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40705-231081-013136
原合同编号:20240705-231081-013136
二、合同名称: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原合同名称: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07-231081-023207
四、项目名称: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黄河路25号
联系方式:13836348186
供应商(乙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小三条路98号
联系方式:0453-8298155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按要求变更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市场局执法车辆强制保险服务 | 1(辆) | ¥2,567.00 | ¥2,567.00 | 1、响应供应商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2、投保服务:每月按照双方约定,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完成出单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保险手续,续保车辆在保险到期2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响应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投保人车辆变更通知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上门办理更改保险、退保等手续 ,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3、理赔服务:响应供应商应建立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险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具有较高 的理赔处理信息化水平,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 4、接报案:(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 (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出单公司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5、现场查勘:(1)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到达事故现场,哈尔滨市内应在 40 分钟(极端天气可1小时)内,市辖县(市)应在2小时内到达。 (2)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 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
合同金额: 2,56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柒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05日
履约地点:绥芬河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