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1标铺架项目经理部制梁主要物资招标(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金额
5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wjwzzb-2024-206-021
预算金额5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宋巧0731-859216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1标铺架项目经理部制梁主要物资招标(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1标 铺架项目经理部制梁主要物资招标(二次挂网) 招标公告 (物资类别:钢材、钢绞线、锚具、水泥、粉煤灰、减水剂、 膨胀剂、预应力钢棒) 招标编号:ZTWJWZZB-2024-206-02 1.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有钢材、钢绞线、锚具、水泥、粉煤灰、减水剂、膨胀剂、预应力钢棒,招标物资用于瑞梅铁路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泽覃乡石水村新农村(中铁五局武阳制梁场),采购资金来源于项目建设资金,物资招标条件已具备。 2.招标物资包件划分 见本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本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注册会员 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鲁班平台”http://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缴费成为会员,鲁班平台对会员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的会员级别对应不同的物资类别交易范围,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向鲁班平台申请会员级别并缴纳相应费用(注册与会员定级事宜请联系鲁班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响应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8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鲁班平台登录“供方交易系统二期”(采购信息栏)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具体操作详见鲁班平台首页→右下角“客服”→“操作手册”)。 4.3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完成投标响应后即可在投标响应界面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通过鲁班平台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前在鲁班平台上传PDF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该平台填写报价。(投标人在鲁班平台的报价均为含税价;鲁班平台对所有上传该平台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信息具有自动锁闭功能,任何人在开标前均无法查看和下载)(特别提醒:投标人宜提前上传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拥堵未能按时完成文件上传,导致投标失效。) 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4时00分。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或仅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在鲁班平台报价,或仅在鲁班平台报价但不上传投标文件的,鲁班平台将自动判定为无效投标。 5.2中标候选人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 各中标候选人须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以快递方式寄出给招标人,各包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合并打包邮寄,(邮寄方式为顺丰快递、京东快递),邮寄费用由寄件方承担,招标人拒绝接收以到付方式邮寄的投标文件,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信息详见本公告8.1。 中标候选人邮寄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须与其上传鲁班平台的PDF版投标文件一致;未按要求寄送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对其投标予以否决。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4年6月24日14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 6.2本次招标在鲁班平台实行网络在线开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登录鲁班平台进入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工作人员执行“开标”操作后,各家投标报价自动解锁,投标人即可以在线查看包件报价列表。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鲁班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信息 8.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1标铺架项目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泽覃乡石水村新农村(中铁五局武阳制梁场) 联系人:宋巧电话:18345027964邮箱:282425116@qq.com 技术咨询:梁水泉电话:17375531371 8.2招标组织人信息 招标组织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 (1)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联系人:中铁五局招标中心 电话:0731-85921633/8592163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邮箱:ztwjwzzbjyzx@126.com(无需发送付款凭证) (2)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业务 联系人:宋巧电话:18345027964邮箱:282425116@qq.com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要求。 9.2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9.3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的,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汇出,并在开标当日10:00 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j r 递交的,投标人须委派专人前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向其递交,递交时间为开标当日10:00 前;招标中心拒绝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银行保函。 9.4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银行保函所担保的事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后按招标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签订合同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规定与投标响应文件所承诺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按招标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签订合同前按招标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不得发生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成交服务费 10.1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以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按超额累进制计算,以计算值的百元位四舍五入取整收取,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10.2成交服务费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之日前。中标人如在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之日仍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并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担保的,由收款单位通知其担保银行代为交纳。 10.3成交服务费交纳方式:从中标人的银行账户转账汇出,汇款时须备注中标物资的招标编号与包件号。中标人应在成交服务费转汇当日将服务费开票信息发送至招标中心邮箱(开票信息模板见附件)。招标中心收到成交服务费后根据开票信息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开票信息中作特别说明(未在开票信息说明需开具增值税专票的,一律视为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成交服务费发票一经开具概不退换。 11.(投标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银行账号:2011010192500032001 联行号:103100000018 12.费用转账汇款操作说明 12.1费用转账汇款操作要点: ①投标人汇款账户为非农业银行转账汇款时: 收款方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必须填写完整,开户银行中“(非转汇行)”的括弧字符必须使用全角字符;收款方开户银行归属地为“北京”。 ②投标人汇款账户为农业银行转账汇款时: 请参照下图提示进行操作。 12.2费用转账汇款注意事项: (1)汇款账号所对应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2)同一投标人响应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时,不同包件的投标保证金可合并汇出,汇款时须备注其投标响应的招标编号与包件号(例如:投标人响应某项目招标编号为“ZTWJWZZB-2022-66”、包件号为“SSL-01、TGB-02”的砂石料和土工布招标时,汇款备注信息应简要地表述为“2022-66,SSL-01、TGB-02”),投标人因投标信息备注不清或遗漏导致其无法有效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 12.3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到达时间为交纳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银行记账时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递交的达到时间为投标人委派人员到达指定递交地点的实际递交时间。 13.附件 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成交服务费开票信息登记表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包件数量为概算数量,仅作为初步依据)
瑞梅铁路江西段大宗重要物资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GC-01、GC-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经销商。) 2.生产供货能力要求: 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项目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被责令停业的; 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①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9)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GJX-03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有生产商的授权。 2.生产供货能力要求: 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项目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①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6)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JSJ-04、PZJ-05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 2.生产供货能力要求: 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膨胀剂须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Q/CR 807-2020出具的近两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①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9)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MJ-06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有生产商的授权。 2.生产供货能力要求: 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生产商具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投标产品的CRCC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2个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①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9)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SN-07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生产供货能力要求: 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经销商须持有所代理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生产商可以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①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9)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FMH-08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生产供货能力要求: 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生产商可以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①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9)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GB-09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的资格要求,由各施工单位自行按相关规定设置) 2.生产供货能力要求: 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项目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①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9)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成交服务费开票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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