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停车场名称
数量
服务期
备注
1
17个停车场
2年
2
653个路内地磁感应停车泊位
...
合同金额合计小写:16412808元
大写:壹仟陆佰肆拾壹万贰仟捌佰零捌元整
1、 本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实施中产生的人工工资及福利(含伙食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等)、管理设备及材料购置、办公设备、环卫保洁所需设备、纠纷处理、相关设施维护及安保器具、耗材、服装、管理费、保险费、培训费、财务、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智慧停车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由采购人负责,不包含在内。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招标范围暂定17个停车场和653个路内地磁感应停车泊位两年的的运营管理服务,不排除个别停车场因客观、市场因素不实施收费。采购人对未实施收费的停车场不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用,也不进行任何费用补偿。
3、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
1、履行合同的时间:2年,2020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止。
2、履行合同的地点:浏阳城区内17个停车场和653个路内停车位
管理服务质量达到行业标准和合同、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运营管理制度及方案;
2、审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的方案费用预算;
3、审定乙方提出的运营管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对乙方派驻的机电设备维修服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6、对委托乙方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列出清单,并与乙方共同清点确认后,交乙方接管;
7、负责与乙方共同确认清单内的设施设备运行状态;
8、负责智慧停车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因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9、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运营管理服务费用。
10、对乙方开展运营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给予支持。
11、审批、协调、处理因工作需要与乙方构成的临时劳务关系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合同约定和采购要求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制订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3、建立健全本次运营管理服务资料档案,包括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服务、从物品到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资料档案,运营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设施设备问题应及时汇报。
4、负责与甲方共同确认接管清单内的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并书面告之甲方。
5、负责编制运营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年度费用报告。
6、负责按要求收取停车费,现金部分应每周五对账上缴甲方。
7、对本运营管理项目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执行运营管理制度和消防制度,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纠正或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报告。
9、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和监管的责任,如属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0、负责运营管理范围内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秩序。经确认属乙方管理责任范围内造成的火灾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等责任事件,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并赔偿损失。
11、配合甲方做重大活动的运营管理服务。
12、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了解、获得、传播任何与运营管理服务无关的事情和信息;不得利用岗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服务,保守机关秘密。
13、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工作人员,对其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及在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负责。一切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上岗人员工作证,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合法持证上岗。
15、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获得服务费用。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设备设施等全部档案资料及属于甲方的办公用品和工具。
17、乙方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
18、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招标服务需求。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运营管理,达不到甲方要求或造成的不良影响,每出现一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电子收缴停车费,违规私自收取停车费的,每例扣除违约金500元。
5、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所在停车场两年服务期价格2‰的违约金。
1、付款人:由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浏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2、运营管理服务费用按月转帐支付,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金额=【实际上岗运营停车场管理服务费总金额/服务期(24个月)】-每期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
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4、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由乙方全面负责保管。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乙方应与公安机关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协调处理,运营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法律、经济纠纷等有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6、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7、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9、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