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3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122007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考古调查、发掘资料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22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考古调查、发掘资料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采购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考古资料整理(含修复、绘图、拓片、照相工作) 1 203200
 合计金额小写: 203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万零叁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项)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2000年园艺场东晋墓、2016年桃花岭西汉陪葬墓、2019年湘江宾馆二期两宋古井、2021年长沙南郊史前遗址专项调查资料整理(含绘图、拍照及排版工作)协作委托服务
/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接受委托,开展并按要求完成以上4个考古项目资料整理中器物及墓葬、古井图纸进行绘图、拍照、排版等协作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劳务人员(含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管理人员等)、专业工具、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耗材等协助采购人完成符合出版要求的资料整理工作。
113600
1
11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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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地质中学墓群发掘资料整理(含修复、绘图、拓片、照相、排图工作)协作委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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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接受委托,开展并按要求完成2021年地质中学墓群发掘资料整理中器物修复、绘图、拓片、照相、排图等协作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劳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管理人员等)、专业工具、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耗材等协助采购人完成符合出版要求的资料整理工作。
74850
1
74850


3
1983年长德社M9发掘资料整理(含绘图、照相、排图工作)协作委托服务
/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接受委托,开展并按要求完成该墓葬发掘资料整理项目中的器物绘图、照相、排图等协作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劳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管理人员等)、专业工具、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耗材等协助采购人完成符合出版要求的资料整理工作。
14750
1
14750


合计
2032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13 —— 2023-04-1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2000年园艺场东晋墓、2016年桃花岭西汉陪葬墓、2019年湘江宾馆二期两宋古井、2021年长沙南郊史前遗址专项调查资料整理(含绘图、拍照及排版工作)协作委托服务,项目实施地点: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西汉长沙王陵工作站,服务时间:60天。
(2)2021年地质中学墓群发掘资料整理(含修复、绘图、拓片、照相、排图工作)协作委托服务,项目实施地点: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望麓园办公楼,服务时间:60天。
(3)1983年长德社M9发掘资料整理(含绘图、照相、排图工作)协作委托服务,项目实施地点: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望麓园办公楼,服务时间:30天。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每个项目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协作工作。
履行地点:根据以上每个项目规定的工作地点开展工作。
履行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1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协作委托服务全部完成且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余额。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申请支付合同款。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全额以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的支付时间及全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的理由。,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1705290104000667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行业专业要求、采购人的要求及评标因素等规定协助采购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开展协作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要求完成资料整理协作委托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3)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在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按考古工作规范搬运文物。
(3)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须严格保密。
(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投标因素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情况表》内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并按采购人要求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绘图技术人员、拼对技术人员、修复技术人员、摄像技术人员、统计人员等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5)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工作安全制度,并对所安排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如由成交供应商人员所引起的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2000年园艺场东晋墓、2016年桃花岭西汉陪葬墓、2019年湘江宾馆二期两宋古井、2021年长沙南郊史前遗址专项调查资料整理(含绘图、拍照及排版工作)协作委托服务:
①协作项目资料提交要求:
在协作委托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依据采购人要求、行业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完成所有绘图、拍照、排版等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所有资料整理汇总。
成交供应商原则应在项目合同到期日按照本标书具体要求内容向采购人移交上述相关资料。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绘图、拍照及排版工作无差错、无遗漏。
②资料移交目录:
本项目所有的器物米格纸底图、硫酸纸线图及绘图登记表。
本项目所有的器物照片及拍照登记表。
本项目所有的器物扫描图和排版图。
③验收流程:考古资料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
(2)2021年地质中学墓群发掘资料整理(含修复、绘图、拓片、照相、排图工作)协作委托服务:
① 协作项目资料提交要求:
在协作委托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依据采购人要求、行业规范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修复的器物登记表,器物底图、线图及绘图登记表,器物拓片及登记表,器物照片及照相登记表,所有扫描图和排版图等整理汇总。
成交供应商原则应在项目合同到期日按照本标书具体要求内容向采购人移交上述相关资料。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工作无差错、无遗漏。
② 资料移交目录:
本项目所有的器物修复记录登记表。
本项目所有的器物米格纸底图、硫酸纸线图及绘图登记表。
本项目所有的器物拓片及拓片登记表。
本项目所有的器物照片及拍照登记表。
本项目所有的器物扫描图和排版图。
③ 验收流程:考古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
(3)1983年长德社M9发掘资料整理(含绘图、照相、排图工作)协作委托服务:
① 协作项目资料提交要求:
在协作委托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依据采购人要求、行业规范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器物底图、线图及绘图登记表,器物照片及照相登记表,所有扫描图和排版图等整理汇总。
成交供应商原则应在项目合同到期日按照本标书具体要求内容向采购人移交上述相关资料。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工作无差错、无遗漏。
② 资料移交目录:
本项目所有的器物米格纸底图、硫酸纸线图及绘图登记表。
本项目所有的器物照片及拍照登记表。
本项目所有的器物扫描图和排版图。
③ 验收流程:考古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理场地;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进度;组织专业人员对乙方修复、绘图、拓片、照相、排图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工作量验收。
(2)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乙方工作经费。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所有整理资料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乙方应对相关资料严格保密,资料提交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储存和传播。
6.2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等行业规范、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基本技术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专家的检查、验收。
(2)乙方须保证修复、绘图、拓片、照相、排图工作质量,确保提交的原始资料和结果真实可靠。
(3)严格落实甲方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工作过程中的人员、文物和考古资料的安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采购人根据实际、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我单位属于服务类企业,不属于货物类企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74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昙华林103号文化街区核心区B13栋

法定代理人: 黄朴华 法定代理人: 黄伟

委托代理人: 李磊 委托代理人: 熊焱晨

电话: 0731-84482969 电话: 13659843046

传真: 0731-8222800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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