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hjyj2022042003466a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龙华区玉龙学校
招标联系人董强强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何老师0755-21078376
中标公司迈思亿(深圳)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深圳市龙华区玉龙学校生活超市设备设施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本单位组织实施的 生活超市设备设施采购 项目已完成评审。根据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项目评审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LHJYJ2022042003466A
二、项目名称:生活超市设备设施采购
三、响应供应商及其报价: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资格审查 | 符合审查 |
1 | 迈思亿(深圳)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0,049.40 | 符合 | 符合 |
2 | 深圳市恩乐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52,683.00 | 符合 | 符合 |
3 | 深圳市远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366,680.00 | 符合 | 符合 |
备注说明:如果工程类项目,投标供应商未显示在此列表,有可能的原因是抽签未中或初审不通过未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 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1 | 迈思亿(深圳)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五、 中标(成交)供应商:
包组 | 投标供应商 | 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A | 迈思亿(深圳)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万科时代广场2栋A单元2708 | 360,049.40 |
六、 中标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生活超市设备设施采购 | 360,049.40 |
七、 项目评审小组成员:
评审小组名单 |
评审专家:1、李曼丽; 2、曹元钟; 3、何云芳; 4、张花明; 采购人代表:1、董强强; |
八、 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 | 总分 | 名次 |
迈思亿(深圳)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0.39 | 1 |
深圳市恩乐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4.4 | 2 |
深圳市远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83.85 | 3 |
九、 采购文件附件:
生活超市设备设施采购.pdf生活超市设备设施采购.pdf
十、 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招标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龙华区教育局905室
项目经办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0755-21078376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玉龙学校
项目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方式:18676777720
十一、公示期: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日历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 填写质疑函并递交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905室(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观湖税务所对面)。 投诉电话:23336277。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05月15日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自行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货物类)
中国·深圳· 龙华
(2022)
1
采购文件信息
LHJYJ2022042003466A
项目编号:
生活超市设备设施采购
项目名称:
货物类
项目类型:
自行采购
采购方式:
人民币
货币类型:
综合评分法
评审方法:
资格性审查表
内容
序号
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相应证
1
照扫描件)
供应商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提供注册卡扫描件或网站信息查询截图)
2
供应商须按截图要求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信用信息下载扫描件(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详见采购文件相应
4
章节)
投标人需根据实际填写“股东构成审查表”(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
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符合性审查表
内容
序号
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
采购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包组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2
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设置投标最高限价的项目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3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4
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5
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投标人未在“详细分项报价清单”中对所投产品的数量和单位进行投标和详细分项
6
2
报价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7
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8
所投产品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9
未按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10
组成不完整)
《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或未满足“★”号项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规格偏离表》
11
未填写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12
使用同一 MAC 或 IP 地址投标的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评审信息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 方法 :综合 评分 法,是指 投标 文件 满足 采购 文件 全部 实质 性要 求 ,且按 照评 审因 素的 量化
指标 评审 得分 最高 的响 应供 应商 为中 标候 选人 的评 审方 法 。提供 相同 品牌 产品 且通 过资 格审 查 、符
合性 审查 的不 同投 标人 参加 同一 合同 项下 投标 的 ,按一 家投 标人 计算 ,评审 后得 分最 高的 同品 牌投
标人 获得 中标 人推 荐资 格 ;评审 得分 相同 的 ,由采 购人 或者 采购 人委 托评 标委 员会 采取 随机 抽取 方
式确 定, 其他 投标 无效 。
价格 分计 算方 法:
采用 低价 优先 法计 算 ,即满 足 采购 文件 要求 且投标 价格 最低 的 投标 报价 为评审 基准 价 ,其价 格
分为 满分 。其 他 投标 人的价 格分 统一 按照 下列 公式 计算 :
投标 报价 得分=(评审 基准 价/ 投标 报价)×100
评审 总得 分=F1×A1+F2×A2+…… +Fn×An
F1、F2……Fn 分别 为各 项评 审因 素的 得分 ;
分别 为各 项评 审因 素所 占的 权重(A1 +A2+…… +An=1)。
A1、A2、……An
评审 过程 中, 不得 去掉 报价 中的 最高 报价 和最 低报 价。
此方 法适 用于 货物 类、 服务 类、 工程 服务 类项 目。
评标信息
权重
评分项
序号
30
价格
1
53
技术评分部分
2
3
评分准则
权重
评分因素
序号
技
总体设计
评分内容: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方案中包括:
3
技术保障措施
1
评审委员会考察投标人
证明文件:
3、技术方案
术团队
提供的服务方案,评审为优(项目方案完善,技术团队优
秀,工作内容和安排考虑周到,流程合理)的得 3 分;
评价为良(项目方案较完善,技术团队良好,工作内容和
评价为中(项
安排考虑较周到,流程较合理)的得 2 分;
目方案一般,技术团队一般,工作内容和安排考虑基本周
评价为差(项目方案不完善,
到,流程一般)的得 1 分;
技术团队较差,工作内容和安排考虑欠周到)的不得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评分内容:
46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客观项)
2
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规格偏离表》(以下简称“偏离表”)
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的得 46 分,一般参数每负
偏离一项扣 1 分,重点技术参数▲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
偏离表应如实对应填写所投产品
证明文件:
扣完为止。
的具体参数。重点技术参数项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证明;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
的,以证明资料为准,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不能满足招标
要求的,该项按负偏离处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
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该项按负偏离处理。)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配套安装服务的安全保障和环境
4
安全保障方案
3
保护措施,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比较,评审为优
(保障方案完善,组织有序,措施有效)得 4 分,评审为
良(保障方案良好,组织良好,措施良好)得 3 分,评审
为中(保障方案一般,组织欠缺,措施无实际作用)得 2
分,评审为差(保障方案不合理,组织欠缺,措施不合理)
不得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17
商务评分部分
评分准则
权重
评分因素
序号
响应供应商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
1
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
1
表》,评审小组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
(客观项)
得满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3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
3
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客观项)
2
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满分,每负偏
离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
8
同类项目业绩(客观项)
3
为准),具有提供人工智能生活超市类项目经验,每提供 1
个同类经验的得 4 分,最高得 8 分,原件备查。(提供合
同关键页及验收报告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或提
4
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
响应供应商承诺在参与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活动中出
5
诚信评价(客观项)
4
现诚信或安全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
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
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不提供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
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备 注:1.对 于要 求提 供学 历、学 位证 书的 ,须 明确 要求 投标 人提 供证 书复 印件 以及 学信 网查
询 记录。对 于较 早颁 发的 学历 学位 证书 学信 网无 法查 询的 ,除 要求 提供 证书 复印 件外 ,还 应
要求 提供 毕业 院校 、人社 部门 等颁 发机 构或 监管 机构 等单 位出 具的 证明 ,否则 应作 不得 分处
理。
2.对 于要 求提 供检 测(检 验)报 告的 ,设 置检 测报 告需 明确 检测 的具 体内 容、依 据的 标准 及
查 询的 网址,且 检测 机构 需取 得市 场监 督管 理部 门认 定的 资质 。例 如:投 标人 所投 产品 需通
过 由 市 场 监 督管 理 部 门 资 质 认 定 的 第 三 方检 测 机 构 关 于 甲 醛 含 量 符 合 GB... 合 格 的 检 测 ,需
同 时提 供检 测机 构体 现 产品 检测 能力 的“ 检 验检 测机 构资 质证 书”、标 注 CMA 或 CNAS 标
站
网
台
平
务
服
共
公
息
信
可
认
证
认
国
全
在
告
报
测
检
及
告
报
测
检
的
识
(http://cx.cnca.cn/CertECloud/qts/qts/qtsPage ) 查询 截 图 扫描 件 作 为得 分 依据 , 否 则不 得 分 。
3.若采 购人 将产 品节 能要 求纳 入评 审因 素, 需考 察属 于本 项目 的所 投产 品。
投标书目录
投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资质情况(对应采购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非法人组织则提供
相应证照扫描件)
2、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提供注册卡扫描件或网站信息查
询截图)
3、信用信息网络截图
4、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投标人需根据实际填写“股东构成审查表”(详见采购文件相
应章节)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
四、技术保障措施
五、安全保障措施
六、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
七、同类项目业绩
八、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5
九、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十、商务需求偏离表
十一、诚信评价
十二 、评 分标 准和 细则 中其 它所 需的 相关 文件 及证 明材 料( 除投 标文 件
附件中已有的外)
十三 、其 它采 购文 件要 求的 内容 及投 标人 认为 需要 补充 的内 容( 格式 自
拟)
投标文件附件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售后服务方案
六、其它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拟)
6
警示条款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深圳市龙
华区教育局系统自行采购活动,并由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记入投标人诚信
档案,处以采购金额 1%以上 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深圳市龙
华区教育局系统自行采购活动资格,处以采购金额 2%以上 3%以下的罚款;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龙华区教育局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7
目录
采购 文件 信息..................................................................................................................................... 2
评审 信息..................................................................................................................................... 3
目录............................................................................................................................................. 8
第一 册
专用 条款........................................................................................................................... 10
第一 章
采购 公告................................................................................................................... 10
第二 章
项目 需求................................................................................................................... 12
一、
项目清 单................................................................................................................................. 12
二、 具体 技术 要求........................................................................................................................... 13
三、 商务 需求................................................................................................................................... 18
四、付 款方 式................................................................................................................................... 19
五、投 标报 价要 求........................................................................................................................... 20
六、注 意事 项................................................................................................................................... 20
七、其 他评 审信 息中 涉及 的资 料( 如违 约承 诺函 、售 后服 务承 诺函 等).............................. 20
八、 合同 条款 及格 式....................................................................................................................... 22
第三 章
投标 文件 格式 、附 件............................................................................................... 26
投标 文件 正文................................................................................................................... 26
一、
开标 一览 表填 写说 明............................................................................................. 26
二、
投标 函..................................................................................................................... 27
三、
27
投标 人资 质情 况(对应 采购 资格 要求 )................................................................
四、
投标 人情 况介 绍..................................................................................................... 33
五、
技术 保障 措施......................................................................................................... 33
六、
施工 安全 保障 措施................................................................................................. 33
七、
现场 勘查................................................................................................................. 33
八、
同类 项目 业绩......................................................................................................... 33
九、
履约 评价................................................................................................................. 34
十、
环保 执行 情况......................................................................................................... 34
十一 、
技术 规格 偏离 表................................................................................................. 34
十二 、
商务 需求 偏离 表................................................................................................. 34
十三 、
诚信 承诺 函......................................................................................................... 35
评 分标 准 和细 则中 其 它所 需 的相 关文 件 及证 明 材料 ( 除投 标文 件 附件 中 已
十 四、
有的 外)........................................................................................................................... 36
十五 、
其它 采购 文件 要求 的内 容及 投标 人认 为需 要补 充的 内容 (格 式自 拟).... 36
投标 文件 附件................................................................................................................... 37
一、 法定 代表 人资 格证 明书........................................................................................... 37
二、 投标 文件 签署 授权 委托 书.......................................................................................38
三、 详细 分项 报价 清单................................................................................................... 38
四、 项目 实施 方案........................................................................................................... 39
五、 售后 服务 方案........................................................................................................... 40
六、 其它 采购 文件 要求 的内 容及 投标 人认 为需 要补 充的 内容 (格 式自 拟).......... 40
第四 章
41
政府 采购 (自 行采 购) 合同 条款..........................................................................
一、 合同 条款................................................................................................................... 41
44
二、 政府 采购 (自 行采 购) 履约 情况 反馈 表..............................................................
8
第二 册
通用 条款........................................................................................................................... 46
第一 章
总则............................................................................................................................. 46
第二 章
采购 文件..................................................................................................................... 48
第三 章
投标 文件 的编 制......................................................................................................... 49
第四 章
投标 文件 的递 交......................................................................................................... 51
第五 章
开标............................................................................................................................. 52
第六 章
评审 要求..................................................................................................................... 53
第七 章
评审 程序 及评 审方 法................................................................................................. 53
第八 章
定标 及公 示................................................................................................................. 55
第九 章
公开 采购 失败 的后 续处 理.........................................................................................57
第十 章
合同 的授 予与 备案..................................................................................................... 57
9
专用条款
第一册
采购公告
第一章
生活超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编号:
LHJYJ2022042003466A)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面向社
会公开进行招标工作,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HJYJ2022042003466A
二、项目名称:生活超市设备设施采购
三、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法
人组织则提供相应证照扫描件)。
2、供应商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提供注册卡扫描件或网站信息查询截图)。
3、供应商须按截图要求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下载扫描件(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
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最高限价
10
10.1 投 标 人 如 对 采 购 文 件 内 容 有 疑 问 , 必 须 在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答 疑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交 给
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 标 采 购 中 心 。 不 论 是 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 标 采 购 中 心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采 购 文 件
进 行必 要的 澄 清或 是根 据 投标 人的 要 求对 采 购文 件做 出 澄清,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 标 采 购中 心 都
将在 投标 截止 日期 前答 复或 发送 给投 标人 。
10.2 对 于 没 有 提 出 澄 清 又 参 与 了 该 项 目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将 被 视 为 完 全 认 同 该 采 购 文 件 ,
投标 截止 期后 不再 受理 针对 采购 文件 的相 关质 疑或 投诉 。
10.3 对 采 购 文 件 中 描 述 有 歧 意 或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 评 审 小 组 有 权 进 行 评 判 , 但 对 同
一条 款的 评判 应适 用于 每个 投标 人。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三章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2.1 投 标 人 与 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 标 采 购 中 心 之 间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所 有 往 来 通 知 、 函 件 和 投
标文 件均 用中 文表 述。投标 人随 投标 文件 提供 的证 明文 件和 资料 可以 为其 它语 言 ,但必 须附
中文 译文 。翻 译的 中文 资料 与外 文资 料如 果出 现差 异时 ,以 中文 为准 ,但 翻译 错误 的除 外。
12.2 除 技 术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文 件 使 用 的 度 量 单 位 ,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量 单位 。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 项目 实行 纸质 投标,投 标文 件必 须有 详细 的、含 页码 编排 的目 录,商 务、技 术和 经济
部 分合 订成 一本 投标 文件,整 个文 件尽 量双 面印 刷,版 面清 晰、整 洁,模 糊不 清者 以缺 项对
待。
14.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 人提 交的 投标 文件 应毫 无例 外地 使用 招标 文件 所提 供的 相应 格式 并统 一使 用
A4 篇幅 (表 格可 以按 同样 格式 扩展 )。
(2) 投标 文件 正本 和 副本 均需 用 不褪 色的 墨水 书 写或 打印 ,字 迹 应清 晰易 于 辨认 。在
投 标文 件封 面右 上角 清楚 地标 记“正 本”或“ 副 本”。若 正本 和副 本内 容不 一致 时 ,以 正本
为准 。
(3)投 标文 件的 副本 应为 正本 的复 印件 ,副 本不 需要 再次 加盖 公章 。
(4)投 标文 件因 字迹 潦草 或表 达不 清导 致的 不利 后果 由该 投标 人自 负。
16.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6.1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证 明 文 件 证 明 其 投 标 技 术 方 案 项 下 的 货 物 、 工 程 和 服 务 的 合 格 性 符
合采 购文 件规 定。 该投 标技 术方 案及 其证 明文 件作 为投 标文 件的 一部 分。
49
16.2 投 标人 提供 证明 投标 技术 方案 与采 购文 件的 要求 相一 致的 文件 ,可 以是 文字 资料、
图 纸、数 据或 数码 照片 、制 造商 公布 的产 品说 明书 、产 品彩 页和 我国 政府 机构 出具 的产 品检
验和 核准 证件 等, 以证 明投 标人 投标 的真 实性 。它 包括 并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
16.2.1 主要 技术 指标 和性 能的 详细 说明 。
16.2.2 投 标 产 品 从 采 购 人 开 始 使 用 至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周 期 内 正 常 、 连 续 地 使 用 所 必
须的 备件 和专 用工 具清 单, 包括 备件 和专 用工 具的 货源 及现 行价 格。
16.2.3 对 照 采 购 文 件 技 术 规 格 , 逐 条 说 明 投 标 技 术 方 案 已 对 采 购 人 的 技 术 规 格 做 出 了
实质 性的 投标 ,或申 明与 技术 规格 条文 的偏 差和 例外 。投标 人应 详细 说明 投标 技术 方案 中产
品的 具体 参数 ,不 得照 搬照 抄采 购文 件的 技术 要求 。
16.2.4 产 品 说 明 书 或 彩 页 应 为 制 造 商 公 布 或 出 具 的 中 文 产 品 说 明 书 或 彩 页 ; 提 供 外 文
说明 书或 彩页 的,必须 同时 提供 加盖 制造 商公 章的 对应 中文 翻译 说明 ,评审 依据 以中 文翻 译
内容 为准 ,外文 说明 书或 彩页 仅供 参考 ;产品 说明 书或 彩页 的尺 寸和 清晰 度要 求能 够使 用电
脑阅 读、 识别 和判 断;
16.2.5 我 国 政 府 机 构 出 具 的 产 品 检 验 和 核 准 证 件 应 为 证 件 正 面 、 背 面 和 附 件 标 注 的 全
部具 体内 容; 产品 检验 和核 准证 件的 尺寸 和清 晰度 应该 能够 在电 脑上 被阅 读、 识别 和判 断,
提供 原件 扫描 件。
16.3 相 关资 料不 符合 18.2 款 要求 的, 评审 小组 有权 认定 为投 标技 术方 案不 合 格投 标,
其相 关分 数予 以扣 减或 作投 标无 效处 理。
16.4 投 标人 在阐 述上 述第 18.2 时 应注 意采 购人 在技 术规 格中 指出 的工 艺、材 料和 设备
的标 准以 及参 照的 牌号 或分 类号 仅起 说明 作用 ,并没 有任 何限 制性 。投标 人在 投标 中可 以选
用 替代 标准、牌 号或 分类 号,但 这些 替代 要实 质上 满足 采购 文件 中技 术规 格的 要求 ,是 否满
足要 求, 由评 审小 组来 评判 。
16.5 为 保 证 公 平 公 正 ,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或 说 明 , 投 标 人 对 同 一 货 物 或 服 务 投 标 时 , 不 得
同时 提供 两套 或两 套以 上的 投标 方案 。
17.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7.1 对 项目 采购 文件《 评 审信 息》评 分项 中涉 及的 相关 业绩 、社 保情 况等 内容 以及《资
格 性审 查表》和《符 合性 审查 表》中 涉及 的资 格证 书,投 标人 应提 供相 关部 门出 具的 证明 材
料扫 描件 ,原件 备查 。若投 标人 未按 要求 提供 证明 材料 或提 供的 是部 分证 明材 料或 提供 不清
晰的 扫描 件( 或照 片) 的, 评审 小组 有权 认定 其投 标文 件未 对采 购文 件有 关需 求进 行投 标,
涉 及资 格性 检查 或符 合性 检查 的予 以投 标无 效处 理,涉 及《评 审信 息》打 分项 的则 该项 评分
50
予以 0 分处 理。
17.2 本 项 目 涉 及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质 证 书 , 若 原 有 资 质 证 书 处 于 年 审 期 间 , 须 提 供 证 书 颁
发 部门 提供 的回 执,并 且回 执须 证明 该证 书依 然有 效(若 在法 规范 围不 需提 供的 ,投 标人 应
做 书面 说明 并提 供证 明文 件,否 则该 证书 无效),则 该投 标人 提供 年审 证明 的可 按原 资质 投
标; 若投 标人 正在 申报 上一 级别 资质 ,在 未获 批准 之前 ,仍 按原 级别 资质 投标 。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
18.投标有效期
投 标有 效 期为 从投 标 截止 之 日算 起的 日 历天 数 ,具 体 见专 用条 款 中投 标 有效 期的
18.1
天数 要求 。在 此期 限内 ,所 有投 标文 件均 保持 有效 ;
中 选单 位 的投 标书 有 效期 , 截止 于完 成 本采 购 文件 规 定的 全部 项 目内 容 ,并 通过
18.2
竣工 验收 及保 修结 束。
投标 文件 的递 交
19.投 标文 件的 递交
本项 目实 行电 子投 标,投标 单位 务必 于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在龙 华区 教育 局采 购管 理系 统
上 传 ZBS 格 式投 标文 件,封 表面 均应 正确 标明 项目 名称、项 目名 称。投 标文 件未 按照 前述 要
求递 交将 作投 标无 效处 理,
20.样品 的递 交
原 则上,不 接受 样品 要求(如 有要 求,详 见第 一册 专用 条款 的第 二章 相关 内容 )。
20.1
如确 有必 要,采购 人可 以要 求投 标人 提供 能反 映货 物材 质或 关键 部分 的极 少部 分的 尺寸 、价
值 不大 的样 品,投 标人 在投 标时 应提 交《样 品清 单》,所 提供 样品 必须 密封 包装,样 品作 为
投标 文件 的一 部分 。
20.2 投 标 样 品 上 必 须 标 注 “ 项 目 名 称 及 项 目 编 号 、 样 品 编 号 、 样 品 名 称 ” 等 信 息 。 需
要安 装的 投标 样品 必须 为安 装完 整的 成品 ,由 投标 人自 行组 织安 装。
20.2.1 样品 递交 签到 :
投 标人 授权 人要 求在 本项 目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携 带法 定代 表人 证明 书(盖 公章 )、法 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盖 公章 )、 授权 委托 人身 份证 原件 和扫 描件 、样 品清 单( 加盖 公章 ),
到达 龙华 区教 育局 招标 采购 中心 ,按龙 华区 教育 局招 标采 购中 心工 作人 员指 引进 行样 品递 交
签到 。
特 别注 意事 项:(1)上 述资 料提 供不 齐全 的,不 予签 到;( 2)本 项目 投标 截止 时间 后,
不再 受理 签到 ;( 3)未 进行 签到 的, 样品 不予 接收 。
样品 接收
20.2.2
51
本 项目 投标 截止 时间 后进 行投 标样 品接 收。投 标样 品接 收必 须进 行身 份核 对、样 品核 对、
登记 确认 、顺 序编 号。
(1)龙 华区 教 育局 招标 采 购中 心 核对 投标 人 授权 委 托人 提供 的 “ 法 定代 表 人证 明书 ( 盖
公 章)、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盖 公章 )、授 权委 托人 身份 证原 件和 扫 描件 ”。资 料不 齐
全的 ,不 得接 收投 标样 品。
(2) 样品 核对 。 龙华 区 教育 局招 标 采购 中 心工 作人 员 将投 标 样品 与投 标 人提 供 的《 样
品 清单》(盖 公章)进 行一 一核 对。有 不一 致的 或损 坏情 况的,将 要求 投标 人授 权委 托人 在
《样 品清 单》 上注 明。
(3) 登记 确认 。 在完 成 身份 核对 及 样品 核 对后 ,投 标 人授 权 委托 人必 须 在《 样 品接 收
登记 表》 上登 记确 认。
(4) 顺序 编号 。 龙华 区 教育 局招 标 采购 中 心工 作人 员 按投 标 样品 接收 的 先后 顺 序进 行
编号 。
20.3 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 标 采 购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组 织 投 标 样 品 摆 样 , 指 引 投 标 人 授 权 委
托人 将投 标样 品搬 运到 指定 地点 摆放 、拆 除包 装, 按要 求摆 放整 齐。
20.4 样 品的 退回:( 1)未 中选 的投 标人 投标 样品 ,龙 华区 教育 局招 标采 购中 心工 作人
员 将按 规定 通 知其 投 标人 授权 委 托人 在项 目 完成 评 审后 的三 天 内取 回 。( 2) 中选 的投 标 人
投标 样品 ,龙华 区教 育局 招标 采购 中心 工作 人员 将按 规定 在中 选通 知书 发出 后通 知采 购人 代
表三 天内 取走 。投标 样品 移交 时,龙华 区教 育局 招标 采购 中心 工作 人员 将再 次核 对投 标人 授
权委 托人 或采 购人 代表 身份 、核 对《 样品 清单 》, 签字 确认 后并 取走 样品 。
20.5 投 标 样 品 未 能 及 时 退 回 的 , 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 标 采 购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将 及 时 存 放 到 样
品 室,并 发函 或电 话敦 促相 关单 位取 回 。经 敦促 仍未 能按 规定 取回 的,视 同投 标人 或采 购人
放弃 取回 ,龙 华区 教育 局招 标采 购中 心将 定期 清理 。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 投标 截止 时间 以后 不得 修改 投标 文件 。
21.2 从 投 标 截 止 期 至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书 中 确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之 间 的 这 段 时 间 内 , 投 标 人
不得 撤回 其投 标。
21.3 龙华 区教 育局 招标 采购 中心 不退 还投 标文 件,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开标
第五章
22.开标
22.1 龙华 区教 育局 招标 采购 中心 将在 投标 截止 时间 后, 对投 标文 件进 行开 标。
52
评审要求
第六章
23.评审小组组成
23.1 开 标 结 束 后 召 开 评 审 会 议 , 评 审 小 组 会 由 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 标 采 购 中 心 依 法 组 建 ,
负责 评审 活动 。
采购 人代 表须 持本 单位 签发 的《 评审 授权 书》 参加 评审 。
采购 单位 无代 表参 与评 审,应在 开标 前一 天提 交《 采购 单位 不派 评委 参与 项目 评审 承诺
书》 给龙 华区 教育 局招 标采 购中 心。
23.2 评审 定标 应当 遵循 公平 、公 正、 科学 、择 优的 原则 。
23.3 评审 活动 依法 进行 ,任 何单 位和 个人 不得 非法 干预 评审 过程 和结 果。
23.4 评 审 过 程 中 不 允 许 违 背 评 审 程 序 或 采 用 采 购 文 件 未 载 明 的 评 审 方 法 或 评 审 因 素 进
行评 审。
23.5 开 标 后 , 直 到 签 订 合 同 为 止 , 凡 属 于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 澄 清 、 评 价 和 比 较 的 有
关资 料以 及中 选候 选人 的推 荐情 况、 与评 审有 关的 其他 任何 情况 均严 格保 密。
24.向评审小组提供的资料
24.1 公开 发布 的采 购文 件, 包括 图纸 、服 务清 单、 答疑 文件 等;
24.2 其他 评审 必须 的资 料。
24.3 评审 小组 应当 认真 研究 采购 文件 ,至 少应 了解 熟悉 以下 内容 :
(1)采 购的 目的 ;
(2)采 购项 目需 求的 范围 和性 质;
(3)采 购文 件规 定的 投标 人的 资格 、财 政预 算限 额、 商务 条款 ;
(4)采 购文 件规 定的 评审 程序 、评 审方 法和 评审 因素 ;
(5)采 购文 件所 列示 的资 格性 审查 表及 符合 性审 查表 。
25.独立评审
25.1 评 审小 组成 员的 评审 活动 应当 独立 进行 ,并 应遵 循投 标文 件初 审、澄 清有 关问 题、
比较 与评 价、 确定 中标 人、 编写 评审 报告 的工 作程 序。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七章
26.投标文件初审
26.1 投 标 文 件 初 审 包 括 资 格 性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 资 格 性 审 查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采 购
文 件的 规定,对 投标 文件 中的 资格 证明 等进 行审 查,以 确定 投标 人是 否具 备投 标资 格。符 合
性 审查:依 据采 购文 件的 规定 ,从 投标 文件 的有 效性 、完 整性 和对 采购 文件 的投 标程 度进 行
53
审查 ,以 确定 是否 对采 购文 件的 实质 性要 求作 出投 标。
26.2 投 标 文 件 初 审 内 容 请 详 见 《 资 格 性 审 查 表 》 和 《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 部 分 。 投 标 人 若
有一 条审 查不 通过 则按 投标 无效 处理 。评审 小组 对投 标单 位打 √为通 过审 查 ,打× 为未 通过
审查 。
26.3 投标 人投 标文 件作 无效 处理 的情 形, 具体 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 :
26.3.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同 一 个 人 编 制 , 或 者 由 同 一 个 人 分 阶 段
参与 编制 ;
26.3.2 不同 投标 人委 托同 一单 位或 者个 人办 理投 标事 宜;
26.3.3 不同 投标 人的 投标 文件 载明 的项 目管 理成 员或 者联 系人 员为 同一 人;
26.3.4 不同 投标 人的 投标 文件 异常 一致 或者 投标 报价 呈规 律性 差异 ;
26.3.5 不同 投标 人的 投标 文件 相互 混装 ;
26.3.6 投标 人之 间相 互约 定给 予未 中选 的投 标人 利益 补偿 ;
26.3.7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经 营 负 责 人 、 项 目 投 标 授 权 代 表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主要 技术 人员 为同 一人 、属 同一 单位 或者 同一 单位 缴纳 社会 保险 ;
26.3.8 不同 投标 人的 投标 文件 内容 存在 非正 常一 致;
26.3.9 在同 一单 位工 作人 员为 两家 以上 (含 两家 )投 标人 进行 同一 项投 标活 动;
26.3.10 法律 、法 规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26.4 对 不 属 于 《 资 格 性 审 查 表 》 和 《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 所 列 的 其 他 情 形 , 除 专 用 条 款 另
有规 定和 32.4 条款 所列 情形 外, 不得 作为 投保 无效 的理 由。
27.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 投标 文件 中含 义不 明确 、同 类问 题表 述不 一致 或者 有明 显文 字和 计算 错误 的内 容,
评审 小组 应当 以书 面形 式要 求投 标人 作出 必要 的澄 清、 说明 或者 补正 。
投 标人 的澄 清、说 明或 者补 正应 当采 用书 面形 式,并 加盖 公章 ,或 者由 法定 代表 人
或其 授权 的代 表签 字。投标 人的 澄清 、说明 或者 补正 不得 超出 投标 文件 的范 围或 者改 变投 标
文件 的实 质性 内容 。
凡属 于评 审小 组在 评审 中发 现的 算术 错误 进行 核实 的修 改不 在此 列。
错误的修正
28.
投标 文件 报价 出现 前后 不一 致的 ,除 专用 条款 另有 规定 外, 按照 下列 规定 修正 :
28.1 投标 文件 中开 标一 览表 内容 与投 标文 件中 相应 内容 不一 致的 ,以开 标一 览表 为准 ;
28.2 大写 金额 和小 写金 额不 一致 的, 以大 写金 额为 准;
28.3 单价 金额 小数 点或 者百 分比 有明 显错 位,以开 标一 览表 的总 价为 准,并修 改单 价;
54
28.4 总价 金额 与按 单价 汇总 金额 不一 致的 ,以 单价 金额 计算 结果 为准 。
28.5 同 时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修 正 。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按 照 本 通
用条 款 33 条的 规定 ,经 投标 人确 认后 产生 约束 力, 投标 人不 确认 的, 其投 标无 效。
29.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 小组 成员 对需 要共 同认 定的 事项 存在 争议 的,应当 按照 少数 服从 多数 的原 则作 出结
论。持不 同意 见的 评审 小组 应当 在评 审报 告上 签署 不同 意见 及理 由 ,否则 视为 同意 评审 报告 。
30.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30.1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 评 审 小 组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对 本 项 目 投 标 人 进 行 现 场 勘 察 或 实 地 考 察
或检 验有 关证 明材 料的 原件 。投 标人 应随 时做 好接 受检 查的 准备 。
30.2 若采 购文 件要 求进 行现 场演 示或 设备 测试 的, 投标 人应 做好 相应 准备 。
31.评审方法
31.1 最低价法
最低 评审 价法 ,是指 投标 文件 满足 采购 文件 全部 实质 性要 求 ,且 投标 报价 最低 的投标 人
为中选 候选 人的 评审 方法 。
31.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 评分 法,是指 投标 文件 满足 采购 文件 全部 实质 性要 求,且按 照评 审因 素的 量化 指标
评审 得分 最高 的投标 人 为中选 候选 人的 评审 方法 。
31.1.3 定性评审法
定性 评审 法,是指 按照 采购 文件 规定 的各 项因 素进 行技 术商 务定 性评 审,对各 投标 文件
是 否满 足采 购文 件实 质性 要求 提出 意见,指 出投 标文 件的 优点 、缺 陷、问 题以 及签 订合 同前
应注 意和 澄清 的事 项,并形 成评 审报 告 。所有 递交 的投标 文件 不被 判定 为废 标或 者无 效标 的
投标 人,均 推荐 为候 选 中标 人。
定标及公示
第八章
32.定标方法
32.1 非评 定分 离项 目定 标方 法
32.1.1 评 审 小 组 依 据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所 约 定 的 评 审 方 法 进 行 评 审 和 比 较 , 向 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 标 采 购 中心 提 交书 面评 审 报告 ,并 根据 评审 方 法比 较评 价结 果 从优 到劣 进 行排 序 ,并
推荐 中选 候选 人或 确定 中标 人。
32.1.2 采 用 最 低 评 审 价 法 的 , 评 审 结 果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55
的并 列。投标 文件 满足 采购 文件 全部 实质 性要 求且 投标 报价 最低 的投标 人 为排 名第 一的 中选
候选 人。
32.1.3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的 , 评 审 结 果 按 评 审 后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 得 分 相 同 的 ,
按投标 报价 由低 到高 顺序 排列 。得分 且 投标 报价 相同 的并 列。投标 文件 满足 采购 文件 全部 实
质性 要求 ,且 按照 评审 因素 的量 化指 标评 审得 分最 高的 投标 人为排 名第 一的 中选 候选 人。
32.2 评定 分离 项目 定标 方法
32.2.1 本 项 目 采 用 评 审 和 定 标 分 离 办 法 , 即 评 审 小 组 按 照 本 项 目 规 定 的 评 审 方 法 对 投
标 文件 进行 评审、推 荐候 选中 标人 并出 具书 面 评审 报告,由 采购 人根 据评 审 小 组 出 具的 评审
报 告和 推荐 的候 选中 标人 确定 中标 人。具 体所 采用 的评 审方 法和 定标 方法(定 标规 则)详 见
本采 购文 件关 键信 息中 的《 评审 信息 》和 《定 标方 法》 。
32.2.2 采 用“综 合评 分法 ”或“ 最 低价 法”评 审方 法的 项目 ,评 审 小 组 按 照评 审结 果 ,
推 荐“N+2” 数 量( N 为 需要 的 中标 人数 量 ,当 有 效投 标人 少 于 “N+2”时 ,全 部 推荐 ; N 的
具 体数 量由 采购 人在 项目 申报 时确 定)的 候选 中标 人。采 用“定 性评 审法 ”评 审方 法的 项目,
所 有递 交投 标文 件不 被判 定为 无效 标的 投标 投标 人,均 推荐 为候 选中 标人。采 用“定 性评 审
法”评 审方 法的 项目 ,所 有递 交的 投标 文件 不被 判定 为无 效标 的投 标投 标人 ,均 推荐 为候 选
中标 人。
32.2.3 采购 人应 当按 照以 下方 法确 定中 标人 :
32.2.3.1 自 定 法 。 自 定 法 是 指 采 购 人 组 织 定 标 小 组 , 由 定 标 小 组 在 候 选 中 标 人 中 确 定
中标 人。
36.2.3.2 抽 签 法 。 抽 签 法 是 指 候 选 中 标 人 产 生 后 , 由 采 购 人 委 托 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 标 采
购 中 心按 照随 机抽 签的 方式 在候 选中 标人 中 确定 中标 人 。并 由采 购人 和龙 华区 教育 局招 标采
购中 心签 字确 认抽 签结 果。
32.3 专用 条款 另有 规定 的, 按专 用条 款相 关要 求定 标。
33.编写评审报告
评 审报 告是评 审 小 组 根 据全 体评 审成 员签 字的 原 始评 审记 录和 评审 结果 编 写的 报告 ,评
审 报告 由评 审 小 组 全 体成 员签 字。对 评审 结论 持有 异议 的评 审 小组 成员 可以 书面 方式 阐述 其
不同 意见 和理 由。评审 小组 成员 拒绝 在评 审报 告上 签字 且不 陈述 其不 同意 见和 理由 的 ,视为
同意 评审 结论 。评 审小 组应 当对 此作 出书 面说 明并 记录 在案 。
34.中选公告
34.1 为体 现 “公开 、公 平、 公正 ” 的原 则, 评审 结束 后, 龙 华 区 教育 局 招 标 采 购中 心
将在 “深圳 市龙 华区 教育 局 ”( https://ilh.szlhq.gov.cn/jyjcg/)上 发布 中选 结果 公告
56
并公 示。投标 人如 对评 审结 果有 异议 ,请于 公示 期内 ,以书 面向 采购 中心 反映 。若在 公示 期
内未 提出 异议 ,则 视为 认同 该评 审结 果。
35.中选通知书
35.1 中 选 公 告 公 布 以 后 ,公 示 期 内 无 人 质 疑 投 诉 ,请 中 标 人 和 采 购 单 位 凭 单 位 证 明 及 本
人身 份证 直接 到龙 华 区 教育 局 招 标 采 购中 心 领 取 《 中选 通 知 书 》 。
35.2 中选 通知 书是 合同 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35.3 因 质 疑 投 诉 或 其 它 原 因 导 致 项 目 结 果 变 更 或 采 购 终 止 的 , 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 标 采 购
中 心有权 收回 或作 废中 选通 知书 。
公开采购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九章
36.公开采购失败的处理
36.1 本 项 目 公 开 采 购 过 程 中 若 由 于 投 标 截 止 后 实 际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数 量 不 足 、
经 评审 小组 评审 对采 购文 件作 实质 投 标的 投标 人不 足等 原因 造成 公开 采购 失 败,可 由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标 采 购 中 心重新 组织 采购 。
36.2 对 公 开 采 购 失 败 的 项 目 , 评 审 小 组 在 出 具 该 项 目 采 购 失 败 结 论 的 同 时 , 提 出 重 新
采购 组织 形式 的建 议, 以及 进一 步完 善采 购文 件的 资格 、技 术、 商务 要求 的修 改建 议。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章
37.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 目的 合同 将授 予按 本采 购文 件规 定评 审确 定的 中标 人。
3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龙 华 区 教 育 局 招 标 采 购 中 心 和 采 购 人 保 留 在 投 标 之 前 任 何 时 候 接 受 或 拒 绝 任 何 投 标 或
所 有投 标,以 及宣 布采 购无 效的 权力 ,对 受影 响的 投标 人不 承担 任何 责任,也 无义 务向 受影
响的 投标 投标 人解 释采 取这 一行 动的 理由 。
3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9.1 中 标 人 将 于 《 中 标 通 知 书 》 发 出 之 日 起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 采 购 文 件
和投 标文 件等 )内容 与采 购人 签订 政府 采购 合同 ;合同 的实 质性 内容 应当 符合 采购 文件 的规
定;
39.3 中 标人 应当 按照 合同 约定 履行 义务 ,完 成中 选项 目 ,不 得将 中选 项目 转让( 转 包)
给他 人。
40.合同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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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人与 中标 人应 于合 同签 订之 日起 十日 内,由采 购人 或委 托中 标人 将采 购合 同上 传至
龙 华 区 教育 局 招 标 采 购管 理 系 统 备案 。
41.投标人违法责任
根 据有 关规 定,有 下列 行为 之一 的,一 至三 年内 禁止 其参 与龙 华区 教育 局自 行采 购活 动,
情节 严重 的, 依法 承担 赔偿 责任 ;涉 嫌犯 罪的 ,依 法移 送司 法机 关处 理:
(1)在 采购 活动 中应 当回 避而 未回 避的 ;
(2)未 按本 条例 规定 签订 、履 行采 购合 同, 造成 严重 后果 的;
(3)隐 瞒真 实情 况, 提供 虚假 资料 的;
(4)以 非法 手段 排斥 其他 投标 人参 与竞 争的 ;
(5)与 其他 采购 参加 人串 通投 标的 ;
(6)恶 意投 诉的 ;
(7)向 采购 项目 相关 人行 贿或 者提 供其 他不 当利 益的 ;
(8)阻 碍、 抗拒 龙华 区教 育局 招标 采购 中心 监督 检查 的;
(9)其 他违 反法 律、 法规 、规 章及 本条 例规 定的 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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