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8.2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9-10-04a-2023-d-e12382
预算金额68.2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茅138205188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9-10-04A-2023-D-E12382
2、项目名称: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68.2万元
4、最高限价:68.2万元
5、采购需求:①购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即ICP-OES)一台,主要用于开展水源地、国家重点水质站等地表水中的铁、锰、钾、钠、铜、锌、铅、镉等元素的定量测定;②购置浊度仪一台,用于地表水等水体中浊度的测定。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书。
5.1标的名称: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5.2标的数量:1项。
5.3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①购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即ICP-OES)一台,主要用于开展水源地、国家重点水质站等地表水中的铁、锰、钾、钠、铜、锌、铅、镉等元素的定量测定;②购置浊度仪一台,用于地表水等水体中浊度的测定。
5.4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安装调试:货到之日起30日内完成。
6、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须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注册和购买文件,“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供应商在注册成功后登录,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购买下载文件,操作手册详见【常用文件-《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报名的唯一渠道,除此以外,其他渠道的报名、支付、领取文件均属无效,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售价(元):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8号融侨中心2203招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tianjin.gov.cn)、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相关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0号
联系方式: 13602125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8号融侨中心2201室。
联系方式: 13820518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茅
电话:13820518800
邮箱:13820518800@139.com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5日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9-10-04A-2023-D-E12382
2、项目名称: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68.2万元
4、最高限价:68.2万元
5、采购需求:①购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即ICP-OES)一台,主要用于开展水源地、国家重点水质站等地表水中的铁、锰、钾、钠、铜、锌、铅、镉等元素的定量测定;②购置浊度仪一台,用于地表水等水体中浊度的测定。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书。
5.1标的名称:2023年水环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5.2标的数量:1项。
5.3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①购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即ICP-OES)一台,主要用于开展水源地、国家重点水质站等地表水中的铁、锰、钾、钠、铜、锌、铅、镉等元素的定量测定;②购置浊度仪一台,用于地表水等水体中浊度的测定。
5.4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安装调试:货到之日起30日内完成。
6、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须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注册和购买文件,“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供应商在注册成功后登录,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购买下载文件,操作手册详见【常用文件-《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报名的唯一渠道,除此以外,其他渠道的报名、支付、领取文件均属无效,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售价(元):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8号融侨中心2203招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tianjin.gov.cn)、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相关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0号
联系方式: 13602125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8号融侨中心2201室。
联系方式: 13820518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茅
电话:13820518800
邮箱:13820518800@139.com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