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健康之路无边界(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W[GK]2019003的基于厦门i健康平台的专科医生专病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基于厦门i健康平台的专科医生专病管理服务平台 | 1 | 套 | 国内 | 2520000 | 2520000 | 健康之路 | 健康之路. 基于厦门i健康平台的专科医生专病管理服务平台V1.0 | 无 | ||||
合计: | 252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元整(¥25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栋;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覆盖全市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如下10个病种至少搭建8个标准化的专病管理与服务模块,并面向全市医院的专科或专家开放进驻服务,每个病种至少有一家医院的科室进驻。 本期开展的专病病种范围如下 1 冠心病专病防治中心 2 脑卒中防治中心 3 慢性前列腺疾病专病防治中心 4 肺癌防治中心 5 慢性肾病防治中心 6 慢性乳腺疾病专病防治中心 7 慢性胃肠病专病防治中心 8 慢性阻塞性肺病专病防治中心 9 脂肪肝专病防治中心 10 慢性妇科炎症防治中心 5.2软件功能: 5.2.1健康管理服务包,包括: (1)居民端展示与提醒。 (2)医生端服务包管理,包括①服务项目管理②服务包管理③机构服务项目管理④服务包履行跟踪与管理。 5.2.2 专科医生工作管理,包括 (1)基础信息管理。 (2)专科医生工作管理,包括①专科医生终端首页②扫码开通三师共管③我的患者管理④病历(出院小结)管理。 (3)医-医通讯与协作,包括①家庭医生/专科医生通讯录与团队管理②家医-专科即时通讯系统(IM)③医-医业务协作系统。 (4)疾病筛查系统,包括①筛查表管理②居民健康评估③随访与问卷④高危病人信息数据库⑤高危人群转诊⑥筛查人群管理与跟踪。 (5)诊(术)后康复管理,包括①病人出院下转②康复计划管理③复诊管理(转诊)④康复随访⑤病情跟踪⑥日常健康管理:远程健康监测与干预、远程健康管理指导、专科医生咨询。 5.2.3 健康促进服务平台,包括(1)健康任务;(2)健康积分;(3)居民提醒服务;(4)积分规则设置。 5.2.4远程健康监测平台,包括(1)智能设备数据采集及体征预警;(2)设备绑定;(3)健康干预;(4)居民疾病就医跟踪;(5)医生响应服务;(6)健康监测大屏系统。 5.2.5 决策管理分析,包括 (1)专科医生服务数据分析,包括①患者分析②管理分析③服务分析。 (2)服务监督与监管,包括①主动推送健康教育信息和问候祝福②服务包项的服务质量。 5.2.6、用户服务终端建设,包括 (1)i健康 PC端 健康管理工作站,包括①专科医生工作站②家庭医生工作站。 (2)i健康移动终端功能扩展:在现有厦门i健康(医生端)app的基础上增加居民服务端功能。 (3)与“i厦门”APP的对接:提供厦门i健康的公众门户访问入口,居民通过“i厦门”app可访问厦门i健康平台居民端相关功能。 (4)互联互通:①与基层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②与医院信息系统的对接;③与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对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有关合同附件为验收依据。 1、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由甲方、乙方和监理三方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一个月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完成试运行阶段提出的功能修订,达到甲方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以《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准(如有变更的需求部分以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确认的需求说明文件为准),由验收小组按本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验收时若发现系统未达到《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完善,但应于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要求和处理意见,如甲方未及时验收或在验收后未按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要求和处理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2)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做好验收文件,包括系统安装、成果数据、技术文件、资料、项目总结等文件汇集成册,并通过甲方和监理方的审核。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① 产品需求文档② 产品设计文档③ 产品测试报告④ 产品用户报告⑤ 产品用户手册⑥ 产品部署手册⑦ 其他安全证明材料:提供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CC)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的信息安全服务公司提供的全部源代码审计合格的证明材料。 (3)若项目验收不通过,乙方在规定时间整改后,再行验收。若再行验收仍不通过且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4)整体验收合格以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为准。验收合格报告出具日为系统验收合格日,并作为计算维护期起止日的依据。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向中标人支付30%合同总价款的财政支付手续 |
2 | 40 | (2)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并上线且取得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上线确认单,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的40%的财政支付手续 |
3 | 30 | (3)系统完成试运行并通过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终验并签署终验通过确认书,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合同金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中标人办理合同总金额30%的财政支付手续。项目维保期满,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由中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人银行履约保函。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即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252,000.00)。履约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至项目系统维护期结束后,待项目系统维护期满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由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函的申请,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银行履约保函。。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断、擅自转包软件开发,甲方有权收回软件开发承包权,追回已经支付的合同,并赔偿甲方因该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 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从应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严重缺陷,系统不能运行或部分核心功能不能运行,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建设该系统、或擅自增减该系统功能,或者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修正,若乙方拒不修正或经多次修正后仍不符合要求,则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必须返回甲方所支付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因该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双方共同修正,由此给项目造成的延期计入甲方延期,但不另行赔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所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4.3售后服务:
14.3.1乙方为甲方提供自系统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的免费维护,免费维护期间,由于业务的发展需要,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影响整体框架的合理性功能修改或要求增加,乙方应予以免费支持。软件维护期内免费升级,确保系统使用流畅,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在免费维护期内提供7×24小时保障服务。若系统发生故障,实时快速响应, 24小时内修正;若24小时内无法修正,保修期内乙方提供解决方案,以保证甲方日常工作不受影响。
14.3.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的现场服务次数、时间及方式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对于甲方提出现场服务的要求不得由于自身理由而拒绝。
14.4乙方免费上门为甲方提供中标产品的操作培训。
14.5乙方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14.6 双方确定
(1)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甲方享有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3)甲乙双方共同共有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4)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14.7 10%的银行质保函即是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即包含但不仅限于维护期间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合同范围内约定的功能的合理的修改意见无条件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以及负责本项目各种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检查)时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整改工作。
14.8本项目须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或算法,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者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或算法。
14.9本项目总价为总包干价,为完成服务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完成后续保障服务全程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投入使用费、成果编制费、调研费、软件开发费、实施费、测试费、软件维护、劳保费、保险费、税金、采购代 理服务费、材料费、验收费、管理费等,本项目须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利 润,税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可能漏项漏报等的一切费用,凡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涉及厦门i健康、厦门市民健康系统、厦门市基层医疗服务云平台和“i厦门”平台与本项目建设而产生的系统改造、程序对接、项目实施等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总价中。
14.10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本服务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乙方: | 健康之路无边界(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5号201室A204、205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翁碧俊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2-2057323 |
联系方法: | 1379927732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厦门海天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29 0453 0010 701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