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城市人民法院自助综合诉讼服务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sh2023cs081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军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晟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俭1564286874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1
公告正文

兴城市人民法院自助综合诉讼服务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LNSH2023CS081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兴城市人民法院自助综合诉讼服务设备购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2.2 万元,招标人为兴城市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文件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城市人民法院自助综合诉讼服务设备购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兴城市人民法院自助综合诉讼服务设备购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8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箱领取(LNSHZB777@163.com)或现场领取(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玉皇 街道文兴南路 29-2E 门市)售价:300 元人民币/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31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辽宁晟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31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晟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 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 址:LNSHZB777@163.com),并致电确认。需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 人、联系电话手机”(严格按照这个填写主题,确保手机号能够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否则因 手机号错误联系不到相关人员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兴城市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城市人民法院
地 址:兴城市黎明路与临河大街交叉口西侧 70 米路北 联 系 人:张军
电 话:0429-5790016
电子邮件:LNSHZB77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晟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玉皇街道文兴南路 29-2E 门市 联 系 人: 崔俭
电 话: 15642868744
电子邮件: LNSHZB77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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