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化县总医院合理用药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24]th[gk]2019047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公司宁化县总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蒋闽忠18905989977
公告正文
宁化县总医院合理用药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24]TH[GK]2019047 作者:宁化县总医院 发布时间:2020-03-17 10:44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总医院

乙方福建易联众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TH[GK]2019047宁化县总医院合理用药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国内 380000 380000 逸曜 逸曜合理用药管理系统软件V3.5
合计: 38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宁化总医院

4.3交付条件:本项目实施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15日内确定系统实施方案、二次开发、项目管理、项目测试/验收的方案,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文档并需经采购人审查通过;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系统建设,经测试运行及培训,投入试运行; 第三阶段:投入试运行后正常运行1个月后,完成本项目的培训任务,建立完善的系统运维体系,经正式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进入维护期。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培训说明 乙方提出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具体如下: 1)对医生、药学人员等不同对象的培训计划; 2)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方式由投标人提供,时间、地点及场所由甲方提供; 3)提供系统操作培训:主要面向医生、药学人员等使用系统的人员,提供操作培训。 5.2项目售后服务说明 1)乙方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在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列入投标响应报价。 2)为了保证本次项目顺利成功,乙方承诺项目验收后提供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即时通过电话、Email或传真等远程方式查找紧急事件的事发原因并通过远程途径解决相应问题。售后服务包括功能完善、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系统的开发、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等供应商的关系。 3)本项目系统免费维护期为一年,免费服务期内,乙方提供1年6次的知识库升级, 1年6次的现场药学服务。 4)质保期后服务:乙方对系统提供终生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期之后年服务费不超过合同签订金额的6%。 5.3报价说明 乙方所报总价为设备和软件送达甲方要求地点,交货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招标服务费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乙方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成果文档的提交应覆盖以下内容,电子文档是成果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 ● 系统实施报告; ● 系统培训资料; ● 系统使用操作手册; ● 项目验收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 60 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
3 10 免费维护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

10、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另行承当赔偿责任。 2)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相关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合同无法依约履行的,甲方同时还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的设备和软件系统按时交付甲方使用,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给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系统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缺陷或性能不合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及时排除缺陷将软件进行升级到最新版本或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优化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如经排除或升级,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30日内免费为甲方重新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新系统。如乙方未及时提供新的系统或提供的系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甲方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确保系统数据准确、全面、安全和完整,由于乙方原因,系统出现无法采集数据或数据丢失、泄露等安全问题,乙方及时排除故障,赔偿给甲方的损失,并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5)在质保期内,采购的设备出现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2次,或设备故障在3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未能依约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设备的,除应赔偿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支付甲方损失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损失不方便计算或者损失不明显的,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6)设备或软件出现故障后,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期限进行售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①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故障排除的,每延迟1小时支付违约金300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承担赔偿责任。 ②在规定的时间故障未排除的,每延迟1小时支付违约金300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可以从采购款和质保金中直接扣减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宁化县总医院 乙方: 福建易联众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 宁化县西大二路17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市软件园G区6号楼2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邹小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蒋闽忠
联系方法: 18906089196
联系方法: 189059899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一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5616710601

签订地点:三明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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