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广场消防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伦广场消防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伦广场消防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伦广场
2.1.2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1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110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竣工日期:2023年02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伦广场消防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25336平方米。工作内容:(1)、消火栓系统:由原泵房接至海伦广场屋面并在屋面形成环网,接至各个消火栓立管内所需要的管道,阀门,保温以及破路后恢复所有安装及调试工作。(2)、喷淋系统:由原泵房破路至一层及地下一层的湿式报警阀前端接入的所需要的管道,阀门,以及破路后的恢复所有安装及调试工作。(3)、消防电系统:1-3层除原装修部分(画阴影部分)其余点位都按照原图纸将整合至一台新的一体化主机,并达到联动要求,所需要的电管、电线以及所有工作内容的安装调试工作(4)、施工范围内的消防检测工作。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至 2022年12月13日14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因目前仍属于新冠疫情防控阶段,故只允许每个投标单位的1名人员进入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代表做好自身防护,全程配戴口罩,同时还须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登记、检查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等)。若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则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如因未达到南通市及苏锡通园区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限制进入开标场地的或被强制隔离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若开标当日,南通市防疫部门有最新规定且高于上述标准,则以开标当日南通市防疫部门的规定为准。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依法投诉。
江苏省或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联系电话:0513-89196886。
招标人: |
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中新一路4号蓝鸟1号楼A1区5楼 |
联系人: |
运营管理部 |
联系人: |
刘丽敏 |
电话: |
19895961916 |
电话: |
18012224799 |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