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比选中选结果公示表(AB202400041)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限下项目中选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0日)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公示期: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0日)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项目 | |||||
项目建设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 | 联系电话 | 023-47701005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灵典川工程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 023-47573286 | ||||
| 第一预选承包商 | 重庆玺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预选承包商 | 重庆桐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预选承包商 | 重庆玺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拟中选承包商 | 重庆玺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发包价(万元) | 110.99518 | |||
投诉受理部门 | /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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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2024年1月9日 |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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