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扫描仪、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等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16.24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0/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ht2019-ak-051
预算金额16.24万元
招标联系人-0915-8421533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可0915-8423299
标书截止时间2019/08/23
投标截止时间2019/08/26
公告正文

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受平利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平利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扫描仪、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等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扫描仪、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等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T2019-AK-051

三、采购人名称: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72号

联系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经办

电话:0915-842153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路口向南100米)

联系人:胡可

电话:0915-8423299

传真:0915-8423299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扫描仪、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等项目11项

项目概况: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扫描仪、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等

项目用途: 项目自用

采购预算: 1624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八、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8-21 08:00:00至2019-08-23 18: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路口向南100米)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询价文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资质要求(1)~(2)项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8-26 15:30:00

2、投标地点: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路口向南100米)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8-26 15:30:00

4、开标地点: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路口向南100米)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8423299

2、开户名称: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县支行

4、账 号:961003010002648916

十一、本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2019-08-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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