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S3401110849006900001001)
商业建63房建市政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北校区装配式建筑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行政楼科创楼图书馆国际部食堂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宿舍教师值班宿舍机动车库(人防)非机动车库部分设备用房室外体育运动设施室外供配电室外管线综合室外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围墙大门可研规划建筑方案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工程服务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造技术暖通空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招标投标公共建筑项目设计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建筑设计总平面规划布局立面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景观设计校园文化专题设计设计地上建筑工程设计服务主体结构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地质勘察地形测绘交桩放线物探绿色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绿建设计报规方案评审会控制性详细规划卫生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报告BIM应用设计分包地质勘探地形预勘详勘施工图设计审查道路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静力触探原位测试手段基坑工程基坑专项勘察补充勘察土样岩样钻探地形图平面平面控制测绘高程控制测绘水准点边线放线高压线杆桥涵水塘沟渠退耕还林区杂填土区障碍物测绘土方平衡计算竖向设计定位放桩道路放线树木移植保护方案收集市政资料内装施工节点设计消防控制室供电报装供水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室内外管线设计室外工程施工图景观方案和各专项设计勘探和测绘其它项目汇报PPT版本文件项目效果图卫生学影响评价报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格网图给排水水电气热室外管线室外景观安防控制室停车管理公共广播综合布线能耗监控系统基坑支护钢结构减隔震幕墙楼宇照明泛光照明污废水处理标志标线标牌声学专业设计市政接入设计主要装饰材料样本测绘成果地形图测绘工程交桩专家论证费用BIM设计费用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调研设备系统联调设备调试建筑智能化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弱电智能化招标人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施工图清单编制规划审批文件相关图纸项目建议书各单体施工图人防工程室外总体景观工程施工室内精装修标识灯光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工程地震性安全评价报告设计效果图地形实测图BIM成果台式电脑投影设备打印机住房装修汽车部件履约保证金施工设计施工图纸建筑规划建筑材料或制品驻场设计服务鸫珥小学地下建筑魏武路大用地众路图1-1普通教室走班教室校本课程教室录播教室支部党建活动室合班教室多功能活动室教师办公室级部办公室试卷保密室级部广播监控室家长会谈室卫生间楼梯间科学教室辅房准备室实验室辅房危化品室生物标本室史地教室辅房劳动教室辅房技术教室辅房语言教室电梯间走廊计算机教室辅房无人机实验室机甲大师实验室人工智能实验室机器人实验室STEAM实验室天象馆成果展厅科创中心无人机教室名师工作室藏书区阅览区学生活动室心理辅导室德育展览室艺术中心艺术会堂音乐教室辅房舞蹈教室辅房美术教室辅房书法教室辅房陶艺教室动漫教室摄影艺术教室棋艺室校史馆荣誉陈列馆办公室若干财务室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微型会议室教职工之家网络控制室校园广播电台库房开水间行政管理财务档案室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校园广播台直播功能教室录音棚托福模考教室小剧场文体活动功能教室学生生活用房游泳馆室内篮球馆室内50米泳道特色室内场馆武术健身房体育器材室超市书店田径场看台门卫400米标准跑道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机动车停车位充电桩地上机动车位地下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停车数400m标准田径场乒乓球场地相关咨询服务开闭所/变电所外线主要设备比选报告构筑物地下车库坡道勘探成果竣工测绘管线定位设计服务要求设计考察设备设计施工图审查动画短片介绍招标示范文本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hhf-fjsz-11
预算金额2277.14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6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编号:2023-AHHF-FJSZ-11
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电子招标投标
2023 年版)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招标
2023BFFBZ01442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2023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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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8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9 附录 2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0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31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32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33 附录 6 2、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人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4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35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36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5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59 2. 评审标准.................................................................................................................................... 73 3. 评标程序.................................................................................................................................... 73 第二节 定标办法........................................................................................................................... 77 定标办法前附表............................................................................................................................. 7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9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79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82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83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6 投标文件....................................................................................................................................... 137(商务及技术文件)................................................................................................................... 137 投标文件....................................................................................................................................... 154 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投标文件....................................................................................................................................... 163(报价文件)...............................................................................................................................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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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 项目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一六八中学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BZ0144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BZ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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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少荃湖东北侧,大众路与魏武路交 口东南角。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210500 平 方米(其中地上 181000 平方米,地下 29500 平方米),内容包括:教学 楼、实验楼、艺术楼、行政楼、科创楼、图书馆、国际部、食堂、体育 馆、学生宿舍及教师值班宿舍等地上建筑,机动车库 (人防)非机动车 库、部分设备用房等地下建筑以及室外体育运动设施、室外供配电、室 外管线综合、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围墙大门等。
2.7 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 14.8 亿元(不含土地费),项目 建设资金由产投集团负责出资。
2.8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约 1095 天(从项目中标至项目竣 工验收完成,具体时间视项目建设情况)。其中:中标结果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完成约谈及方案汇报,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人提供的设 计任务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首轮方案整合工作(不含考察时间);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具备报规条件方案经规划部门及 项目使用单位确认后,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经专家审查通过后,4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包 括完成基坑、室外工程施工图);备注:①原则上方案、初步设计、施 工图每轮调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②景观方案和各专项设计的方案,中 标人接到设计任务后 15 个工作日完成方案初稿;在招标人明确方案修 改内容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具备报批条件;在接到招标人 通知后,2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9 招标范围:可研、规划建筑方案、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全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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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段设计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咨询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 2277.14 万元
2.13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条要求(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勘察资质要求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0 平方米的 公共建筑项目工程设计业绩。
注:(1)“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 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或居住建筑设计业 绩不予认可。
(2)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由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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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1)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成员总数量不超过 3 家,其中,满足 3.1.1 第(2)条的成员不 超过 1 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 中负责工程设计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 3.1.1 第(1)条、3.1.2 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工程勘察的成员方须符合上述 3.1.1 第(2)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 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的人员。(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6 条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 4 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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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7 月 13 日 00:00 至 2023 年 08 月 07 日 10: 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 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 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 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831;66223267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8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 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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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 与南京路交口)2 楼 4 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 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 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 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550 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0551-6263163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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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 楼
邮 编:230601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7、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 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 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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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5064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825455364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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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5(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6(7)其他要求:见附录 7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有 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 规定提出。 备注: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 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 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16)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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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在的其他不良 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定标候 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 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形式:
1.10.2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时间:/ 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设计:中标人资质范围内无法承担的工作,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委托具有相 应工作经验的组织负责,中标人负责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对结 果负总责。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1(7)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基础资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时间:2023 年 7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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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发出的形式
2.3.1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3.2.1增值税税金相 关要求(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 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 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3报价方式□总价: □单价: □费率: 定价: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固定费率为 69%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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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电子保函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 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 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 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 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 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 保函。 ④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 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⑤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 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 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 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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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不适用 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 ①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 乡建设局组织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 用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工程专 业); ②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 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备注: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级 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 足上述第 2 个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②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 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5)其他要求: ①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 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 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 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 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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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 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 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 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 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③定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 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 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 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 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4.3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 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 号)执行。 (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4.4 (3)其他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①定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②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③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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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7.4非加密投标文 件递交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如下: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 件密封和标记 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非加密投 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计时为准);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商务、技术文件评 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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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多标段开标顺序:/
6.3.2评标委员会推 荐定标候选人 数量及确定规 则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 量为 N,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 3≤N<7 家时,推荐 3 家; (2)当 N≥7 家时,原则上推荐 5 家;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备竞争性 作出判断,若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不得少于 3 家,否则评 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6.4定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期限及 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 3 日 (3)其他要求: ①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 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b.定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要求)、项目 负责人信息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如要求); C.定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7.1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7.2定标委员会 组建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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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3考察定标候选 人情况由招标人确定
7.4.2定标方法票决法(直接票决)
7.6中标结果公示 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中标通知书和 中标结果通知 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 (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 任。
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2)履约保证金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3)具体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 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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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 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 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 不减免 □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5)其他要求: 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8.3技术成果经济 补偿□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1)本项目有设计补偿,除中标人 外,各定标候选人获得未中标补偿费每家 25 万元。(2)未中标人的补偿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在中标人收 到第一笔设计费用后,由中标人支付给应得到未中标补 偿费用的投标人,并向招标人出具转账记录及相应发票;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 费用并支付给应得到补偿的定标候选人。 (3)支付补偿费后,获得未中标补偿费的投标人的关于 本项目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4)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方案将由招标人按程序 进行最终确认。确认后,中标人负责整合方案设计。如 中标人的方案未被确认通过,则中标人可以优先负责整 合方案设计,中标人不愿意整合方案设计且主动退出的,招标人可以从原定定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 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定标候选人的方案版权及使用 权归招标人所有,并无条件配合招标人、中标人进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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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案整合。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获取与查看通 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 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 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 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3相关政策要求(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 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 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 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 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执行。 (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 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 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 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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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 书无效。 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10.4评标过程中的 澄清、说明或补 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 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 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 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 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 分钟)内 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 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 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投标人对所提 供材料应承担 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 露。 (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 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 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 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 理。
10.6中标人未履行 相关义务的责 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 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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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 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 同条款”和“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设 计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 中标人”。
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 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 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 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 责解释。
10.9创优目标□无 有,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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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本项目设计目标争创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奖项。
10.10绿色建筑与装 配式建筑要求是否采用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1)绿色建筑标准等级:/ (2)装配式建筑:是□否
10.11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12招标代理服务 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 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 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暂定合同价为计算基数,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80%计 取,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 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 独计量支付。
10.13投标所需资料(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 描后通过相应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 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 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 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 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 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 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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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师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 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 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 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 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 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 书无效。
10.14招标人特别提示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外部不可抗力因素(规划审批、用地 调整、其他职能部门审批等)导致项目在方案阶段终止的,中 标单位不补偿任何费用,其他定标候选人补偿费不予支付。请 各投标人予以充分考虑。 2.本项目要求使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和 BIM 技术,中标单位需严 格遵循市城乡建设局相关文件要求。 3.本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所出具的最终效果图需与报批方案 效果图对比一致,且避免过度渲染,充分接近自然状态下的实 景效果。
10.15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 案)封装和递交 要求。一、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封装及递交要求: 本项目设计方案采用明标评审方式进行评审,设计方案封装和 递交按下列要求执行,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和提供的,可能影 响设计方案的综合评审: 1.电子版设计方案: 1 份(采用光盘或优盘存储介质);2.纸质版设计方案: 1 正本+4 副本(建议采用 A3 纸张、双 面打印) ; 3.多媒体演示材料: 1 份(采用光盘或优盘存储介质)外包装封标袋标注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注:①本项目设计方案应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签到 并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本项目不接收展板或模型,且 不接受投标人以其他各类形式进行的方案汇报,否则设计方案 不予评审。 ②演示文档在方案设计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播放,无需 投标人员进入评标现场,播放时间不多于 8 分钟。如演示文 档无法播放的,则视为放弃多媒体演示环节。 ③演示文档播放顺序按照投标人开标现场递交方案签到顺序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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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6特别提示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 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 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 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 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10.17付款方式中标人与合肥一六八中学、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合 同。 (1)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及规划通过审批并取得方案 审核意见书后支付暂定合同价的 15%; (2)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暂定合同价的 20%; (3)全套施工图设计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取得审查合格证(包 含但不限于强审、人防、消防、供电审查、装饰、智能化等)后,支付暂定合同价的 25%; (4)工程实施期间,主体工程封顶支付暂定合同价 10%,项 目竣工验收支付暂定合同价 10% ; (5)余款待审计后按审定价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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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
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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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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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的该 业绩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 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②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四库一平台项目施工许可信息 查询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需反映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信息)。
备注:若上述①、②材料反映要素不一致,则以条款②提供材料为准。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 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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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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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 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 2022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 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 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 老保险)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 任的项目负责人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连续 3 个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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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
建筑专业负责人1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一级注册 建筑师
规划专业负责人1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注册城乡 规划师(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国土空间规划师)
结构专业负责人1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
暖通专业负责人1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装饰专业负责人1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概算专业负责人1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各专业负责人只允许设置一人(例如:不得设置 2 位暖通专业负责人),投标文件中 须提供上述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满足建筑专业负责人要求,则可以兼任建筑(或规划)专业负 责人岗位,仅可以兼任其中一个岗位,上表中其他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相关证书(采用一级 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 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社保证 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自 2022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自 2022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 上述人员自 2022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 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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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2、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人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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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
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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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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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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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 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 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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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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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设计费 用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
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
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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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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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设计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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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 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 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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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 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 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 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 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 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 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 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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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 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
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
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
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平台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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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 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 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 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 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 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 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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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 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 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 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 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 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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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 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不按明确排序的的定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定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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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 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6.5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 定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定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定标
7.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定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 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定标候选人名单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建。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 员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的单数。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等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 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7.3 考察定标候选人情况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由招标 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围绕企业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及水平、履约表现(记录)、是否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及价格构成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对定标候选人 的合同履行能力特别是履约表现(记录)和风险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供定标委员会择优 确定中标人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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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定标方法
7.4.1 招标人自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如因招标文件约定及其他特殊 原因,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7.4.2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式客观、公正定标,确定中标人。具体定 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定标的其他情形
7.5.1 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出现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等 违法违规情形,招标人可以从余下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组织定标活动,或重新组织招标。
7.5.2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 标人应当从以下后续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具体为:
(1)继续定标;
(2)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后再定标;(3)重新招标。
7.6 中标结果发布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 公示中标结果。
7.7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合同授予
8.1 履约保证金
8.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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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 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 8.1.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 签订合同
8.2.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8.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2.4 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
8.3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在中标人收到第一笔设计费用后,由中标人支付给应得到未中标补偿费用。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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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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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6.5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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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 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 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 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 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 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 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 等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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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 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 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 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 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 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 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 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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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 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 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 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 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 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 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 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 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 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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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 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 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 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 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 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 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 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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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 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 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 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 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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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定标候选人推 荐规则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为 N,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 3≤N<7 家时,推荐 3 家; (2)当 N≥7 家时,原则上推荐 5 家;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 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备竞争性作出 判断,若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不得少于 3 家,否则评标 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否决投标的其 他情形见附件 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 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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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 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 相关证明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2 项规定
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文件中 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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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 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 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报价;(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 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 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 查)”“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 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 5 资 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 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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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2(1)商务评分 标准投标人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0 平 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评标委员会根据投 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因素进 行综合评价: (1)与本项目的匹配度;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大小。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多不超过 3 个 业绩(提供超过 3 个业绩的,评标委员会仅对排序 在前 3 个的业绩进行评审,超出部分不予评审)。(2)经评标委员会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 参与详细评审评价;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同时,针对本项评审业绩,投标人简要阐述该业绩 对本项目的设计优势。 (3)若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由承担本项目工程 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4)本项目“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 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 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或居住建筑设计业绩不予认 可。
投标人荣誉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 标人承担的公共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 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 工程设计类奖项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上述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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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1)投标人提供的获奖项目与本项目的匹配度;(2)本项目拟创省级或以上奖项,提供的奖项与 本项目创奖要求的契合性; (3)获奖项目对本项目的设计优势。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多不超过 3 个荣誉奖项(提供超过 3 个荣誉奖项的,评标委 员会仅对排序在前 3 个的荣誉奖项进行评审,超出 部分不予评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同时,针对获奖项目,投标人简要阐述该获奖项目 对本项目的设计优势;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 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 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 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 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 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投标文件中须提 供该协(或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 询结果截图。 (5)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 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6)若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由承担本项目工程 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7)本项目“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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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 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或居住建筑设计业绩不予认 可。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 负责人须在该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标 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包括但不限于 从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1)与本项目的匹配度;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大小。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多不超过 2 个 业绩(提供超过 2 个业绩的,评标委员会仅对排序 在前 2 个的业绩进行评审,超出部分不予评审)。(2)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 参与详细评审评价。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同时提供以下已完成业绩证 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 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 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 提供虚假材料; 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 页截图(四库一平台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反映建筑面积、工程内 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信息)。 简要阐述该业绩对本项目的设计优势。 备注:若上述 1)、2)材料反映要素不一致,则 以条款 2)提供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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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 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若该证明材料与 第 2)项条款反映的要素(如建筑面积、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不一致,则以第 2)项条款要 求的文件为准。 (5)本项目“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 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 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或居住建筑设计业绩不予认 可。
拟任项目负责人荣誉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 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公共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须 在该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 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工程 设计类奖项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 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1.提供的获奖项目与本项目的特征及规模的匹配 度; 2.本项目拟创省级或以上奖项,提供的奖项与本项 目创奖要求的契合性。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多不超过 2 个荣誉奖项(提供超过 2 个荣誉奖项的,评标委 员会仅对排序在前 2 个的荣誉奖项进行评审,超出 部分不予评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同时,针对获奖项目,投标人简要阐述该获奖项目 对本项目的设计优势。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 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 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 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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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 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投标文件中须提 供该协(或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 询结果截图。 (5)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 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6)本项目“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 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 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或居住建筑设计项目不予认 可。
人员配备专业技术负责人、服务保障人员的配备情况和人员 保障方案。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 配备表”配备的人员具有的职称、资格证书等级、个人专业荣誉称号、履约人员的落实和保障情况等 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注:上述人员配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投标文件 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信用评价根据投标人在安徽省或合肥市的勘察设计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1)对投标人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承 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成员提供)进行综合评 价; (2)对投标人工程勘察企业信用等级情况(承担 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成员提供)进行综合评价。 注: (1)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确定方式如下:以投标 截止时间前,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或合肥市城 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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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的通知为准。如投标人同时获得安徽省住房与 城乡建设厅或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勘察设计 企业信用评价,以投标人获得的最高信用等级为 准。 (2)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 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 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评审,评标时 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 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 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2.2(2)技术评分 标准设计理念结合项目功能定位;投标人在多媒体汇报文件中须 体现方案设计理念,结合区位特质,打造理念新颖、面向未来、彰显时代特色的现代化校园。 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现状分析认真解析项目所在地块区域及城市定位,对地块本 身的现状条件及周边建筑、自然环境、配套设施、道路交通等条件进行合理分析。提供合理、完整的 上位规划解读、区位分析、现状评价以及功能定位 等图纸。 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总平面规划布局1.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出入口设置、动静态交通组 织、各种流线组织等因素,同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总体布局合理,做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使用 效益最大化; 3.合理组织场地内部交通、人行流线及各功能组团 间的串联; 4.建筑内部各类人流、物流的平面及垂直交通动线 合理、交通组织流畅; 5.场地竖向设计合理,最大可能减少土方外运工程 量; (需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总体鸟瞰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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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分区效果图) 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建筑设计1.建筑尺寸设计科学,内部功能分区合理,各功能 区块间联系紧密,空间布置合理,明确各功能间的 位置,做到简洁高效,充分考虑“以人为本”的理 念; 2.结构体系先进,可操作性强; 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建筑造型、立面设计1.建筑造型和立面设计宜以现代风格为主,注重新 颖、简洁,建筑色彩淡雅,整体设计相协调,具备 庄重感,符合学校建筑特点。 2.建筑造型美观大方、富有表现力,具有创新性、原创性和标志性,功能与建筑艺术能完美统一;3.方案建筑体量、高度、色彩、材质、天际轮廓线、视线分析、群体建筑风格给予明确响应; 4.建筑形式和风格不应与城市环境产生较大冲突,应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特色,充分考虑与 项目周边建筑相协调。 (需出具单体建筑效果图、主要的城市界面视觉效 果图) 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装饰设计1.设计应贴合校园建筑特点,结合校园文化,打造 具有超前性、独创性的装饰设计; 2.设计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色彩、材料、质感有 新意,为师生营造一个舒心、健康的室内环境。3.设计及材料运用应具备安全性、可行性、耐久性;(重要空间节点需出具效果图)。 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景观绿化1.景观设计应充分考虑周边自然环境、人文风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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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实际情况,结合校园文化,打造高品质、具有 标志性及导向性的特色景观环境; 2.结合不同的建筑组团打造各具特色的景观空间;3.结合竖向设计,通过地形高差,形成高低错落的 景观效果,通过差异性空间,打造积极活力、开放 多元的校园环境; 4.绿化应结合四季变化及合肥当地气候条件综合 分析选取树种。 5.校园大门、主题广场、主要建筑出入口景观设计 标识性强,重要景观节点出具效果图。 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校园文化专题设计设计应立足一六八中办学特色和文化特征,充分挖 掘校园文化内涵,构建明确的文化主题和文化品 牌。 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方案的规范性及经济 性1.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 则(试行)》(市政府令 183 号)规定及地方有关 标准、规范; 2.综合考虑人防、消防、采光、通风、防灾、抗震 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 3.建筑设计对绿色、卫生、环保、节能、消防、抗 震隔震、声学及无障碍等因素考虑周全。 4.投标方案中应编制估算,须列详细分析表,且估 算全面、合理。 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提供图纸的完整性能够根据招标文件的设计需求,提供符合深度、完 整的设计成果; 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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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演示采用多媒体方式展示,包含方案述标和全景效果动 态演示,总时长不多于 8 分钟。 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技术评分标准对应内容为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要求(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审查)”列明的业绩序号 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 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 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 审标准投标人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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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 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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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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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
1.2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 价,并依据最终的综合评价意见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
1.3 本次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不得推荐为 定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 3.5 条、第 3.6.1 项。若为多标段的,定标候选 人可重复被推荐。
1.4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 形;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审项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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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充分考虑投标的诚信度。
3.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 初步评审的各招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分别针对各评审因素提出优点及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
注意和澄清事项,经综合汇总评价,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
选人。
3.4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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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列顺序)进行信用查询,存在投标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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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知第 1.4.4 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 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4(4)目。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 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定性评审一览表;
(8)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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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第二节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定标方法票决法(直接票决)
1最多可中标段数 量/
3(7)其他定标因素/
4定标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候选人中选择 1 家进行投票,推荐的得 1 票,最终按推荐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人。票决中出 现推荐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推荐 得票数最高且相同的定标候选人再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为 中标人。

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定标办法前附表。
2.定标程序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定标委员会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市公管局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成员签署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
(3)评标小组组长或招标人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4)招标人结合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及相关资料,汇报各定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
(5)市公管局对上述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汇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说明;(6)定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疑问,相关人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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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7)非定标相关人员离场(不含监督小组等工作人员);
(8)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主任定标;(9)形成定标报告。
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获奖情况、业绩及履约情况、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合同稳 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
(2)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或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信用评价评级、承接招标人过往 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
(4)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
(5)定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规 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4.定标规则
本招标项目定标规则详见定标办法前附表。
5.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定 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结果;
(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质询报告(如有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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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工程内容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210500 平方米(其中地上 181000 平方米,地下 29500 平方米),内容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行政楼、科创楼、图书馆、国际部、食堂、体育 馆、学生宿舍及教师值班宿舍等地上建筑,机动车库 (人防)非机动车库、部分设备用房等地下 建筑以及室外体育运动设施、室外供配电、室外管线综合、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围墙大门等。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少荃湖东北侧,大众路与魏武路交口东南角。5.工程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 14.8 亿元,建设资金由市产投集团解决。
6.工程进度安排: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及相关地方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
2.工程设计阶段: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 月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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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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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时 间:年 月 日 时 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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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
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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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
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2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智能化等主要 专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包括 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含交桩放线)、物探、节能、绿建 、报规(含 方案评审会)、控制性详细规划、卫生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环 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BIM 应用等所有招标需求内容。
3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
410.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的总价合同。
5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无。
6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无。
7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见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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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8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见条款要求。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见条款要求。
9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按法律规定。
10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费 总额的 50%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还应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11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见条款要求。
12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照下列(2) 方式解决 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相关附件等。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设计人。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设计人。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设计人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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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需要供应商研发的,则应在设计阶段书面 告知委托方,经委托方同意方可使用;一般材料选用和设备系统的设计,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 提出相关技术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类型和规格。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招、投标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市重点局 A2 单元 206 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 案等工作。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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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 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无条 件解除合同;若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职履责,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 无条件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并 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为设计合同额的 5%,专业负责人为设计合同额的 2%。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处以违 约金:为设计合同额的 5%。
3.3 设计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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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5 天。
3.3.2 设计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为设计合同额的 2%。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为设计合同额的 2%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智能化等主要专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包括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含交桩放线)、物探、节能、绿建 、报规(含方案评审会)、控制性详细规划、卫生影响评 价、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BIM 应用等所有招标需求内容。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外的其它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服务,设计人如需分包,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业绩的单位承担,分包单位进场前须经发包人同意;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招标设计费中,且设计人必须对所有结果负总责。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资质、业绩、人员名单。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自行决定。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一、地质勘探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和设计单位要求,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二)勘探工作包括地形预勘和详勘两个阶段
(1)预勘阶段:设计人在中标后即进场进行,对设计用地范围进行初勘,为项目整体规划
平面布置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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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2)详勘阶段:规划方案确定后,根据总平面布置,进行详勘,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设计人需单独提供各单体、构筑物、地下车库及坡道及道路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 计与施工要求。
(三)详勘阶段,勘探点须沿建筑边线严格布置,间距在 12-15m 之间;复杂或重要节点 建筑应根据结构设计图纸加密勘探点;如遇复杂地形,勘察单位须将多种勘探方式综合使用,如软弱土地区必须要有静力触探原位测试手段等;基坑工程须进行基坑专项勘察,查明土层及 地下水时域分布情况;设计人需提前介入进行勘察监督,做好每日工作量记录及补充勘察的记 录;勘探现场对土样、岩样、取样方式、原位测试、钻探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包括图表、影音 等),方便后期查阅。勘察单位进场前须按合肥市质量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做好报监工作。 对于 目前不具备勘探条件的区域,需自行克服困难,因勘探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设计 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勘探成果,如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的,设计人需 承担每延期一天 3000 元的违约金。
(四)设计人应确保勘探成果质量,若勘探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 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 并处违约金,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五)若勘探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期间须进行工程变更的,还应按下列情形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如因勘探或测绘不详,造成本工程后期工程变更(签证)累计超出该单体施工合同价 3%的,设计总承包单位承担勘察费或测绘相应价款 100%的违约金。
(2)如因勘探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设计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承担暂定设 计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以外,还需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二、测绘工作要求
(一)测绘工作阶段:
1)第一阶段测绘,合同签订后,原则上 20 个日历日完成测绘工作。包括:符合项目要求 的地形图平面、平面控制测绘、高程控制测绘、水准、边线放线、主要障碍物(如高压线杆、苗木规格种类、房屋、桥涵水塘沟渠、退耕还林区、杂填土区等)测绘,障碍物测绘应准确反 应障碍坐标位置、范围、底部高程、面积、深度,主要障碍物应列统计清单。设计人需根据第 一次测绘成果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2)第二阶段测绘(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在土方平衡后进行,作为竖向设计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平面。
3)第三阶段测绘,在施工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设计用地范围内所有建(构)筑 物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定位放桩、道路放线及其他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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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4)第四阶段测绘,内容包括各拟建单体建设完工的单体竣工测绘。
(二)设计人应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于设计人提供的测绘成 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除 承担违约金 10 万元(上限为合同额的 2%),招标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 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三)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两年内开工,若地形发生变化,设计人必须无条件给予 修测。
三、方案设计阶段要求
(一)结合考察内容及项目使用单位、招标人需求整合方案;
(二)提出各专业系统方案,且各专业系统提出初步设计意见;
(三)根据审批需要提供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绿色建筑及节能评估专篇设计、树木 移植或保护方案、收集市政资料。
(四)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完成报规工作,确保通过行政规划部门审批,方案评审会等相关 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内,不单独另计。
(五)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设计单位须承担每延期一天 2000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 过 20 日的,或设计质量严重不满足功能需求的,项目单位及招标人将联合市公管局等相关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需经设计院总工程师把关审核确定后提交。
四、初步设计及概算要求
(一)根据批准后的设计规划方案,充分吸收项目单位及发包人设计需求,满足消防、人 防 、环保、建委等地方行业规定,在合约时间内,按照设计总承包要求,完成全套初步设计文 件和概算编制,并协助项目单位或发包人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按照限额设计要求,确保通过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未一次性通过的,则由设计 人承担第二次及以后的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费用;若因初步设计文件质量较差或缺项等原 因导致无法通过初设评审的,招标人将对设计单位进行预警并处违约金 20 万元(上限为合同额 的 3%)。
(三)概算编制需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章,要求准确、全面,清单详尽,并能指导 后期施工图设计。如因设计人原因,导致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发包人将对设计单 位进行预警并处违约金 30 万元(上限为合同额的 5%),视情节严重追究设计单位相关赔偿责 任。
(四)本项目规划、单体应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设计费不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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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五)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和评审,如因设计人原 因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每延期一天设计人需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的,发包人保留追诉设计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六)若设计人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需要供应商研发的,则应在设计阶段书面告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方可使用;一般材料选 用和设备系统的设计,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提出相关技术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类型和规格。装 饰材料、设备设计不得出现指定唯一性等损害项目单位及招标人利益情况,否则按照 5 万元/ 项(上限为设计费的 5%)处违约金,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七)景观、内装等各专项方案设计阶段汇报成果需经总院专业负责人签字认可。
(八)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设备技术文件并单独成册。
五、施工图设计要求
(一)施工图设计需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施工图完整、详细,能有效的指导施工并通过各 类专项审查。
(二)施工节点设计需出具节点大样图和具体做法,不可以直接简单套用图集。
(三)施工图设计除需满足规范要求外,还需要充分考虑方便施工、易于控制施工质量、便于采购施工材料和便于交付使用后的日常管理。
(四)设计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项目使用单位使用需求、功能定位和 不降低项目品质的前提下,根据批复的项目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尽可能优化设计方案,节 约工程造价。
(五)设计人自行设计的消防、供电、供水等专项设计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所有 工作均由设计人独立完成,所发生费用均含在设计费用内。如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 成消防、供电、供水设计及审查工作,或设计人设计成果不能满足发包人需求时,发包人有权 将该部分设计工作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所发生的费用(按国家 2002 年勘察设 计收费标准计算)从设计人设计费中直接扣除,由发包人直接支付。
(六)设计人在进行室内外管线设计时,应进行合理优化,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 及时进行管线定位、指导现场施工,避免出现因定位不清,导致降低室内净高、占用室外绿化 等影响项目使用和美观的情况。
(七)设计人对设计深度和质量负责,发包人(含使用单位)、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审 查并不减少设计人的责任。如因设计文件未获使用单位确认、政府批准,设计人还应承担反复 修改设计的责任与工作,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设计进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单位需承 担每延期一天 3000 元的违约金。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较差或缺项等原因导致延误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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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对设计单位进行预警并处设计合同额 5%的违约金。
(八)提交施工图时须同时提供设备清单、BIM 成果。并应积极配合清单编制单位进行工 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对工程量清单负责审核。
(九)深入细化设备技术文件,达到设备招标采购标准。
(十)景观、内装必须出实景效果图(反映各专业点位、尺寸、材质等)(十一)施工图阶段出图顺序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包括:
(一)进行各专业设计交底,满足项目单位使用要求并经认可;
(二)通过专家论证;
(三)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包含消防、人防等行政审查;
(四)设计人需积极配合,并及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一般情况下,需在 7 日内完成设 计回复,因设计回复滞后的,发包人按照 2000 元/日收取违约金。
(五)设计人对设计深度和质量负责,发包人(含使用单位)、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审 查并不减少设计人的责任。若因施工图质量或深度问题导致设计文件未通过审图单位审查以及 使用单位认可,设计人需承担反复修改设计的责任与工作,同时发包人将对设计人进行预警并 处 20 万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额的 5%)。因设计人原因导致设计进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人需承担每延期一天 2000 元的违约金。
(六)提交施工图时须同时提供设备清单、BIM 成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备技术文件(达到设备招标采购标准)。并应积极配合清单编制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 作,对工程量清单负责审核。
(七)提交施工图时须同时提交最终装饰图、最终景观实景效果图(反映各专业点位、尺 寸、材质等)。未同步提交上述成果的,处以 5 万元违约金。
(八)施工图阶段出图顺序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0 年。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设计周期要求
中标结果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完成约谈及方案汇报,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人提供的 设计任务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首轮方案整合工作(不含考察时间);30 个工作日内完 成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具备报规条件方案经规划部门及项目使用单位确认后,4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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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经专家审查通过后,4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完成基坑、室外工 程施工图);
备注:①原则上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每轮调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②景观方案和各专 项设计的方案,中标人接到设计任务后 15 个工作日完成方案初稿;在招标人明确方案修改内容 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具备报批条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 工图设计。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首次对接后3日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方案完成时间、环评、能评、绿建等 专项评审提交时间、初步设计所含各专业编制完成时间、施工图完成时间等。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5 日内。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平面、功能需求等未及时确定;发 包人要求的变更等。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3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 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1.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提交 的设计文件应包括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计算机文件含所有成果文件,用 Photoshop、PowerPoint、Word、AutoCAD 软件制作,提供备份光盘 1 份。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设计成果。2.
成果数量要求:
a 过程成果数量需满足上会要求,每轮不少于 10 套和电子文件 1 份。
b 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最终成果不少于 10 套,电子文件 1 份;c 勘探和测绘成果不少于 10 份,电子文件 1 份;
d 施工图最终成果不少于 18 套,CAD 电子文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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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其它项目汇报 PPT 版本文件、项目效果图等若干;
f 卫生学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绿色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日照分析报告等前
款要求各类咨询报告及评价结果满足招标人报批及存档数量要求。
g 中标人需提供不少于 5 分钟的项目动画短片介绍一部。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5 设计文件。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包括:1、进行各专业设计交底,满足项目单位使用要求并经认可;2、通过专家论证;3.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 审查包含消防、人防等行政审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 公设施。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 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 图设计,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含维保阶段)。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修建性详细规划、竖向设计(包括土方平衡计算、方格网图等);
2)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内装饰设计、室外景观、智能化(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公共广播、综合布线、能耗监控系统以及发包人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3)专项设计包括人防、基坑支护、绿建设计(星级以合肥市城乡建委核定标准为准)、 钢 结构、减隔震、幕墙、楼宇照明(含泛光照明)、供配电 (含开闭所/变电所、外线)、污废水 处理、标志标线标牌、声学专业设计、水电气热室外管线与市政接入设计等。
(3)提供主要设备比选报告,各项设备、材料技术标准和参数(单独成册);主要装饰材 料样本。
(4)满足上述设计需要的勘察、物探、测绘成果(含地形图测绘、工程交桩及水准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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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内如有名木、古树,需配合项目单位对接园林局,出具可行的苗木移植方案。
(5)满足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本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及评价、绿色建筑 评价、日照分析报告及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BIM 设计、装配式建造、水土 保持方案等建筑设计所需相关设计、咨询评价工作。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费用的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固定费率报价,固定费率为 69%。
暂定设计费用=(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定价费率;其中:参照《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完整版》(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以发改 审批部门批复的工程概算投资为计费额计算出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8%,工程测绘 费=工程设计费×2%。设计内容中未单独计费工作所需费用均已含在设计费用中,不再单独计算。
2)暂定合同价
由 插 入 法 计 算 : 工 程 设 计 费 =2393.4+ 【 ( 4450.8-2393.4 ) / ( 200000-100000 ) 】 ×(129493.02-100000)=3000.19(万元);
暂定合同价=(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69%=(3000.19 万元+240.01 万元+60 万元)×69% = 2277.14 万元。
注:最终设计费以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中的建安费为依据,按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最终设计 费用确定主要结合设计规模、设计内容等,因材料等费用上涨(原立项设计规模、内容不变)导致 的立项总投资调整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上调的,原则上不调整设计费。
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予调整 。
最终合同价中包含:(1)设计前期考察费用 10 万元;(2)专家论证费用 8 万元;(3)BIM 设计费用 200 万元.(其中设计前期考察费用和专家论证费用由设计单位提供支出依据招标 人审核确定(最终以审计为准),若未发生上述费用或尚有结余,待工程结束后,由审计扣除。对于 BIM 设计费用,若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 BIM 成果的进度和深度不能满足工程需求,招标 人有权扣除该费用;设计前期考察费用、专家论证费用和 BIM 设计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受定价 费率影响。(4)驻场办公所必须的、基础性的办公用品(台式电脑、投影设备、打印机等)。
智能化专项设计费用暂定为 300 万元,设计内容需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及深度要求,设计单 位不得擅自植入特定设备参数,若该专项设计违反上述约定,招标人有权扣除该笔费用。
(2)未中标单位设计补偿:
1)本项目有设计补偿,除中标人外,各定标候选人获得未中标补偿费每家 25 万元。
2)未中标人的补偿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在中标人收到第一笔设计费用后,由中标人支付 给应得到未中标补偿费用的投标人,并向招标人出具转账记录及相应发票;中标人未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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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内支付的,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并支付给其他定标候选人。
3)支付补偿费后,获得未中标补偿费的投标人的关于本项目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招
标人所有。
4)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方案将由招标人按程序进行最终确认。确认后,中标人负责
整合方案设计。如中标人的方案未被确认通过,则中标人可以优先负责整合方案设计,中标人
不愿意整合方案设计且主动退出的,招标人可以从原定定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
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定标候选人的方案版权及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并无条件配合招标人、
中标人进行方案整合。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10 内 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 5 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因设计未能充分满足使用单位合理需求,或使用单位在施工图审查结束后(包括施工期间)因需要而提出合理的局部修改要求,且工程量不超过总设计工程量的 5%,设计人应无条件免费 设计、修改。超过 5%工程量部分可按规定计费。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不需(需/不需)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设计人自行考虑相关风 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该项目使用。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无限制。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自行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无。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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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一、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总院人员,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为院本部(注册所在地)人员 且不得少于 50%,中标后设立常驻工作机构,由项目联系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原则上常 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 3 人。施工阶段的驻场设计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1 人,设计工作组自施工单 位进场到竣工验收结束,按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现场技术服务。
(2)在整个设计服务期内,设计人须无条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考察、调研 工作,费用自理。设计人须按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与设计调度会,专业负 责人未按要求到场的按照每人每次 2000 元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的每次 5000 元 处违约金;
(3)在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现场技术服务,若常驻人员不到位,按每 日每人次扣违约金 500 元,未经发包人批准缺席会议的设计人员按照每次每人扣违约金 1000 元。
二、后期服务阶段
(1)在工程招标、开工准备阶段,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及时配 合,要求 24 小时内到场,及时协调解决招标、开工准备阶段的设计问题、技术问题,提出经 济合理的解决方案,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自理。
(2)在施工阶段,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随时配合,一般问题电 话联系后 24 小时内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 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自理。
(3)设计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工程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与发包人、监理、承包 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
(4)设计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参与水、电、消防、空调、安防、智能等各系统的调试及设 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 验收和各项竣工验收,依据与施工图相一致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署验收意见。
(5)设计人需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原则上 1-3 日内向 发包人提交经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以满足发包人要求,每延误一次承担 3000 元的违约金。
(6)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设计变更单必须经发包人下发给施工、监理单位。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进行变更的,或擅自将变更单发放给施工、监理单位 的,设计人承担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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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人应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协助配合绘制竣工图; 如 因审核不到位,导致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每处 500 元收缴违约金。
三、其他要求:
对于 BIM 及建筑智能化等专项设计,经专家验收,若设计人的设计进度和设计成果的深度 不能满足工程需求,市重点局有权扣除该笔费用。设计人不得在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中设置特 殊参数对品牌进行指向,一经发现,市重点局有权扣除该笔费用并报送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 程质量问题,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进 行赔偿。
对于市重点局出台的相关设计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未采用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 2 万元进行违约金处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分包或转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还应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见上一条。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设计费总额的 30%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按法律规定。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费总额的 50%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项目实施后因设计人设计原因造成超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
(2)设计人设计有重大失误情况的(如设计有重大缺漏项、功能设计缺陷等情况)。(3)设计人有转包和违规分包业务情况的。
(4)设计人安排的设计人员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等挂靠行为的。
(5)设计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未中标人补偿费。
(6)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30 天。
(7)其它可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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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无。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1)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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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 8:廉政协议
附件 9:履约保证金
附件 10: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附件 11:市重点局关于设计单位履约违约处罚标准 附件 12: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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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1.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全过程设计 服务(含维保阶段);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修建性详细规划、竖向设计(包括土方平衡计算、方格网图等);
(2)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内装饰设计、室外景观、弱电智能化(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公共广播、综合布线、能耗监控系统以及招标人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3)专项设计包括人防、基坑支护、绿建设计(星级以合肥市城乡建委核定标准为准)、 钢 结构、减隔震、幕墙、楼宇照明(含泛光照明)、供配电 (含开闭所/变电所、外线)、污废水 处理、标志标线标牌、声学专业设计、水电气热室外管线与市政接入设计、BIM 设计等。(4)施工图清单编制。
3.提供主要设备比选报告,各项设备、材料技术标准和参数(单独成册);主要装饰材料 样本。
4.满足上述设计需要的勘察、物探、测绘成果(含地形图测绘、工程交桩及水准点等)。
5. 满足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本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及评价、绿色建筑评 价、日照分析报告及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BIM 设计、装配式建造、水土保 持方案等建筑设计所需相关设计、咨询评价工作。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含维保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在整个设计服务期内,须无条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考察、调研工作,费 用自理;
2.在工程招标、开工准备阶段,设计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及时配合,要求 24 小时内到场,及时协调解决招标、开工准备阶段的设计问题、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 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自理。
3.在施工阶段,设计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随时配合,一般问题电话 联系后 24 小时内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 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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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设计任务需求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2政府相关批文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3规划审批文件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4相关图纸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5项目建议书1合同签订一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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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 数提交日期备注
1可行性研究报告6按照招标人要求所有文件的 内容均应符 合国家及行 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审批 及招标人要 求,所有方案 设计文件须 设计总负责 人签章。
2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日照分析报告 卫生学影响评价报告(根据项目审 批需 要)、 6按照招标人要求
3规划方案设计文本8按照招标人要求
4初步设计(含概算)8按照招标人要求
5各单体施工图18按照招标人要求
6人防工程施工图18按照招标人要求
7室外总体(含各类管线等)18按照招标人要求
8景观工程施工图18按照招标人要求
9室内精装修施工图18按照招标人要求
10 幕墙、智能化、标识、灯光等专业 施工图18按照招标人要求
11工程地质勘查报告8按照招标人要求
12工程地震性安全评价报告(根据项 目审批需要)8按照招标人要求
13绿建、节能各阶段咨询报告8按照招标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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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14设计效果图6涉及单体、室内精装修及 室外景观绿化等专业设 计
15地形实测图及交桩(含水准点、坐 标点 等)6包括现场实物移交及图 纸、电子文件
16BIM成果(包括建筑、结构、机电专 业基础模型及三维校核碰撞检测报 告、空间分析 报告等)按照市重点局要求
17不少于6分钟的动画宣 传短片在建筑规划方案中确定 后提供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 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 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 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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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岗位数量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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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设计周期要求
(1)中标结果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完成约谈及方案汇报,合同签订后,自接到市重点局 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首轮方案整合工作(不含考察时间);30 个工作 日内完成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具备报规条件。
方案经规划部门及市重点局确认后,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初步设计经专家审查通过后,4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完成基坑、室外工 程施工图)。
备注:原则上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每轮调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2)景观方案和各专项设计的方案,中标人接到设计任务后 15 个工作日完成方案初稿;在市重点局明确方案修改内容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具备报批条件;在接到市重点 局通知后,2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在设计过程中,对于市重点局、项目单位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单位须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否则需承担每延期 1 天 1000 元的违约金,延期达 5 天(不含)以上的,需承担每延期 1 天 3000 元的违约金。
(4)因设计单位现场技术服务不及时,影响现场工程进度的,由市重点局视其对施工进度影 响情况收取违约金,影响天数 5 日内按 5000 元/日收取违约金,影响天数超过 10 日按 1 万元/ 日收取违约金,最高处违约金额不超过项目设计费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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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暂定价):2277.14 万元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暂定总价 2277.14 万元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无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无。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包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 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的设计费,实际设计费计算方式为:/。
三、设计费明细:
本项目为固定费率报价,固定费率为 69%。
暂定设计费用=(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定价费率;其中:参照《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完整版》(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以发改 审批部门批复的工程概算投资为计费额计算出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8%,工程测绘 费=工程设计费×2%。设计内容中未单独计费工作所需费用均已含在设计费用中,不再单独计算。
2)暂定合同价
由 插 入 法 计 算 : 工 程 设 计 费 =2393.4+ 【 ( 4450.8-2393.4 ) / ( 200000-100000 ) 】 ×(129493.02-100000)=3000.19(万元);
暂定合同价=(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69%=(3000.19 万元+240.01 万元+60 万元)×69% = 2277.14 万元。
注:最终设计费以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中的建安费为依据,按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最终设计 费用确定主要结合设计规模、设计内容等,因材料等费用上涨(原立项设计规模、内容不变)导致 的立项总投资调整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上调的,原则上不调整设计费。
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予调整 。
最终合同价中包含:(1)设计前期考察费用 10 万元;(2)专家论证费用 8 万元;(3)BIM 设计费用 200 万元。(其中设计前期考察费用和专家论证费用由设计单位提供支出依据招 标人审核确定(最终以审计为准),若未发生上述费用或尚有结余,待工程结束后,由审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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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对于 BIM 设计费用,若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 BIM 成果的进度和深度不能满足工程需求,招标人有权扣除该费用;设计前期考察费用、专家论证费用和 BIM 设计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受 定价费率影响。(4)驻场办公所必须的、基础性的办公用品(台式电脑、投影设备、打印机 等)。
智能化专项设计费用暂定为 300 万元,设计内容需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及深度要求,设计单 位不得擅自植入特定设备参数,若该专项设计违反上述约定,招标人有权扣除该笔费用。
(2)未中标单位设计补偿:
1)本项目有设计补偿,除中标人外,各定标候选人获得未中标补偿费 25 万元。
2)未中标人的补偿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在中标人收到第一笔设计费用后,由中标人支付 给应得到未中标补偿费用的投标人并出具转账记录及相应发票;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的,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并支付给其他定标候选人。
3)支付补偿费后,获得未中标补偿费的投标人的关于本项目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招 标人所有。
4)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方案将由招标人按程序进行最终确认。确认后,中标人负责 整合方案设计。如中标人的方案未被确认通过,则中标人可以优先负责整合方案设计,中标人 不愿意整合方案设计且主动退出的,招标人可以不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给予 25 万元经济补偿,并从原定定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定标候选人的方案版权 及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并无条件配合招标人、中标人进行方案整合。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1.设计费:
(1)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及规划通过审批并取得方案审核意见书后支付设计费的 15%;
(2)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设计费 20%;
(3)全套施工图设计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取得审查合格证(包含但不限于强审、人防、消防、供电审查、装饰、智能化等)后,支付设计费 25%;
(4)工程实施期间,主体工程封顶支付设计费 10%,项目竣工验收支付设计费 10% ;(5)余款待审计后按审定价一次性付清。
2.勘察测绘费:
(1)工程基础完工后付至勘察测绘费的 80%;
(2)余款待审计后,按审定价格一次性付清。
2.勘察测绘费:
(1)工程基础完工后付至勘察测绘费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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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款待审计后,按审定价格一次性付清。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 方案及规划通过后支付设计费的 15%,计 元。
2. 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设计费的 20%,计 元。
3. 全套施工图设计经市重点局认可且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 25%,计 元。4. 工程实施期间,主体工程封顶支付设计费 10%,项目竣工验收支付设计费 10%,元。5. 余款待审计后按审定价一次性无息付清,计 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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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件 7 :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
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
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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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件 8: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 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 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 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 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 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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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 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 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 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 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 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 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 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 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 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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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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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履约保证金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日就(标段编号)的(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 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 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 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 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后退还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 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 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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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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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件 10:
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三、严格执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四、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
六、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七、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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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市重点局关于设计单位履约违约处罚标准
为规范我局公益性房建项目设计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特 制订本标准。
一、团队人员要求: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是总院人员,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为院本部(注册所在地)人员且 不得少于 50%,中标后设立常驻工作机构,由项目联系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原则上常驻 现场人员不得少于 3 人。施工阶段的驻场设计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1 人,设计工作组自施工单位 进场到竣工验收结束,按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现场技术服务。
1.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须按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与设计调度会,专 业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的按照每人每次 2000 元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的每次 5000 元处违约金;在施工阶段,按招标人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现场技术服务,若常驻人员不到位,按每日每人次 500 元处违约金,未经招标人批准缺席会议的设计人员按照每次每人 1000 元处违 约金。
2.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 换项目负责人处以设计合同额 5%的违约金,同时将设计单位列入局工程建设履约失信名单;设 计人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设计合同额 2%的违约金;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设计合同额 2%的违约金。
3.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负责人不能履职履责或违反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单位及 市重点局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并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为设计 合同额的 5%,专业负责人每人为设计合同额的 2%。
二、勘察及测绘阶段:
1.设计单位应确保勘探及测绘成果质量。因勘探或测绘不详导致提供的勘探或测绘成果资 料质量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单位无力补充 完善,市重点局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
2.因设计单位勘探不详,造成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损失的,除应积极弥补,还应按下列情 形向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支付违约金:
(1)如因勘探或测绘不详,造成本工程后期工程变更(签证)累计超出该单体施工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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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3%的,设计总承包单位承担勘察费或测绘相应价款 100%的违约金。
(2)如因勘探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设计单位除应负法律责任和承担暂定 设计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以外,还需承担由此给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造成的损失。
3.设计单位应按市重点局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勘探成果,如因设计单位原因未能按照要求 提供的,设计单位需承担每延期一天 3000 元的违约金。
4.设计人应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于设计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资 料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除承担 违约金 10 万元(上限为合同额的 2%),招标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 由设计人承担。
三、方案阶段
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项目单位需求,了解项目特点,整合未中标方案的优点,在招标文件 约定的时间节点内拿出合格的方案。并根据审批需要提供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绿色建筑 及节能评估专篇设计、树木移植或保护方案、收集市政资料等,协助项目单位完成报规工作,确保通过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设计单位须承担每延期一天 3000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日的,或设计质量严重不满足功能需求的,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将联 合市公管局等相关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需经院总工程师把关审核确定后提交。
四、初步设计阶段:
1.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后的设计规划方案,充分吸收项目单位需求及我局设计要求,满足 消防、人防、环保、建设局等地方行业规定,配合市重点局收集并提供主要装饰材料和有特殊 功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或制品的样图供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选择,并提出选择建议。装饰材料、设备设计不得出现指定唯一性等损害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利益情况,否则按照 50 万元/项(上 限为设计费的 5%)进行处违约金,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2.设计单位应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把关,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设计进度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设计单位需承担每延期一天 2000 元的违约金。若因初步设计文件质量较差或缺项 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初设评审的,市重点局将对设计单位进行预警并处违约金 20 万元(上限为 合同额的 3%)。
3.设计单位应按照限额设计要求,确保通过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项目清单编制阶段 若因设计单位原因超概算 5%以上的,市重点局将对设计单位进行预警并处违约金 20 万元(上 限为合同额的 3%),视情节严重追究设计单位相关赔偿责任。
五、施工图阶段:
1.施工图设计需满足使用需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各类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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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在功能定位和保证项目品质的前提下,根据批复的项目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尽可能优化设 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文件进行严格的把关,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设计 进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单位需承担每延期一天 3000 元的违约金。若因施工图设计文 件质量较差或缺项等原因导致延误的,甲方将对设计单位进行预警并处设计合同额 5%的违约 金。
2.设计单位须及时按施工图强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一般情况下须在 7 日内完成设计回复,因设计回复滞后的,设计单位须承担每延期一天 2000 元的违约金。
3.设计单位对设计深度和质量负责,招标人、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审查并不减少中标人 的责任。若因施工图质量或深度问题导致设计文件未通过审图单位审查,乙方需承担反复修改 设计的责任与工作,同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预警并处 20 万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额的 3%)。因 乙方原因导致设计进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乙方需承担每延期一天 3000 元的违约金。
4.主要专业施工图纸及各专项施工图纸需按约定时间节点提交,未及时提交的,乙方需承 担每延期一天 3000 元的违约金,其中景观和内装图纸提交时需同步提交最终装饰图、最终景观 实景效果图(反映各专业点位、尺寸、材质等)。
在设计过程中,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到要求 修改深度;否则需承担每延期 1 天 2000 元的违约金。
六、后期服务阶段
1.设计单位须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及时向委托方提交 经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以满足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要求,每延误一次承担 3000 元的违约金。
2.设计单位除驻场人员外,项目负责人及设计团队成员需根据市重点局要求提供驻场设计 服务,未按要求执行的,设计单位须按项目负责人 2000 元/日承担违约金,专业设计人员 1000 元/日承担违约金。
3.因设计单位现场技术服务不及时,影响现场工程进度的,乙方需立即安排人员解决,并 视其影响情况承担每影响一天 3000 元的违约金,最高处违约金额不超过项目设计费的 20%。
4.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市重点局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设计变更单必须经市重点局下发给施 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变更的,或擅自将变更单发放给施工、监理单 位的,设计单位须承担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5.设计单位应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协助配合绘制竣工图;如 因审核不到位,导致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每处 500 元收缴违约金。
七、其他要求:
1.对于 BIM 及建筑智能化等专项设计,经专家验收,若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和设计成果的 深度不能满足工程需求,市重点局有权扣除该笔费用。设计单位不得在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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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特殊参数对品牌进行指向,一经发现,市重点局有权扣除该笔费用并报送建设相关主管部 门处理。
2.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单位错误 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扣除相应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相关 法律进行赔偿。
3.对于市重点局出台的相关设计管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设计单位未采用且无正当理由 的,处 2 万元违约金。
4.因设计单位勘察、设计错误或缺漏项原因造成施工期间设计变更较多、增加费用较大,单项设计变更造成增加工程投资超过 20 万元的,处以设计合同额 1%的违约金;单项设计变更 造成增加投资超过 50 万元的,处设计合同额 3%的违约金;单项设计变更造成增加工程投资超 过 100 万元的,处设计合同额 10%的违约金。
5.未经甲方备案,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分包或转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还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9
080402 0702 鸫珥小学 1701
070102
070102
060403 0701+0901
483初q
070102 070102
070102 合肥一
0701+0901 070102 北
0&0403 070102 (矗中
070102
08030 0903
0903
0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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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少荃湖东北侧,大众路与魏武大道交口东南角,用地面积 280.25 亩,预计办学规模 6300 人,总建筑面积约 210500 平方米(地上 181000 平方米,地下 29500 平 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行政楼、科创楼、图书馆、国际部、食 堂、体育馆学生宿舍及教师值班宿舍等地上建筑,机动车库 (人防)非机动车库、部分设备用房 等地下建筑以及室外体育运动设施、室外供配电、室外管线综合、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围墙 大门等。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48016.89 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 129493.02 万元,其他费用 7559.66 万元,基本预备费用 10964.21 万元。
魏武路
大 项目用地


图 1-1 项目区位图
学校需求及建筑单体建设规模:
1、教学楼
学校需求:3 栋,每栋功能:普通教室 40 间、走班教室 18 间、校本课程教室 1 间、录播 教室 2 间、支部党建活动室 1 间、合班教室 2 间、多功能活动室 1 间、教师办公室每层 4~5 间、级部办公室 1 间、试卷保密室 1 间、级部广播监控室 1 间、家长会谈室 1 间。
建设规模:
120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表 1-1 教学楼建设规模核算表
序号名称每间面积 (平方米)间数面积合计 (平方米)
1普通教室8512010200
2走班教室85403400
3校本课程教室753225
4录播教室1243744
5支部党建活动室1003300
6合班教室1506900
7多功能活动室80032400
8教师办公室50603000
9级部办公室1503450
10试卷保密室503150
11级部广播监控室24372
12家长会谈室1003300
13卫生间、楼梯间、电梯 间、走廊等12000
总计33769

确定教学楼建筑面积为 34000 平方米。
2、实验楼
学校需求:1 栋,科学教室 10 间、准备室若干、实验室 30 间、危化品室 1 间、生物标本 室、史地教室 4 间、劳动教室 6 间、技术教室 5 间、语言教室 5 间。
建设规模:
表 1-2 实验楼建设规模核算表
序号名称每间面积 (平方米)间数面积合计(平 方米)
1科学教室9510950
科学教室辅房4810480
2实验室100303000
实验室辅房2420480
3危化品室50150
4生物标本室504200
5史地教室1004400
史地教室辅房24496
6劳动教室956570
劳动教室辅房246144
7技术教室1005500
技术教室辅房245120
8语言教室1005500
语言教室辅房2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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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序号名称每间面积 (平方米)间数面积合计(平 方米)
9卫生间、楼梯间、电梯 间、走廊等3400
总计11010

确定实验楼建筑面积为 11000 平方米。
3、科创中心
学校需求:1 栋,计算机教室 10 间、无人机实验室 2 间、机甲大师实验室 2 间、人工智能 实验室 2 间、机器人实验室 6 间、STEAM 实验室 6 间、天象馆、成果展厅 1 间。
建设规模:
表 1-3 科创中心建设规模核算表
序号名称每间面积 (平方米)间数面积合计 (平方米)
1计算机教室150101500
计算机教室辅房2410240
2无人机教室1002200
3机甲大师实验室1002200
4人工智能实验室1002200
5机器人实验室1006600
6STEAM 实验室1006600
7名师工作室3010300
8天象馆4001400
9成果展厅4001400
10卫生间、楼梯间、电 梯间、走廊等2000
总计6670

确定科创中心建筑面积为 7000 平方米。
4、图书馆
学校需求:1 栋,藏书区、阅览区、学生活动室 6 间、心理辅导室 6 间、德育展览室 6 间。
建设规模:
表 1-4 图书馆建设规模核算表
序号名称每间面积 (平方米)间数面积合计(平 方米)
1图书馆480014800
2学生活动室1006600
3心理辅导室1006600
4德育展览室806480
5卫生间、楼梯间、电梯 间、走廊等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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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序号名称每间面积 (平方米)间数面积合计(平 方米)
总计9980

确定图书馆建筑面积为 10000 平方米。
5、艺术中心
学校需求:1 栋,艺术会堂 1000 人、音乐教室 10 间、舞蹈教室 6 间、美术教室 10 间、书 法教室 6 间、陶艺教室 2 间、动漫教室 2 间、摄影艺术教室 1 间、棋艺室 1 间。
建设规模:
表 1-5 艺术中心建设规模核算表
序号名称每间面积 (平方米)间数面积合计(平方 米)
1艺术会堂18901000 人规 模1890
2音乐教室100101000
音乐教室辅房2410240
3舞蹈教室1576942
舞蹈教室辅房246144
4美术教室100101000
美术教室辅房2410240
5书法教室1006600
书法教室辅房246144
6陶艺教室1002200
7动漫教室1002200
8摄影艺术教室1001100
9棋艺室1001100
10卫生间、楼梯间、电 梯间、走廊等3200
总计10000

确定艺术中心建筑面积为 10000 平方米。
6、行政楼
学校需求:1 栋,校史馆、荣誉陈列馆、办公室若干、财务室、大会议室 2 间、中会议室 2 间、小会议室 4 间、微型会议室 4 间、党建活动室、教职工之家、网络控制室 1 间、安防控制 室 1 间、消防控制室 1 间、校园广播电台 1 间、库房、卫生间、开水间等。
建设规模:
表 1-6 行政楼建设规模核算表
123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序号名称每间面积 (平方米)间数面积合计 (平方米)
1校史馆3001300
2荣誉陈列馆2001200
3行政管理6001600
4财务档案室502100
5学术报告厅(500 人)100011000
6多功能厅7501750
7会议室(大型)3001600
8会议室(中型)1502300
9会议室(小型)1004400
10会议室(微型)504200
11党建活动室1501100
12教职工之家2001100
13网络控制室100150
14安防、消防控制室100180
15校园广播台100176
卫生间、楼梯间、电梯 间、走廊等1700
总计6500

确定行政楼建筑面积为 6500 平方米。
7、国际部
学校需求:1 栋,直播功能教室、录音棚、托福模考教室、学生活动室、会议室、办公室、小剧场等文体活动功能教室、学生生活用房等。
建设规模:
表 1-7 国际部建设规模核算表
序号名称每间面积 (平方米)间数面积合计(平 方米)
1直播功能教室7012840
2录音棚2001200
3托福模考教室1002200
4多功能活动室1506900
5会议室1001100
6办公室505500
7小剧场6001600
8卫生间、楼梯间、电梯间、走廊等1700
总计5040

确定国际部建筑面积为 5000 平方米。
8、体育馆和游泳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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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学校需求:1 栋,室内篮球馆配更衣、淋浴等辅助用房;室内 50 米泳道,8 道,配更衣、淋浴等辅助用房;特色室内场馆若干,乒乓、瑜伽、武术、健身房等;体育器材室 2 间。
建设规模:
表 1-8 体育馆建设规模核算表
序号名称每间面积 (平方米)间数面积合计 (平方米)
1体育馆500014000
2游泳馆250012500
3卫生间、楼梯间、电梯 间、走廊等2500
总计9000

确定体育馆建筑面积为 9000 平方米。
9、食堂
学校需求:2 栋,满足 6300 人同时就餐需求。
建设规模:
表 1-9 食堂建设规模核算表
序号名称每间面积 (平方米)间数面积合计 (平方米)
1食堂 1400014000
2食堂 2350013500
3超市、书店3002600
4卫生间、楼梯间、电梯 间、走廊等3900
总计12000

确定 2 栋食堂建筑面积合计为 12000 平方米。
10、学生宿舍
学校需求:单间卫生间、阳台,四人间 1600 间,全寄宿满足 6300 人住宿。每层设置生活 老师值班室、公共活动室、洗衣房、开水间,一层设置浴室。
建议建筑面积为 68500 平方米。
11、教师值班宿舍
学校需求:300 人,150 间,2 人间,带独立卫生间、阳台。
建议建筑面积为 6500 平方米。
12、其他
田径场看台、门卫等 1500 平方米。
13、室外体育运动设施
400 米标准跑道 1 个、篮球场 20 个、排球场 5 个、足球场 1 个、网球场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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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总体经济指标如下:
表 1-10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数量单位备注
办学规模6300普通高中 6000 人,国 际班 300 人。
用地面积186836.25平方米约 280.25 亩
总建筑面积210500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000平方米
其中教学楼34000平方米
实验楼11000平方米
科创中心7000平方米
图书馆10000平方米
艺术中心10000平方米
行政楼6500平方米
国际部5000平方米
体育馆和游泳馆9000平方米
食堂12000平方米
学生宿舍68500平方米
教师值班宿舍6500平方米
其他1500平方米田径场看台、门卫等
地下建筑面积2950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 12670 平方 米。
建筑密度30%≤35%
绿地率35%≧35%
容积率0.97%≤1.2
机动车停车位750充电桩 300 个
其中地上机动车位50
地下机动车位700
非机动车停车数1360
室外体育运动设施
其中400m 标准田径场1
篮球场20
排球场5
足球场1
网球场2
乒乓球场地20

(二)详细需求参考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规模和估算总投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一并 核定;经核定之后,设计单位需限额设计并满足规划、人防、环保、消防、节能等相关规定,充分结合上述限额要求开展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施工图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 算投资开展限额设计。
(三)按照总承包方式,包干项目的所有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任务,设计单位应承担以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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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全过程设计服 务(含维保阶段);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修建性详细规划、竖向设计(包括土方平衡计算、方格网图等);
(2)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内装饰设计、室外景观、智能化(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公共广播、综合布线、能耗监控系统以及招标人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3)专项设计包括人防、基坑支护、绿建设计(星级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核定标准为准)、装配式建造、减隔震、楼宇照明(含泛光照明)、供配电(含开闭所/变电所、外线)、污废水处 理、标志标线标牌、水电气热室外管线与市政接入设计、BIM 设计等。
3.提供主要设备比选报告,各项设备、材料技术标准和参数(单独成册);主要装饰材料样 本。
4.满足上述设计需要的勘察、物探、测绘成果(含地形图测绘、工程交桩及水准点等)。
5.满足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本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及评价、绿色建筑评价、日照分析报告及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建筑设计所需相关的设 计、咨询评价工作。
(四)设计总体要求
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市政府令 183 号)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 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整体建设周期约 3 年时间。
(五)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组人员配备表
岗位数量备注
项目负责人1 人资格评审项,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附录 5、附录 6 要求
建筑专业负责人1 人
规划专业负责人1 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1 人
暖通专业负责人1 人
概算专业负责人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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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装饰专业负责人1 人
景观专业负责人1 人非资格评审项
电气专业负责人1 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 人
建筑智能化专业负责人1 人
施工阶段驻场人员1 人
汇总12 人

1.除拟任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设计负责人外,投标人中标后需要为本项目配备一名本公司总 部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担任项目总协调人,负责本项目设计团队的协调、调度工作。前期 设计阶段,设计组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人员常驻合肥开展设计及对接工作;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设计组须在合肥设有不少于 3 人常驻人员。
注:项目负责人如满足建筑(或规划)专业负责人要求,则可以兼任建筑(或规划)专业 负责人岗位,仅可以兼任其中一个岗位,上表中其他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每个专业明确一名 专业负责人且只限一人。
2.投标人中标后提供投标人为项目总协调人出具的任职证明。
3.投标人中标后,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由招标人进行核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 理。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若项 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职履责,按招标文件约定处理;本项目设计管理实 施周例会制度,每周设计调度会均要求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请假(原则 上不得超过三次),并安排相关专业负责人参会,且不得因此延误设计进展,否则即视为项目 负责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职履责,按招标文件约定处理。
(六)地质勘探工作要求
1.按照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和设计单位要求,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 》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2.勘探工作包括地形预勘和详勘两个阶段
(1)预勘阶段:中标人在中标后即进场进行,对设计用地范围进行初勘,为项目整体规划 平面布置提供参考。
(2)详勘阶段:规划方案确定后,根据总平面布置,进行详勘,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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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中标人需单独提供各单体、构筑物、地下车库及坡道及道路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 计与施工要求。
3.详勘阶段,勘探点须沿建筑边线严格布置,间距在 12-15m 之间;复杂或重要节点建筑 应根据结构设计图纸加密勘探点;如遇复杂地形,勘察单位须将多种勘探方式综合使用,如软 弱土地区必须要有静力触探原位测试手段等;基坑工程须进行基坑专项勘察,查明土层及地下 水时域分布情况;中标人需提前介入进行勘察监督,做好每日工作量记录及补充勘察的记录;勘探现场对土样、岩样、取样方式、原位测试、钻探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包括图表、影音等),方便后期查阅。勘察单位进场前须按合肥市质量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做好报监工作。 对于目前不 具备勘探条件的区域,需自行克服困难,因勘探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按 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勘探成果,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的,中标人需承担每 延期一天 3000 元的违约金。
4.中标人应确保勘探成果质量,若勘探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 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中标人无力补充完善,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并处 违约金,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若勘探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期间须进行工程变更的,还应按下列情形向招标 人支付违约金:
(1)如因勘探或测绘不详,造成本工程后期工程变更(签证)累计超出该单体施工合同价 3%的,设计总承包单位承担设计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2)如因勘探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中标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承担设计合 同总价 20%的违约金以外,还需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七)测绘工作要求
1.测绘工作阶段:
1)第一阶段测绘,合同签订后,原则上 20 个日历日完成测绘工作。包括:符合项目要求 的地形图平面、平面控制测绘、高程控制测绘、水准、边线放线、主要障碍物(如高压线杆、苗木规格种类、房屋、桥涵水塘沟渠、退耕还林区、杂填土区等)测绘,障碍物测绘应准确反 应障碍坐标位置、范围、底部高程、面积、深度,主要障碍物应列统计清单。中标人需根据第 一次测绘成果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2)第二阶段测绘(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在土方平衡后进行,作为竖向设计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平面。
3)第三阶段测绘,在施工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设计用地范围内所有建(构)筑 物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定位放桩、道路放线及其他测绘工作。
4)第四阶段测绘,内容包括各拟建单体建设完工的单体竣工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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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2.中标人应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于中标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资 料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中标人无力补充完善,除承担 违约金 2 万元(上限为合同额的 2%),招标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
3.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两年内开工,若地形发生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修测。
(八)方案设计阶段要求
1.结合考察内容及项目使用单位、招标人需求整合方案;
2.提出各专业系统方案,且各专业系统提出初步设计意见;
3.根据审批需要提供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绿色建筑及节能评估专篇设计、树木移植 或保护方案、收集市政资料。
4.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完成报规工作,确保通过行政规划部门审批,方案评审会等相关费用 包含在设计费内,不单独另计。
5.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设计单位须承担每延期一天 2000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日的,或设计质量严重不满足功能需求的,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将联合市公管局等相关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需经院总工程师把关审核确定后提交。
(九)初步设计及概算要求
1)根据批准后的设计规划方案,充分吸收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设计需求,满足消防、人防、环保、建委等地方行业规定,在合约时间内,按照设计总承包要求,完成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和 概算编制,并协助项目单位或招标人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按照限额设计要求,确保通过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费用 由招标人承担。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未一次性通过的,则由中标人承 担第二次及以后的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费用;若因初步设计文件质量较差或缺项等原因导 致无法通过初设评审的,市重点局将对设计单位进行预警并处违约金 3 万元(上限为合同额的 3%)。
3)概算编制需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章,要求准确、全面,清单详尽,并能指导后期 施工图设计。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招标人将对设计单位进 行预警并处违约金 5 万元(上限为合同额的 5%),视情节严重追究设计单位相关赔偿责任。
4)本项目规划、单体应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设计费不予调整。
5)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和评审,如因中标人原因未 能按照要求完成的,每延期一天中标人需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保留追诉中标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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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6)若中标人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 需要供应商研发的,则应在设计阶段书面告知委托方,经委托方同意方可使用;一般材料选用 和设备系统的设计,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提出相关技术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类型和规格。装饰 材料、设备设计不得出现指定唯一性等损害项目单位及市重点局利益情况,否则按照 5 万元/ 项(上限为设计费的 5%)进行收取违约金,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7)景观、内装等各专项方案设计阶段汇报成果需经总院专业负责人签字认可。
8)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设备技术文件并单独成册。
(十)施工图设计要求
1)施工图设计需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施工图完整、详细,能有效的指导施工并通过各类专 项审查。
2)施工节点设计需出具节点大样图和具体做法,不可以直接简单套用图集。
3)施工图设计除需满足规范要求外,还需要充分考虑方便施工、易于控制施工质量、便于 采购施工材料和便于交付使用后的日常管理。
4)中标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招标人使用需求、功能定位和不降低项目 品质的前提下,根据批复的项目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尽可能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
6)中标人自行设计的消防、供电、供水等专项设计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所有工作 均由中标人独立完成,招标人不负责相关协调该部分工作,所发生费用均含在设计费用内。如 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消防、供电、供水设计及审查工作,或中标人设计成果不能 满足招标人需求时,招标人有权将该部分设计工作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所发 生的费用(按国家 2002 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从中标人设计费中直接扣除,由招标人直接 支付。
7)中标人在进行室内外管线设计时,应进行合理优化,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 进行管线定位、指导现场施工,避免出现因定位不清,导致降低室内净高、占用室外绿化等影 响项目使用和美观的情况。
8)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包括:进行各专业设计交底,满足项目单位使用要求并经认可;通过专家论证;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包含消防 、人防等行政审查; 中 标人需积极配合,并及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一般情况下,需在 7 日内完成设计回复,因设 计回复滞后的,招标人按照 2000 元/日收取违约金。
9) 中标人对设计深度和质量负责,招标人、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审查并不减少中标人的 责任。若因施工图质量或深度问题导致设计文件未通过审图单位审查,中标人需承担反复修改 设计的责任与工作,同时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预警并处 5 万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额的 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设计进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需承担每延期一天 2000 元的违约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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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10)提交施工图时须同时提供设备清单、BIM 成果、设备技术文件(达到设备招标采购标准)。并应积极配合清单编制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对工程量清单负责审核。
11) 提交施工图时须同时提交最终装饰图、最终景观实景效果图(反映各专业点位、尺寸、材质等)。未同步提交上述成果的,处以 5 万元违约金。
12)施工图阶段出图顺序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十一)设计周期要求
(1)中标结果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完成约谈及方案汇报,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人提 供的设计任务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首轮方案整合工作(不含考察时间);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具备报规条件。
方案经规划部门及项目使用单位确认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初步设计经专家审查通过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完成基坑、室外工 程施工图))并同步交付施工图阶段的 BIM 成果。
备注:①原则上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每轮调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②中标人接到设计 任务后 10 个工作日完成方案初稿;在招标人明确方案修改内容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具备报批条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 到要求修改深度;否则需承担每延期 1 天 1000 元的违约金,延期达 5 天(不含)以上的,需 承担每延期 1 天 3000 元的违约金。
(3)因设计单位现场技术服务不及时,影响现场工程进度的,由招标人视其对施工进度影响 情况予以收取违约金,影响天数 5 日内按 5000 元/日收取违约金,影响天数超过 10 日按 1 万 元/日收取违约金,最高处违约金额不超过项目设计费的 20%。
(十二)设计服务要求
设计单位必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中标人须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外地投标人中标后应驻地服务,由项目联系人和相关 专业负责人组成,原则上设计阶段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 3 人;施工阶段的驻场设计服务人员 不得少于 1 人,自施工单位进场到竣工验收结束。
按招标人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现场技术服务,若常驻人员不到位,按每日每人次扣违约金 1000 元,未经招标人批准缺席会议一般中标人员按每次每人扣违约金 1000 元,专业负责人按 照每次每人扣违约金 3000 元,设计总负责按照每次扣违约金 10000 元。
(2)投标人设有分公司、分院的,参与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必须是总院人员,专业设计 负责人为总院本部的人数不得少于 50%。
(3)在整个设计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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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工作,费用自理。
(4)在工程招标、开工准备阶段,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及时配 合,要求 24 小时内到场,及时协调解决招标、开工准备阶段的设计问题、技术问题,提出经济 合理的解决方案,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自理。
(5)在施工阶段,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随时配合,一般问题电 话联系后 24 小时内到场,紧急问题 2 小时内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 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所发生的 交通等费用自理。
(6)中标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工程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与招标人、监理、承包 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
(7)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参与水、电、消防、空调、安防、智能等各系统的调试及设 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 验收和各项竣工验收,依据与施工图相一致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署验收意见。
(8)中标人需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原则上 1-3 日内向 招标人提交经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以满足招标人要求,每延误一次承担 3000 元的违约金。
(9)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设计变更单必须经招标人下发给施工、监理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擅自进行变更的,或擅自将变更单发放给施工、监理单位 的,每发现一次,中标人承担 10 万元的违约金。
(10)中标人应收集并提供主要装饰材料和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或制品的样图供招 标人选择,并提出选择建议。装饰材料、设备设计不得出现指定唯一性等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况,否则按照 50 万元/次收缴违约金,并报送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1)中标人应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协助配合绘制竣工图;如因审核不到位,导致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每处 500 元收缴违约金。
(12)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供电报装、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招标人前期手续相关 工作。
(13)中标人负责协助办理消防、环保、规划、建委、人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并 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十三)设计费用及补偿费
1.本项目为固定费率报价,固定费率为 69%。
暂定设计费用=(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定价费率;其中:参照《工程勘 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完整版》(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以发改审批部门批复的工程概算投资为计费额计算出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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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8%,工程测绘费=工程设计费×2%。设计内容中未单独计费工作所需费用均已含在设计费用中,不再单独计算。
2)暂定合同价
由插入法计算:工程设计费=2393.4+【(4450.8-2393.4)/(200000-100000)】×(129493.02-100000)=3000.19(万元);
暂定合同价=(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69%=(3000.19 万元+240.01 万元 +60 万元)×69% = 2277.14 万元。
注:最终设计费以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中的建安费为依据,按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最终 设计费用确定主要结合设计规模、设计内容等,因材料等费用上涨(原立项设计规模、内容不 变)导致的立项总投资调整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上调的,原则上不调整设计费。
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予调整 。
最终合同价中包含:(1)设计前期考察费用 10 万元;(2)专家论证费用 8 万元;(3)BIM 设计费用 200 万元。(其中设计前期考察费用和专家论证费用由设计单位提供支出依据招 标人审核确定(最终以审计为准),若未发生上述费用或尚有结余,待工程结束后,由审计扣 除。对于 BIM 设计费用,若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 BIM 成果的进度和深度不能满足工程需求,招标人有权扣除该费用;设计前期考察费用、专家论证费用和 BIM 设计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受定 价费率影响。(4)驻场办公所必须的、基础性的办公用品(台式电脑、投影设备、打印机等)。
智能化专项设计费用暂定为 300 万元,设计内容需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及深度要求,设计单 位不得擅自植入特定设备参数,若该专项设计违反上述约定,招标人有权扣除该笔费用。
2.未中标单位设计补偿: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四)中标后提交的成果要求
1)中标人在设计过程中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包括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计算机文件含所 有成果文件,用 Photoshop、PowerPoint、Word、AutoCAD 软件制作,提供备份光盘 1 份。招标 人有权无偿使用设计成果。
2)成果数量要求
a 过程成果数量需满足上会要求,每轮不少于 10 套和电子文件 1 份。
b 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最终成果不少于 10 套,电子文件 1 份;
c 勘探和测绘成果不少于 10 份,电子文件 1 份;
d 施工图最终成果不少于 18 套,CAD 电子文件 1 份;
e 其它项目汇报 PPT 版本文件、项目效果图等若干;
f 卫生学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绿色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日照分析报告等前 款要求各类咨询报告及评价结果满足招标人报批及存档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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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g 中标人需提供不少于 5 分钟的项目动画短片介绍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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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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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 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7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目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主要人员汇总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如有)
八、诚信投标承诺书
九、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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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我方已仔细研究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 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 述工程的设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质量标准:;设计服务期限:。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 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 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 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 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 中标资格;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 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 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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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 机 号 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140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41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三、联合体协议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无需此件)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以下简称本 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 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 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 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具有 资格,承担;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成员二名称:,具有 资格,承担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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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143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的,系统自动抓取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投标
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扫描件(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
本存款账户信息)。
如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如基本存款账
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扫描件。银行保函格式见“投标保
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担保扫描件,以及融
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担保机构担保格式见“投标保函示
范文本”。
如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保险扫描件。保证保险格式见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3BFFBZ01442 的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 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 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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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 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 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 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2. 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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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如投标人满足减免投标保证金条件并进行减免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以下内容:
(二)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填写前附表要
求的采用相应专业的) _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
2.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
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
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146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五、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147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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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
业执照等材料扫描件。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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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
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
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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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设计优势 (简要阐述)
备注资格审查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151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附录 6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152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四)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153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八、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
1.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 的投标。
2.本次投标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及奖项等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否 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处罚。
3.本次投标为我公司自行投标,未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未让他人挂靠投标。
4.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未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 标人的合法权益。
5.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6.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违法分包。
7.如提出异议(投诉),对提供的异议(投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恶意异 议(投诉);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 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作出的相关处理、处罚。
8.本次投标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9.(其他补充承诺)。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154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155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九、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一)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
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并附相应业绩证
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价,且仅评价
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
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予以评价。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156
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设计优势 (简要阐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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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二)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
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并附相
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
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
文件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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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设计优势 (简要阐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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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三)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获 得 评 价 级 别评价等级出处批次专业 (勘察或建筑或市 政)
1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年(第*批)
2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官 网**年(第*批)

投 标 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备注:
1.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2.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
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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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
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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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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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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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目 录
一、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封装及递交要求 :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格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评分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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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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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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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一、投标函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 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设计招标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费率(定价,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 述工程的设计。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 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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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设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二、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
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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