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kg-js-202410234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河南航空港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女士0371-6060074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24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银行融资、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服务
2.2招标编号:HKG-JS-202410234
2.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豫州大道、金陵大道东北角,兖州路以西,亳都路以南。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规划总规模为60万m³/d。本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建设规模为20万m³/d。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厂工程、取水工程、清水管网工程等三部分。
(1)净水厂工程:新建20万m³/d的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排泥及污泥处理设施等以及综合楼、附属建筑物等。同时,厂区内预留远期40万m³/d的净水处理建设用地,建安费约50243.83万元(暂估值)。
(2)取水工程:三水厂水源近期取自南水北调小河刘口门,工程新建小河刘取水泵站及泵站至水厂的原水管线。取水泵站建设规模20万m³/d,原水管线总长度约17.5km,管径 DN2000,建安费约15300万元(暂估值)。
(3)清水管网工程:清水管网按照远期60万m³/d规模一次规划布置,随市政道路同步铺设。本项目一期新建清水管网约240公里,建安费约55345.59万元(暂估值)。
注:因实施内容可能会调整,故勘察设计工程量及建安费等均为暂估值,后续可能会有调整,最终勘察设计内容以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净水厂工程勘察设计
二标段:取水工程及清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含概念性方案设计、深化设计等)、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及设计阶段各类手续的申报和设计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配合、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验收、为其他专项设计提供配合以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内容按国家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可编辑电子版),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包含上述涉及到的各项检测费及专家论证费,以及配合对可研等前期成果的优化。
上述设计内容包括穿越铁路、道路、高速公路、西气东输、通信网络、国防光缆、电力、燃气、热力、给排水、河道等管线线路专项设计,若上述管线线路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要求需另行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对穿越管线线路段进行专项设计时,管线线路穿越段设计服务内容作相应扣除,并按照设计费结算方式扣除管线线路穿越段对应的设计费用。中标设计单位仍有义务配合管线线路穿越段设计单位开展专项设计服务工作,同时需做好原设计范围与管线线路穿越段的衔接设计。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8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且生效之日起至勘察设计服务结束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9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勘察和设计资质要求
3.2.1 勘察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及四库一平台网页查询截图)。
②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及四库一平台网页查询截图);
注: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9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4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航空港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
联系人:赵女士 马女士
电 话:0371-6060074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716639 18003711712
邮 箱:xjgczb@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8023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24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银行融资、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服务
2.2招标编号:HKG-JS-202410234
2.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豫州大道、金陵大道东北角,兖州路以西,亳都路以南。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规划总规模为60万m³/d。本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建设规模为20万m³/d。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厂工程、取水工程、清水管网工程等三部分。
(1)净水厂工程:新建20万m³/d的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排泥及污泥处理设施等以及综合楼、附属建筑物等。同时,厂区内预留远期40万m³/d的净水处理建设用地,建安费约50243.83万元(暂估值)。
(2)取水工程:三水厂水源近期取自南水北调小河刘口门,工程新建小河刘取水泵站及泵站至水厂的原水管线。取水泵站建设规模20万m³/d,原水管线总长度约17.5km,管径 DN2000,建安费约15300万元(暂估值)。
(3)清水管网工程:清水管网按照远期60万m³/d规模一次规划布置,随市政道路同步铺设。本项目一期新建清水管网约240公里,建安费约55345.59万元(暂估值)。
注:因实施内容可能会调整,故勘察设计工程量及建安费等均为暂估值,后续可能会有调整,最终勘察设计内容以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净水厂工程勘察设计
二标段:取水工程及清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含概念性方案设计、深化设计等)、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及设计阶段各类手续的申报和设计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配合、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验收、为其他专项设计提供配合以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内容按国家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可编辑电子版),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包含上述涉及到的各项检测费及专家论证费,以及配合对可研等前期成果的优化。
上述设计内容包括穿越铁路、道路、高速公路、西气东输、通信网络、国防光缆、电力、燃气、热力、给排水、河道等管线线路专项设计,若上述管线线路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要求需另行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对穿越管线线路段进行专项设计时,管线线路穿越段设计服务内容作相应扣除,并按照设计费结算方式扣除管线线路穿越段对应的设计费用。中标设计单位仍有义务配合管线线路穿越段设计单位开展专项设计服务工作,同时需做好原设计范围与管线线路穿越段的衔接设计。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8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且生效之日起至勘察设计服务结束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9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勘察和设计资质要求
3.2.1 勘察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及四库一平台网页查询截图)。
②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及四库一平台网页查询截图);
注: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9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4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航空港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
联系人:赵女士 马女士
电 话:0371-6060074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716639 18003711712
邮 箱:xjgczb@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8023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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