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清区梅厂镇南任庄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村博馆及河道治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20.57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1905001
预算金额220.57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先生022-2212426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30
公告正文
受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武清区梅厂镇南任庄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村博馆及河道治理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武清区梅厂镇南任庄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村博馆及河道治理
2、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1905001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预算及控制价:220.57万元
四、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谈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注册并成为合格的供应商,提供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项目部人员配备:1、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9)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造成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政策支持文件材料并加盖公章视为有效。(如涉及)。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日9:00-11:0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中部基地B11座386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先通过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关注本项目)。
3.1、现场报名:投标人携带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注册成功并关注该项目的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报名;
3.2、网上报名:(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清徐官屯支行;账号:9071402008010000003230,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2)文件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材料:投标人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注册成功并关注该项目的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 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截图、开票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扫描成PDF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275642156@qq.com。
(3)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他所需材料。注:本项目兼投兼中。
3.3、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
3.4、 缴纳工本费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点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创业总部基地B11号楼2楼会议室。
3、磋商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点30分;
4、磋商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创业总部基地B11号楼2楼会议室。
九、其他公告内容
此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纪委,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先生
2、联系电话:022-22124269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周先生,13512054257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中部基地B11座386室。
十四、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武清区梅厂镇南任庄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村博馆及河道治理
2、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1905001
二、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工作内容 | 质量标准 |
武清区梅厂镇南任庄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村博馆及河道治理 | 武清区梅厂镇南任庄村 | 武清区梅厂镇南任庄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村博馆及河道治理,主要包括新建乡村博物馆一座,包含水、暖、电、结构等工程,对环村河道进行整治及补植绿植。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三、项目预算及控制价:220.57万元
四、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谈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注册并成为合格的供应商,提供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项目部人员配备:1、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9)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造成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政策支持文件材料并加盖公章视为有效。(如涉及)。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日9:00-11:0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中部基地B11座386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先通过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关注本项目)。
3.1、现场报名:投标人携带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注册成功并关注该项目的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报名;
3.2、网上报名:(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清徐官屯支行;账号:9071402008010000003230,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2)文件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材料:投标人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注册成功并关注该项目的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 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截图、开票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扫描成PDF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275642156@qq.com。
(3)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他所需材料。注:本项目兼投兼中。
3.3、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
3.4、 缴纳工本费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点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创业总部基地B11号楼2楼会议室。
3、磋商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点30分;
4、磋商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创业总部基地B11号楼2楼会议室。
九、其他公告内容
此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纪委,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先生
2、联系电话:022-22124269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周先生,13512054257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林源溢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中部基地B11座386室。
十四、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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