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长沙市城区桥梁护栏升级改造设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51.0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72700312
预算金额51.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长沙市城区桥梁护栏升级改造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3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727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城区桥梁护栏升级改造设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727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长沙市城区桥梁护栏升级改造设计采购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 98
 合计金额小写: 510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壹万零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长沙市城区桥梁护栏升级改造设计采购

折扣率:9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20 —— 2021-11-1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15天内提交初步成果,30天内提交正式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价款支付前,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19010020092001173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提供通过审核后的设计报告8套(正式版,纸质);

2、全部设计成果需提供电子存档资料,电子存档资料用U盘或移动硬盘保存提交,共提交两个(其中文字采用Word形式、表格采用Excel形式、图形采用AutoCAD绘制、数码照片存为jpg格式、正式报告扫描件为pdf格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凡验收不达合格,由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每天应按照已付勘察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 30 天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万分之五。

(5)乙方须遵守乙方及乙方所隶属集团公司——湖南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8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路一段598号
法定代理人: 张杰捷 法定代理人: 万剑平
委托代理人: 谢宇辉 委托代理人: 向建军
电话: 0731-88807341 电话: 0731-84367015
传真: 0731-88807412 传真: 0731-84367168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_city.jsp?noticeId=1000823205&area_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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