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派出所营房改造工程
金额
34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派出所营房改造项目-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派出所营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派出所营房改造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3〕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派出所营房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75亩,拟改造闲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1350平方米,及院内地面1500平方米,作为派出所办公业务技术用房。
2.1.3合同估算价:约342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日,竣工日期:2024年3月30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装修及智能化改造(包括办公楼、户籍大厅、值班室、门卫室,以及地面等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同时具有①+②):①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单位,符合联合体投标要求。]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3自2021年12月8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6、3.7 、3.8.3、3.8.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签电子章均予以认可)。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3、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8.4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8 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1日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涟水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木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县涟城镇涟洲路12号 地址:涟水县安东大厦1705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刘成元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17-82690076 电 话:1334797116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派出所营房改造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3〕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派出所营房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75亩,拟改造闲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1350平方米,及院内地面1500平方米,作为派出所办公业务技术用房。
2.1.3合同估算价:约342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日,竣工日期:2024年3月30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装修及智能化改造(包括办公楼、户籍大厅、值班室、门卫室,以及地面等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同时具有①+②):①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单位,符合联合体投标要求。]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3自2021年12月8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6、3.7 、3.8.3、3.8.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签电子章均予以认可)。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3、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8.4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8 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1日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涟水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木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县涟城镇涟洲路12号 地址:涟水县安东大厦1705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刘成元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17-82690076 电 话:1334797116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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