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0幢33号(12-1)房产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0幢33号(12-1)房产
项目名称 |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0幢33号(12-1)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4533 |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 |||
转让底价 | 58.6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10-31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林欣 / 联系电话:18514484168;010-63799892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培 / 联系电话:010-66295679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宁波市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0幢33号 | ||
---|---|---|---|---|
房产证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702970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7.3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0幢33号(12-1) | ||
---|---|---|---|---|
土地证号 | 甬国用2007第240096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7.86 | |
用途 | 办公用地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宁波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宁波中糖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东区新天地房产对外转让事宜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5.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标的资产的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披露的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1.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现场踏勘确认。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书》为受让申请必备材料。 2.踏勘联系人:陆经理,13241143091 3.踏勘时间:挂牌公告期间(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踏勘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0幢33号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房产权属证书记载门号为12-1,物业管理方对外展示门号为12-4,转让方按照现状办理过户和交付。 2.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标的资产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及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主管部门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挂牌价含增值税。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6.标的资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事项。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或者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自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现场看房确认书.pdf |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
shadow 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 2023 Baidu - GS(2021)6026号 - 甲测资字11111342 - 京ICP证030173号 - Data © 百度智图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