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车辆保险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车辆保险项目”(采购编号:DB-2023-08)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述:根据《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及日常生产保障需求,要求对场内外生产用车、公务用车、机组用车、机坪内生产用车应购置保险。目前外场车辆按计划每年正常购置保险;内场车暂未进行保险购置,根据分析和评估,计划按照工程机械设备财产险进行购置。本项目预计采购车辆保险110台,其中内场车辆105台,外场车辆5台。 采购内容:
注:车辆品牌、型号、购置时间等信息详见技术规范。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持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0)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5、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12月21日,联系本项目下文所附联系人,通过公司邮箱获取,本项目禁止使用私人邮箱联系。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30
2)递交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将军路 692 号。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或邮寄至递交地点。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将军路 692 号
邮 编: 210000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025-81036013、13951656471
电子邮件:yangyaoming@chinapost.com.cn
项目概述:根据《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及日常生产保障需求,要求对场内外生产用车、公务用车、机组用车、机坪内生产用车应购置保险。目前外场车辆按计划每年正常购置保险;内场车暂未进行保险购置,根据分析和评估,计划按照工程机械设备财产险进行购置。本项目预计采购车辆保险110台,其中内场车辆105台,外场车辆5台。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车辆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险种 |
1 | 场外车保险 | 尼桑NV200 | 台 | 4 | 交强险、车损、三者100万,司乘险1万 |
丰田考斯特 | 台 | 1 | |||
2 | 场内车保险 | 捷达、叉车、行李牵引车等 | 台 | 16 | 工程机械设备财产险(含附加第三者责任条款、附加操作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
升降平台车、电动皮卡车、电动行李牵引车等 | 台 | 43 | |||
电动金旅客车 | 台 | 6 | |||
电动行李传送带、安凯客车 | 台 | 14 | |||
电动行李牵引车(吉鑫祥) | 台 | 16 | |||
清水车 | 台 | 1 | |||
电动客梯车 | 台 | 2 | |||
电动电源车 | 台 | 2 | |||
气源车 | 台 | 1 | |||
电动平台车、除冰车 | 台 | 3 | |||
飞机牵引车 | 台 | 1 |
注:车辆品牌、型号、购置时间等信息详见技术规范。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持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0)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5、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12月21日,联系本项目下文所附联系人,通过公司邮箱获取,本项目禁止使用私人邮箱联系。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30
2)递交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将军路 692 号。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或邮寄至递交地点。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将军路 692 号
邮 编: 210000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025-81036013、13951656471
电子邮件:yangyaoming@chinapos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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