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1215028420232202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3340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59号
联系方式:0351-4047991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山西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63号
联系方式:134668333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1099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大同市册田水库、桑干河,忻州市滹沱河、汾河源,朔州市东榆林水库,太原市汾河上游区划8条样带,云顶山区划7条样带,晋中市介休湿地、祁县湿地,长治市漳河湿地、漳河,临汾市汾河湿地、沁河流域,运城市黄河湿地7个县级区域、天鹅湖、伍姓湖、盐池等重要候鸟迁徙地、越冬地和迁飞停歇地等32个重点区域。
(2)在大天鹅、雁鸭等迁徙越冬鸟类及野猪等重点陆生野生动物分布区域进行主动采样、送检工作,以掌握野生动物带病情
服务要求:使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主动预警工作,发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按季度形成工作报告和监测报告。控制高致病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使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得以扎实开展,全面推动监测防控工作健康持续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参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1号)、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合同金额(元):1099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