版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按标项分别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报价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开标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1)商务部分: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本次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技术部分指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CMA资质证书及资质附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或电子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企业简况;*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该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网页查询页截图(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完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清单),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保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完税证明、
*服务方案的描述;(2)技术部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近三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和机构信誉:有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检验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9.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上传及要求:采用网上电子报价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上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供应商须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上传加密磋商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须自行下载解密验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实验室、人员和设备的描述(须提供实验室详细地址、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原件、工作场地照片,实验室布局平面图等);
(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1)投标人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加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9.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9.4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纸质版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目、编页码。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1)报价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9.6保证金(2)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及项目存档使用。2、纸质投标文件
(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磋商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3)供应商要按投标项目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单价包括服务项目完成的全部费用(除需求中由业主承担的设备及配件)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2)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7报价(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0.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6)对于项目服务所使用的耗材,应填报耗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环保性能,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项目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2.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2.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2.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电子印章),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相应的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和(或)签章(电子印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持企业数字证书(CA)登陆山西政府采购网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13.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电子印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持企业数字证书(CA)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13.3如果报价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报价供应商。报价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按标项分别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报价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报价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6.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6.磋商及其有关事项五、开标15.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15.2报价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5.1报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7.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程序和要求16.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记录,供应商对磋商记录表进行确认,如对磋商记录表无异议,供应商对磋商记录表进行CA签章;如供应商对报价记录表有异议,先申请异议后再进行CA签章。16.4到达磋商时间后,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报价文件。16.3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线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6.2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成员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18.1资格审查18.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17.2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7.1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具有有效的CMA资质证书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纳税凭证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社保凭证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信用查询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2)重大偏离主要规划服务要求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18.2.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8.2.1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18.2符合性审核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组项目规定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D、投标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C、磋商有效期不足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5)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规划服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磋商后修正。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2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3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响应文件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
8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9 | 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未超出预算金额。 |
10 | 商务、技术要求 | 对照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商务技术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18.2.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18.2.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磋商18.2.7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18.2.6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I8.2.5磋商的澄清: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通过平台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认定。
20.详细评审19.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9.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磋商过程保密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3名成交候选人。21.成交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低的优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采购项目废标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3.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1.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5.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成交通知七、签订合同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报告。(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即: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用现金、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26.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6.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约定由中标人(即:成交人)支付。26.招标代理服务费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5违反上述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7.4成交人一旦成交,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7.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签订合同
29.披露报价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保密八、保密和披露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7.6合同公示
30.2报价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0.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0.报价供应商有权就相关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九、询问和质疑29.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0.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0.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30.5质疑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书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磋商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30.4报价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0.3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0.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报价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价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十、违约处罚30.11质疑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4)公开报价后报价人撤回其报价的;
33.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十一、相关的政策性因素(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二)提供虚假材料;(一)捏造事实;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33.2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33.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3.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33.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第三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33.8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库【2022】19号文,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6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33.5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标项1:孝义镇、马西乡、北张乡、西槽头乡;乡镇划分:以寺楼底为中心向外延伸,将城区(包括凤镇楼)分割为4片。标项1(370批次)西南片。(2)区域划分:(1)本次采购项目共分一个标项,磋商内容: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一、磋商内容
采购总预算:人民币200000元(含样品本身的采购费用,报价时考虑该费用),报价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市场价确定报价。要求供应商按标项对采购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的检测批次逐条报价。三、商务要求要求供应商按标项对采购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逐条进行响应。二、技术要求(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具体检验项目参数附后)。
(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1、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五、其他要求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在检验结果认定后由委托单位支付相应的检验费用。四、付款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技术得分高的优先。一.评标方法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检验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省局要求执行。2、对于微生物检验项目,因送样时限难以满足要求的,可委托能够满足要求的检验机构检验,但须提前报委托人同意后实施。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一包含你点我检) |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批次 | 你点我检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4 |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小麦粉 | 小麦粉 | 较高 | 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偶氮甲酰胺 | 4 | |
1 | 粮食加工品 | 挂面 | 挂面 | 挂面 | 一般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一般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1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片、渣)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 | 3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 | 2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7酸计) | 2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玉米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芝麻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 | 4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菜籽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大豆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4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4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3 | |
3 | 调味品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一般 | 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 6 | |
3 | 调味品 | 酱类 | 酿造酱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2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2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较高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5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较高 | 铅(以Pb计)、丙溴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沙门氏菌 | 5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一般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铅(以Pb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 | |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 | 一般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8 | |||||
辣椒酱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8 |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8 |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罗丹明B、罂粟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8 |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2 | ||||
味精 | 味精 | 味精 | 一般 | 谷氨酸钠、铅(以Pb计) | 2 | |||
食盐 | 食用盐 | 普通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5 | |||
食盐 | 食用盐 | 低钠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钾、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5 | |||
食盐 | 食用盐 | 风味食用盐 | 一般 | 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钟/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5 | |||
食盐 | 食用盐 | 特殊工艺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5 | |||
食盐 |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亚硝酸盐(以NaNO,计) | 5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高 | 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 | 8 | |
4 | 肉制品 | 熟肉㓡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8 | |
4 | 肉制品 | 熟肉㓡品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8 | |
4 | 肉制品 | 熟肉㓡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8 | |
4 | 肉制品 | 熟肉㓡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高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钢盐(以脱氢乙酸计)、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8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高 |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灭菌乳 | 高 |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 4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发酵乳 | 高 | 蛋白质、乳酸菌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霉菌 | 4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调制乳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3 |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6 |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纯净水 | 高 | 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6 |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其他类饮用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6 | |
6 | 饮料 | 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4 | |
6 | 饮料 | 饮料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2 | |
6 | 饮料 | 饮料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霉菌、酵母 | 1 | |
6 | 饮料 | 饮料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茶多酚、咖啡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 | 4 | |
6 | 饮料 | 饮料 | 蛋白固体饮料 | 蛋白固体饮料 | 一般 | 蛋白质、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1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2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 |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 |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一般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3 |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一般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3 |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商业无南 | 4 |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蔬菜类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4 |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食用菌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4 | |
9 | 罐头 | 罐头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 | 一般 | 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4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较高 | 蛋白质、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2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3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3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调制食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合成着色剂(胭脂红) | 1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 2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干制薯类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以Pb计) | 2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冷冻薯类 | 一般 | 铅(以Pb计) | 2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薯泥(酱)类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薯粉类 | 一般 | 铅(以Pb计) | 2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其他类 | 一般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 | 1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果冻 | 果冻 | 一般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 | |
14 | 茶叶及相 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计)、草甘膦、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毒虫畏、氯酞酸甲酯 | 2 | |
14 | 茶叶及相 关制品 | 代用茶 | 代用茶 | 一般 | 铅(以Pb计)、哒螨灵、啶虫脒、唑螨酯、克百威、炔螨特、吡虫啉、井冈霉素 | 1 |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6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啤酒 | 啤酒 | 一般 | 酒精度、原麦汁浓度、甲醛 | 1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葡萄酒 | 葡萄酒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3 |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配制酒 | 露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4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亚硝酸盐(以NaNO,计)、大肠菌群 | 4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3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 一般 | 铅(以Pb计)、哒螨灵、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1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果酱 | 果酱 | 一般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1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2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2 | |
19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3 | |
19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绵白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3 | |
19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赤砂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3 | |
19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红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螨 | 3 | |
19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冰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3 | |
19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冰片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螨 | 3 | |
19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方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3 | |
19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其他糖 | 一般 | 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3 | |
20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 2 | |
20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3 | |
20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其他淀粉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3 | |
21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6 | |
22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2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6 | |
22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较高 | 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22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23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3 | |
24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㓡品(自㓡) | 发酵面制品(自制)(馒头、包子)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24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㓡品(自㓡) | 油炸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3 | |
24 | 餐饮食品 | 肉制品(自制) | 熟肉制品(自制) | 肉冻、皮冻(自制) | 高 | 铬(以Cr计) | 4 | |
24 | 餐饮食品 | 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 3 | |
24 | 餐饮食品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2 | |
25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高 | 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恩诺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牛肉 | 高 | 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氯霉素、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2 | |
25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羊肉 | 高 | 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恩诺沙星、 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2 | |
25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鸡肉 | 高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甲硝唑 | 3 | |
25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猪肝 | 高 | 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2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豆芽 | 豆芽 | 豆芽 | 较高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亚硫酸盐(以SO2计) | 3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较高 | 镉(以Cd计)、腐霉利、啶虫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氧乐果、甲胺磷、水胺硫磷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较高 | 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百菌清、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芸薹属类蔬菜 | 结球甘蓝 | 较高 | 甲胺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线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类蔬菜 | 菠菜 | 较高 | 毒死蜱、氟虫腈、阿维菌素、甲拌磷、氧乐果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较高 | 镉(以Cd计)、氧乐果、甲胺磷、甲拌磷、水胺硫磷、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较高 | 镉(以Cd计)、噻虫胺、啶虫胀、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甜椒 | 较高 | 吡虫啉、啶虫脒、甲胺磷、噻虫胺、水胺硫磷、氧乐果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瓜类蔬菜 | 黄瓜 | 较高 | 毒死蜱、哒螨灵、敌敌畏、腐霉利、氧乐果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山药 | 较高 | 铅(以Pb计)、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涕灭威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胡萝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氟虫腈、甲拌磷、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姜 | 较高 | 噻虫胺、铅(以Pb计)、镉(以Cd计)、噻虫嗪、吡虫啉、甲拌磷、氧乐果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水生类蔬菜 | 莲藕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克百威、氧乐果 | 1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类蔬菜 | 大白菜 | 较高 | 镉(以Cd计)、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乐果、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唑虫酰胺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类蔬菜 | 普通白菜 | 较高 | 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百菌清、吡虫啉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类蔬菜 | 芹菜 | 较高 | 毒死蜱、噻虫胺、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敌敌畏、克百威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叶类蔬菜 | 油麦菜 | 较高 | 阿维菌素、氟虫腈、甲拌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豆类蔬菜 | 豇豆 | 较高 | 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噻虫嗪、倍硫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噻虫胺、甲拌磷、甲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2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豆类蔬菜 | 菜豆 | 较高 | 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噻虫嗪、倍硫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噻虫胺、甲拌磷、甲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3 | |
2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番茄 | 较高 | 镉(以Cd计)、敌敌畏、毒死蜱、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烯酰吗啉、溴氰菊酯、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高 |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泮、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3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虾 | 高 |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1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蟹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1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 果 | 苹果 | 高 | 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 果 | 梨 | 高 | 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甲基硫菌灵、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枣 | 高 | 多菌灵、氟虫腈、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氧乐果、糖精钠(以糖精计)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桃 | 高 | 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多菌灵、氟硅唑、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溴氰菊酯、吡虫啉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油桃 | 高 | 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苯醚甲环唑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高 | 丙溴磷、苯醚甲环唑、水胺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柚 | 高 | 水胺硫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多菌灵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橙 | 高 | 丙溴磷、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三唑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2,4-滴和2,4-滴钠盐、苯醚甲环唑、狄氏剂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葡萄 | 高 | 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嘧霉胺、辛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高 | 阿维菌素、敌敌畏、多菌灵、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猕猴桃 | 高 | 氯吡脲、敌敌畏、多菌灵、氧乐果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高 | 吡虫啉、噻虫嗪、腈苯唑、苯醚甲环唑、甲拌磷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火龙果 | 高 | 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 4 | |
2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瓜果类水果 | 西瓜 | 高 | 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苯醚甲环唑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高 | 甲硝唑、氯霉素、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鲜蛋 | 鲜蛋 | 其他禽蛋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5 | |
25 | 食用农产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螺螨酯 | 2 | |
25 | 食用农产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籽类(重点品种;芝麻、花生)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醚甲环唑 | 2 | |
专项抽检 | 259 | 111 | ||||||
合计 |
2.1资信业绩部分:20分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并对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值:资信业绩部分20分、技术部分70分、价格分10分。2.详细评审开标后磋商小组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磋商小组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1.初步评审二.评审程序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充分审核、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评分,每人一份评分表,打分后在评分表上签名。供应商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2技术部分:70分①根据投标人标书制作规范程度(包括:目录及页码、顺序、商务要求等方面)进行打分,不超过5分。最高得15分(每有一个计3分。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为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近三年指:开标截止日前三年。)B、投标文件响应程度0-5分A、近三年完成同类项目每个3分,最高得15分0-15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部分充分审核、综合比较后共同评分,打分后在评分表上签名。
(3)投标人明确技术服务工作要点,包括抽样工作要点、检测工作要点等内容,明确工作难点。工作要点和难点分析合理,符合实际等。优得8-13分,良得4-7分,一般0-3分。(2)投标人明确技术服务工作流程,流程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每个工作流程有细致说明及相关责任人员等,承诺建立于磋商单位及相关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机制。优得8-12分,良得4-7分,一般0-3分。(1)投标人明确技术服务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方法中明确成立专门项目组、抽检检测实施细则、结果专报机制、客户回访、档案管理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等。优得8-12分,良得4-7分,一般0-3分。B、服务方案0-37分评委根据投标人专业化水平、诚信建设、服务能力等情况酌情打分。优得7-10分,良得3-6分,一般0-2分。综合实力0-10分
③服务计划及承诺可行性差或没有承诺,综合评价差(0-9分)。②服务计划及承诺较具体,综合评价为一般(10-13分);①服务计划及承诺全面、具体、可行性强,综合评价为优(14-17分);D、服务计划及承诺0-17分以检测参数的CMA资质为基础,填写本次检测参数偏离表格,无CMA资质的检测参数的数量为4(含)个以下得6分,5-8(含)个得5分,9-12(含)个得4分,12个以上不得分。经评标小组抽查,资质中无检测参数且偏离表中又未列出偏离时,本项不得分(检测参数是指资格资质证书附表中包含的检测参数为准)。C、偏离参数0-6分
3.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技术问题、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3.澄清注: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优惠。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3价格分(10分)
5.中标人的确定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4.评标结果3.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3.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甲方:第五部分合同文本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6.成交价的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从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一)本合同条款;一、合同文本构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乙方:
三、合同金额:人民币:。二、合同内容:(七)本合同附件。(六)技术规格和要求;(五)磋商(采购)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1、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经合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二)支付方式财政拨款。(一)支付途径四、合同款支付大写:。
1、有权对本项目工作提出明确、细致的要求。六、甲方责任和权利。五、项目完成期限:3、其他支付方式:。2、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后,支付进度款。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1、需甲方配合的工作,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协调。七、乙方责任和权利4、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3、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信息。2、及时支付乙方的项目费用。
2、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项目价款的%,人民币元。八、违约责任5、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抽检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抽检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4、检测工作结束后,乙方按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3、严格按照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采样;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合同生效。十、合同生效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九、不可抗力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3、对因抽样流程不规范,造成检测结果不能应用的,该批次承检任务费用不予结算;检测结果有争议并经复检证明承担任务检测机构数据错误的,该批次承检任务费用不予结算。上述情况出现一次的,暂停承担检测任务,累计出现两次的,取消承检资格。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附则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补充协议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争议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副本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章为合同参考文本,具体的内容(违约责任、考核细则等方面)于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确定。年月日行号:行号: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供应商承担。一、报价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6.全部文件应按报价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5.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应用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报价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进行报价。为此: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价函(格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CMA资质证书;(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其它: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文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样品种进行采集储运、检验、质量分析,并对抽检信息整理汇总上报(详见磋商文件要求)等。(10)技术要求(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9、我方愿提供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8、本报价响应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内有效;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6、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4、提供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代表姓名:公司固定电话:地址:邮编:11、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来往通讯请寄:10、若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开标一览表(格式)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E-mail:
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本表后附:抽检项目批次报价明细表(表格自定,内容符合商务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项服务报价(元)(与报价函相同)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报价说明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项服务报价(元)(与报价函相同)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报价说明备注
报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说明:1.本表投标总报价应与报价函总报价一致。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特此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后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转代理权。(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
企业基本情况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
报价供应商名称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公司负责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注册资金 | 所有制性质 | 资质及等级 | |||
注册机关 | 注册时间 | ||||
人员情况 | |||||
业务开展情况 | |||||
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 |||||
财务状况说明 |
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序列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设备用途及功能投入使用日期备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序列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设备用途及功能投入使用日期备注服务配备设备清单报价人合同案例以提供同类型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证明。要求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完整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中体现姓名页(如有)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本款可作为的合同案例仅指报价单位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报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近年来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及相关证明。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名称必须与报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报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拟投入本项目工作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注:如供应商认为本表未能全面反应设备或仪器的主要内容,可在本表中增列认为需增加的内容,但不得减少本表中的内容表,无内容填写时可填写“无”。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学 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或从事工作范围 |
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简历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 业时 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主 要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服务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情况 | |||||||
报价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标项:项目名称: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序号 |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检测项目名称 | 响应文件响应检测项目名称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项目编号及标项:项目名称:分包一览表(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
注:本表后应附拟分包单位资质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报价供应商名称:
序号 | 拟分包内容 | 拟采用分包单位名称 | 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 备注 | ||||
序号 |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抽检项目 | 拟采用分包单位名称 | 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 备注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绝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绝不出借、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投标。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为维护(采购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诚信承诺函
9、如我单位有幸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8、如退出本项目投标,我单位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正式提出退出投标,并陈述理由,电话等口头形式不作为我单位退出本次投标的书面函件。7、本单位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绝不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如果我单位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6、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不擅自放弃中标,不转包、挂靠承包和违规分包。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按时全部到位。5、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至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撤回投标文件。4、本单位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绝不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投标人(公章):4、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3、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采购人做出的取消我单位在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1、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本单位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以下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项服务报价(元)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报价说明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项服务报价(元)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报价说明备注二次报价表(最后报价)(格式)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本表后附:抽检项目批次报价明细表(表格自定,内容符合商务要求)
项目编号及标项:(项目名称)项目(正/副)本
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件文应响
2、此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代理公司,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说明1、此表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本项目结束后,请将投标保证金按下表信息退还我公司账户,我方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 ||
项目编号 | 1411212022CCS00113 | |
项目名称 |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 |
报价供应商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
保证金递交金额/方式 | ¥: 元 转账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收款单位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账 号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行 号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开 户 行 |
年月投标人/供应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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